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事,此举甚好!
虽然同性恋已经被大众接受了,但是也不能为所欲为,干一些龌龊之事,这样令人很反感。
幽暗的灯光下,三、四十个男子脱光衣服躺在浴室休息大厅的椅子上,正在明目张胆地……突然,随着突如其来民警一声:“不许动”,让这些男人们个个目瞪口呆!(2008年08月04日《浙江在线》)
查看新闻网时,这篇名为《杭州端掉同性卖淫点》的新闻深深地吸引了我。光看第一段的引言,我开始以为是聚众淫乱,就像日本的集体“活塞”运动一样,等看了正文,着实吓了我一大跳:原来是同性恋窝啊!这篇新闻有两大看点:一是新闻中的事发地——“瀚林村”是目前杭州最大的男同性恋聚集地;二是这是杭州市警方查获的首个同性恋淫乱窝点。
“瀚林村”其实是一家男子同性恋洗浴场所,老板姓孙,是一名同性恋者。进浴场消费的都是男同性恋者,每晚的客流在四五十人左右。到该浴场来的男人只要花30元浴资,穿上宽大的浴衣,如果两人看对了眼,在昏暗灯光的掩护下,两人就做些淫秽的游戏。同时,该场所还提供所谓的“技师”服务,而技师都是年轻帅气的小伙子,全套服务198元,这价格也不菲。关于同性恋的相关报道我们看了无数回,但关于同性恋集体淫乱的报道却少之又少,更何况是身为同性恋的老板靠此发家致富。
以前关于同性恋是否合法化的争议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尤其得到同性恋的几度关注。在一例例同性恋者结婚并组建家庭后,同性恋在某一种意义上得到大家的认可:人家喜欢那样,人家喜欢同性,没必要设置障碍啊!何况人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就是生理需求。如果我们之前视同性恋为“变态行为”,那现在只能视其为“异常行为”了,就是心理上的一种扭曲。而多半同性恋都有一定的心理疾病,比如幼年时的阴影、反常的性取向等,所以医学上称其为“同性恋患者”。但不管怎么样,同性恋这一群体慢慢为大家所接受并支持,只要他们之间真正存在真实的感情。
同性恋可以接受,但是滥交就让人不齿乃至作呕。你想想看,一群大男人在某一昏黄幽暗的场所苟合,那情形怎不让人火冒金星?这就类似于卖淫嫖娼了,只是对象是同性,而且都是男人。这就触犯了伦理道德,也触犯了法律。法律明文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这下明显了,法律中客体、主体、内容三要素都齐全了,“瀚林村”洗浴中心是在聚众嫖淫,它得停业整顿,那些“男同”得受到法律的惩罚。
同性恋也好、男女关系也罢,只要是正当关系,只要是一对一的合法同居甚或是非法同居,都能得到大家的理解、法律的认可。但是,像“瀚林村”那样的勾当就不行了,那是罪恶的交易、龌龊的行径,得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啊,同性恋也别太觉得自己与众不同,也别因为得到大家的接受就可以为所欲为,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不能无视法律的存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