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何妨来个“严禁抄袭”

莫名的xYz 杂文 乱弹八卦 2009-01-29 20:05 责任编辑: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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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短信传情已成为时下的流行风潮,各种各样的祝福短信语句优美、深情满满,足以表达人们心中的那份祝福和祈愿。只是看得多的人难免麻木,公式化的祝福让人们已感觉到视觉疲劳,一句真心的祝福其实不需多少话语,亲自动手的真诚应该会更让人感动吧!时代在进步,信息化的社会讲求速度,希望人们还是不要太依赖于高科技,速食感情想必是社会发展的悲哀吧!

文学作品,理论著述等等都有著作权。任何人抄袭别人的作品。轻者受到道德谴责,重者会被诉诸法律。被追加赔偿。抄袭,自古以来就是过街老鼠!

中国人对短信情有独钟是举世公任的。这跟中华民族幽默、含蓄的品格分不开。每逢节假日,亲人生日。给亲人朋友发个短信,送去祝福。热恋中的一对彼此互通短信,表情达意。“情深深、雨蒙蒙”方式方法挺好。无可厚非!短信服务在中国开通仅有几年时间。但其规模令人瞪目结舌。春节期间本人也收到不少祝福短信。其格式精美、语言洗练、言简意赅。很是让我激动了好久好久。细心品味,不难看出有很大一部分是转发过来的。老早就听说有专门替开发商编写短信的专业写手。每一条精品短信出炉后都无一例外地被人转来转去。开发商呢,乐得在数钱,究竟被转过多少次?他笑而不语。作为普通消费者,你的最亲的亲人,最亲密的朋友亦或热恋中的双方,在特定的节假日里,在一方生日的特殊日子里不失时机地互发短信。言词灼灼,够煽情!然而在激动过后、欣喜之余。当你猛然意识到你被感动的东西、你正在享用的那些东西是已经和正在被别人无数次使用过的。你会作何想?就如同抄下书上情书的傻小子向你求爱。而且那情书已经是替无数对男女牵过线、搭过桥。而且你非常熟悉。还知道这情书是谁写给谁的。呵呵!你心里会是什么滋味?

短信抄袭时下是一时尚。抄到的越是精品就越是令接收者激动和欣喜。殊不知这激动和欣喜是否来的过于轻易!象网恋。情人节里一方手指一点对方就会收到九千九百九十九朵怒放的、比真的还真的红玫瑰。那是玩呢!倘若现实中都能如此。以后恐怕连玫瑰花都气得开不开了。这一切轻易的难以让人相信。轻易难免产生盲从。短信应该象早些时候的书信。即使不认字也要口述给代笔者。绝对原创!短信还应象书信一样该是具有唯一性的、特立独行的、是私密性很强的。所引起的反应也该是因人、因时、因地而易的。短信共享,千人一篇(千篇一律还千篇一律,连标点符号也一样呢)打个比方,试想有一百对恋人,在中秋佳节都悄声对对方说:月亮真圆,我爱你到地老天荒……,云云。如果在想象中放大这一场景,把他(她)们的声音格式化、整齐化。再增大分贝。呵呵!想一想会是一个什么样子?是不是非常滑稽、搞笑的闹剧一出!?

仅就消费者本身感受而言。就是足以证明短信转发要不得!迟早会被逐渐觉悟的人们所唾弃。

短信转发要不得。尽管大家现在和将来都会默认和盲从。但我还是要倡议大家共同来抵制。不能因为社会上的一些错误现象普遍存在就认为其合理!如同文学作品,学习借鉴可以。可以学习别人的精神思想,可以学习别人的行文方式、修辞手法。全盘拿来?不妥!首先不满意的该是接收者这半数消费者。当然所有发信者并非存在丝毫恶意。技不如人、图方便快捷、省时、省力和没有自信是造成时下短信转发成时尚的缘由。是普遍存在的怪现象。转发者也是接收者。比如我。也很多次转发过别人的东西。春节里我还转发了呢!?(有点贼喊捉贼。我不知道!)这半数再加上另半数中的多数。反对者绝对是多数压倒少数。最后可能只剩开发商和写手们乐意撑下去。开发商赚取的巨额信息费撑起了电信业的一片蓝天。他们“略施小计”就赚取了消费大众的情绪和感情。写手们自然也不会反对。他们本该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已经泛商品化了。缺乏了根本的书信的专一性、独特性和私密性。象老对联,人们都在一年又一年地,你用、我用、大家都在用着。但于短信,如若总是如此。势必把人们的思想和感情都格式化了呢?这绝对是一种悲哀!连亲人、恋人都要拿别人教给你的话对她(他)们说。你就想想吧!高科技带来的毒副作用!试想,患者就连灵丹妙药的毒副作用也津津乐道,而且乐此不疲。不也太过悲哀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