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
可恶的职业之便,损害了这么多的孩子,真是些“禽兽教师”,但我想这只是很小范围内的教师犯罪!
襄樊市襄城区卧龙镇某小学教师李某,对学生施以小恩小惠诱惑,借机先后奸淫21名小学女生。由于受害人多顾及“名声”及李某威胁,以致李某的“兽行”持续3年才被揭发。昨日,记者获悉,该市襄城区卧龙镇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强奸罪一审被襄樊市中院判处死刑。(2009年3月2日《长江商报》)
又一起令人震惊的强奸猥亵案!又一位道貌岸然、丧尽天良的人民教师!
此新闻一经面世,迅速在网络上蔓延开来。且看网易部分网友对此新闻的评论:
网易河南南阳网友[fangzhao007]:
2009-03-0210:04:29发表
丢老师们的人!那学校的校长在干吗?严重失职!建议连他也严办!
网易贵州贵阳网友ip:117.75.*.*:
2009-03-0210:42:22发表
这是人做的事吗?是一名教师做得出来的事吗?不配做人啊!更不配做教师!!
网易广东佛山三水网友ip:59.38.*.*:
2009-03-0210:41:34发表
应该先行宫刑,然后凌迟处死!死一万遍不足矣!社会的败类、渣滓!!!
网易新疆阿克苏网友ip:222.80.*.*:
2009-03-0210:39:04发表
1000万教师中出这么一个人,有什么可奇怪的。看看你们周围的官,哪个不贪?怎么出个教师就算大逆不道?教师也是人不是神。
网易上海徐汇网友[hongshu1227]:
2009-03-0210:36:29发表
这样的事情发生了,首先家长有责任:你的孩子到了放学时间不回家,为什么不去找,让孩子落得这样的下场,家长不要悔得肠子都变绿?我也作过教师,大部分绝大部分教师是好的,这种已经不是人了,比野兽还不如,只能算作混入教师队伍中的野兽。与湖北也无关,任何地方都有败类也出英雄。别为一只兽脏了一块地。
网易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网友ip:222.74.*.*:
2009-03-0210:36:08发表
中国的教育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方面老师面对学生时,其权力不受约束,致使一些老师有为所欲为的念头;另一方面孩子在性教育以及人身安全受到类似威胁的情况该不知道如何去做,在这方面教育是缺失的,到底教育是教给孩子什么?上学只为了认识几个汉字,只为了学会加减乘除吗?只为了孩子听话、孩子乖吗?
网易北京网友ip:218.107.*.*:
2009-03-0210:29:50发表
这个事情说明师资队伍有待于进一步整顿和提高,这种人根本就不应该混进教师队伍,这是把关不严!不过,什么东西把关严呢,婴儿奶粉都有毒了,何况其他的?
网易河北泊头网友[guojuan7707]:
2009-03-0210:29:33发表
这厮禽兽不如!不过更让人悲哀的是居然还被家长忍了3年,中国人太该放下所谓的名声与面子直面该直面的事,那样就不会有这么多受害的孩子了
网易安徽巢湖网友ip:114.105.*.*:
2009-03-0210:23:26发表
不能说教师职业里有败类,就否定所有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哥们,姐们,难道你们从事职业里就没败类吗?如有,难道要把你们也要一棍子打死吗?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vicki-happy8]:
2009-03-0210:22:23发表
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为什么究其原由是幼女年纪太小,被恐吓就不敢出声,国家能不能从小学开始就要开设一些性教育方面、安全知识的普及呢?
我从几千条评论中选出这十条来,从网友们的评论来看,李某案件无非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师德问题;二是家长的法律意识问题;三是孩子的教育问题。但更多的,是对李某的强烈谴责和谩骂,从这一点来看,我们不缺少嫉恶如仇的同胞,不缺少严格的道德规范体系。然而,李某能在短短的三年之内,接连奸淫21位小学女生,这到底是谁的错?当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过多地去追究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徒劳的,最关键的是如何严惩凶手,如何警示后人。
我相信没人会对李某被判死刑的法庭审判结果有何微词,不管从师德来看,还是从伦理道德来看,杀李某一百次也不足以解众怒,但李某只有一条狗命可以杀,那就“杀一儆百”吧!
在网上输入“教师强奸学生”这一字条,竟发现有百万余条相关新闻,可见类似于此的事件数不胜数。这又说明了什么?再让我们看一条2003年的新闻:
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吕诺)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日前就多起教师强奸学生的恶性犯罪事件发出通报,强调“禽兽教师”虽属教师队伍中的极少数败类,但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各地对这类犯罪事件一定要从速处理,严厉打击罪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看来,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定有“禽兽教师”一词,已经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的整顿工作。然而,“禽兽教师”依旧“脱颖而出”!“甘肃一中学老师强奸18名女学生被判死刑”、“南宁一教师被控强奸、猥亵14名小学生”、“阜新市海州区一武术教师三年涉嫌强奸7名女学生,猥亵4人”等等,这些触目惊心的文字、这些让人战栗的数字,不由得让人咬牙切齿、义愤填膺。
我们不能用唾沫和谩骂去严惩“禽兽教师”,当然也不能若无其事地去接受他们的罪行。只有通过更深入地宣传、更严格地整顿,去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个人保护意识,去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保护未成年人意识,去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师德观念,才能让那些让人滴血的犯罪事实不再上演。
“隔墙须有耳,窗外岂无人?”还是那一句古训:多行不义必自毙。以此送给那些“禽兽教师”或正准备成为“禽兽教师”的“园丁”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