人要有孝道

东沟人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03-05 17:39 责任编辑:爱了泪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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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孝为百善之首”,可是现在还有多少人能真正懂这个道理,社会在进步,文明,道德却在退后。愿更多的人能懂得孝道。

“孝为百善之首”,中国人以“孝”为人伦之本。孝,如果指未成年人和青壮年人对已衰老的成年人的尊敬和奉养,作为一种对弱势方的关怀,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建立在泛伦理的家庭本位文化环境中的孝文化,带有某种程度上的等级化的道德律令。《孝经》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明显表现出等级观念和家族本位意识。毋庸讳言,孝文化弘扬了善,也滋养了中国人的孝子人格、孝子心理,身份不平等,心态不自由,多少带有盲目听话、一味顺从的奴性,往往对下一代的个性培养和人生选择有不利影响。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产,荆楚大地亦是“孝文化”的原产地之一。孝感之董永、荆门之老莱子,早已入选了经典的孝顺教科书而家喻户晓。董永卖身葬父,感动了仙女愿与之为妻,这故事多少有点人情味并有大团圆的喜剧性。七十岁的老莱子为让九十岁的父母开心,故作小儿状,穿花衣、摇拨浪鼓、满地打滚,就有点搞笑而近于闹剧了。而鄂州梁子湖、大冶等地割肉疗亲的故事则是令人胆寒的悲剧:穷到没钱给亲人治病和补充营养而割自己身上的肉,情可感但理不通。

我们应该提倡人格平等基础上的亲情和关爱、提倡个性自由基础上的人际和谐,并建立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机制包括养老制度,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人人有所乐。敬重老人、关爱老人,是社会的天职,是青壮年人的正常人性,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干嘛一定要以老朽的“孝”的名义去面对长辈?何必下跪?何必讨好卖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