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人祸
当天灾人祸毁灭了我们的生活,当我们无力回天的时候,社会的关注和同胞的帮助是支撑我们走向未来的关键。正如毛阿敏在隔离唱到,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在灾难面前,愿我们都能伸出自己的手,给需要温暖的人力所能及的帮助;愿我们的政府能够真正做到为民做主,使社会真正呈现和谐局面。
一位单身母亲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肇事司机逃逸,未成人的女儿还在读书,家庭重担已无情地压在肩上。成绩不错的女孩,只好辍学照顾母亲,家庭失去经济来源,母亲高额医疗费用雪上加霜,女孩儿已不堪生命之重!这是个顽强女孩,面对灭顶之灾,她坚持照顾母亲,想尽办法维持生存,可她面前还有生路吗?
出生在单亲家庭已是不幸,母亲不遭遇车祸,这个家还可维持,这种家庭甚至算得上普通,但一旦母亲这个家的顶梁柱倒了,家就成了废墟,尚未成人的女孩被压在废墟之下,她能爬起来并重建栖身之所吗?恐怕有这个心也没这个力,她只能依靠社会,问题是社会该怎样去帮助她。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近期播出了这个新闻,节目谴责了肇事司机,也称颂了女孩坚强,对女孩一家的不幸一拘同情,可具体该怎样帮助女孩呢?没有明确办法。节目中电话联线了专家,专家的话耐人寻味,她说女孩的困难不是自己可能解决的,这需要社会来帮助,但具体该怎样帮助,专家也没有说。主持人路一鸣最后这样结束:“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面对这样一个女孩,我们在被她坚强感动的同时,是否也应该想想,我们又该为这女孩做点什么呢?”
话没有明说,意思却很明显,这是在号召社会捐助。这个女孩应该有救了,这件事上了电视,一定会有善良人捐助她,可社会有多少人一样面对天灾人祸,可能人人都像女孩一样幸运吗?天灾人祸无法预计,谁都不能保证自己遇不到,一个家顶梁柱倒了,那一家人都可能陷入绝境,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
求神问卜肯定没用,只能人为想办法,这一想就会想到保险,是啊!保险可能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女孩母亲要是此前上了意外险,那车祸之后就会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这不能改变不幸,但女孩或许不会这么悲惨。保险是个好东西,但上保险的前提是要上得起,女孩母亲一个人培养孩子读书,她有没有给自己上保险的能力呢?两种可能都有,一是没有保险意识,二是上不起保险。
如果是没有保险意识,那她的不幸有人为因素,如果是上不起呢?那就应该有社会的责任了。节目中说她家出事前经济拮据,但困难到什么程度没说,这里无法准确判断,但我觉得上不起可能性更大。据我所知,意外险价格不是很高,但意外险有附加条件,它属于附带险种,必须先上其它险种,然后根据配额才能上意外险,这样一来意外险也就不是一般人能买得起了。
人是应该有点保险意识,这可以使我们能够面对灾难,家庭中的顶梁柱,但凡可能都应该上一定保险,这样即使出现意外,也不至全家都陷入绝境。但也应该看到,现行社会保险还是一种奢侈品,不是所有家庭都买得起,可往往越是买不起的家庭,一旦发生意外更需要保险。这里就出现了一个误区,买得起保险不一定需要,买不起保险反而最需要保险,这是社会保险体制本身的问题。
不能对保险公司要求太高,人家也要盈利,当然会面对富人阶层,但有一点我觉得应该考虑:人身意外险能否取消附属条件?适当提高点保险金额都可以,只要穷人也能买得起就行,保险根本作用是救人急难,意外和大病才是最重要险种,这也是参加社会保险最有价值的,它不该附加太多条件,否则就起不到保险作用了。
甚至可以设想国家强制参保政策,如此一般个别灾难救助也就可能保证了,何必还要电视上向社会求助?个人之所以要在社会生存,根本于依靠社会的力量和作用,社会不能负起这种职责,那就是社会失职。社会要以其代表形式“政体”实现功能,因此国家强制干预是必要的,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或者其它形式收取,专款专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任何人都不该对此说三道四。
“三个代表”最重要一条就是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政体理应发挥基本社会保障职能,实现不了这种职能,那代表形式已经就发生了异化,其后果非常严重。不管什么原因,人的生存陷入绝境得不到救助,就可能怯极而狂报复社会,那样社会稳定和谐就会遭到破坏,它甚至会危及到政体存在。把个别放大,一个地区遭受天灾人祸得不到救助,那就很可能酿成动乱,危及整个社会,甚至直指社会政体!改朝换代大多这样发生,翻翻历史就可以知道,动乱或由天灾而至人祸,或直接由人祸而起。
可能有人不以为然,天灾人祸不可预见,那本就应该谁赶上算谁倒霉,凭什么要社会或者代表政体负责?这种理由是一种公正极端,因为极端已经失之理性。现实理性更高,存在了就有它必然因果,社会没有绝对平等,自然也就没有绝对公正,现实只能是公正和平等混沌而成的“公平”!老祖宗造字成词已经直观,现代人为什么不明白?公平不是平等,公平也不是公正,公平是它们“在之中”!
放大效果很容易直观,任何社会政体都清楚其中利害,中国从大禹治水到历代封建王朝都曾多次赈灾,这是直观了那种结果。古今中外那个国家政体不去救灾?不能很好救助都会造成社会动荡,轻则发生动乱,重则改朝换代。明朝灭亡就是一例:河南天灾人祸,明朝不去救济反而加重盘剥,致使李自成义军一年多时间从几十人发展到近百万,大明王朝的丧钟就这样被敲响了。民不聊生必以死求生!这里没有太多道理,难道崇祯皇帝能说,天灾又不是我降的,你们凭什么打到北京来?
“公平”是社会存在和稳定和谐的基本条件,李自成打到北京当了皇帝,义军能个个都当皇帝吗?当皇帝也要顺应民心,否则民众就会推翻他,崇祯不就是这样才吊死在紫金城后煤山的榆树上了吗!这两个皇帝就说明了道理。他们具体成败有更复杂原因,但有一点可以明确:人在社会生存,在下者不要妄想平等,在上者也不可狂妄公正,双方都要退一步才能构造和谐,这就是公平。
大的效果容易直观,小的就可能被忽略了,一般道理都可以推而广之,当然也就可以具体而微。地区性天灾人祸国家该管,个别天灾人祸怎么就不该管了呢?难道事小了就该谁赶上谁倒霉?这从道理上就说不过去。没错!个别人遭遇天灾人祸,没人管一般也酿不成大的动乱,但不要忘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何况个别不安定因素也不可轻视,有些个别人因为绝望铤而走险,也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
只要是不能自己把握的天灾人祸,救助责任就应该是社会的,诸如此类的道理我讲过很多,比如花费数额巨大的大病,各种因为客观无法保障基本生存的情况等等,这里算是一个整体说明。社会是指整个社会,不是指泛泛的社会成员,其职能必须代表政体来实现,个人怎么做都是杯水车薪!小女孩的事被报导了会有善人捐助,众多遭遇类似灾祸的人谁又来捐助呢?遭遇灾祸者捐助不过来,捐助者也没有那样的实力,百姓救助百姓,起码也需要政体来组织,那不能泛泛地号召自愿,否则很多人不会参与,参与了也未必适当,有限资源还可能内耗,假乞丐骗人钱财还不是例子吗!
人们的同情心应该被肯定,现实这样也解决了一定问题,这甚至是当今社会救助个别天灾人祸的主要形式,对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种同情心不该成为政体逃避自身责任的借口,更不该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政体在对地区性灾难施行救助同时,也应该对个别天灾人祸直接责任,不能只依靠媒体号召,也不能简单摊派。
在天灾人祸救助上,政体只需要负责组织监督,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体不是经济实体,它本身也没有这种能力。采用人身意外和大病国家强制保险也好,由政体直接通过税收政策也好,总之这个责任一定要负。社会文明应该向着理性方向发展,救助天灾人祸也是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救人就是救己。责任摊派要体现社会公平,有钱的多出没钱的少出,该出多少就必须出多少,没钱出力谁都不能不出,救助灾祸不能只推给善良人,那不有点欺负老实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