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道德褒贬

刘福田 杂文 百家杂谈 2008-12-29 14:06 责任编辑:爱了泪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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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官员在灾害面前不顾自家,身为一方官员,平日养尊处优,灾害面前理应公事为重,这原本就是官员的职责,做了份内之事就可以获得褒奖。确实也没有人去追究到底,觉得他们受到嘉奖是应该的,很多人都不会想到这只是他们份内的事,他们只是把份内的事做好了,没什么值得嘉奖的。热心的社会人士,抓贼上瘾百姓盲目行善,也会得到嘉奖,却忽略了这只是有些人职责所在,应做的份内事。作者浅谈道德褒贬,观点明确,一针见血,反映出当今社会的道德理念,我们需理性,理性的人不需要外在褒贬,不为别人的褒扬活着,也不为别人的贬低气馁。

道德约定俗成,没有社会强制,只能靠社会舆论引导,或褒或贬,没有强制却也环境如境关乎生存。对于道德约束,世人有两种应对,一是盲目顺从,一是简单逆反,一般人允执其中不致极端,但失之理性往往忽左忽右。

盲目顺从者自由被束缚,虽可能因此获环境褒奖,却难以抵偿自身困苦,可能终于都会慨叹:我究竟在为谁活?为谁活都可能,却肯定不是为自己。简单逆反一样困惑,逆反招致环境打击,自由也将难以实现。

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对必然的利用,那要因势利导,不能直接违反,否则不但得不到自由,反而会面对更残酷必然。利用必然先要认识必然,这前提就是理性,理性是认识对必然性的符合,失之理性怎么做都会面对悲哀。

理性应对是最好选择,怎么做对就应该怎么做,道理本身一点都不难,难的是怎样判断对错。理性本身判断起来已经很难,更难的是还不能陷入理性极端,判断需要纯粹理性基础上现实理性,那是理性更高层次,终于以结果来把握手段。

世事一团混沌,远不是1+1=2那么简单,现实表现为社会平均理性,现实理性却是对它的利用,那需要在纯粹理性基础之上,对社会平均理性实现再超越,这否定了盲从也否定了简单逆反,要求在之中还必须具体理性标识。

不过数字也是基础,认识可以循序渐进。现实平均理性,大概只在数字层次。哲学基础于科学,发展自然滞后,但因此也给理性先进者带来机遇。我说过:“一般人顺应潮流,聪明人引导潮流、只有傻子才会简单逆反潮流。”引导潮流就是发现和把握机遇,正因为社会平均理性程度不高,现实才充满机遇。

现实道德基于社会平均理性,因此而来的褒贬也就值得商榷,我们不能简单顺从,也不能直接逆反,要分析其中理性,再以现实理性应对,如此就可能创造机遇,获得超越自身的更大实现。

分析现实道德褒贬,大概有两种趋向,一是份内虚褒不贬,二是超范围褒贬。前者比如官员在灾害面前不顾自家,身为一方官员,平日养尊处优,灾害面前理应公事为重,这原本就是职责所在,如同吃粮当兵就要打仗,如同警察危险时刻就要冲锋在前,这都是他们份内的事,做了有什么可额外褒奖的呢?倒是不如此就应该受罚,难道他们平日作威作福,遇到事却可以往后退缩吗!

做了份内之事就可以获得褒奖,只能说明许多人份内事都不做,那得不到褒奖还应该受惩,现实却往往是虚褒不贬,这说到底是制度问题。如果职责明确,完成份内事只需要给予相应待遇,完不成就要受惩罚,一切有制度管着,也就不需要道德褒贬。当然,如此待遇也该相应提高,当事者也用不着客套,按劳取酬理所当然。

其次还有超范围褒贬,市民抓贼上瘾百姓盲目行善,不分份内份外地做好事,一般现实地也会获得褒奖,但这样做究竟是否理性呢?抓贼是警察的事,灾难救助是政府职责,普通人刻意那样去做,反而可能使责任者逃避责任,助长失职和掩盖制度缺陷,不是偶然突发急难必须救急,那就显然失之理性。

诸如此类的事很多,慢慢地人们却习以为常,没有人去追根究底,不那样甚至反为社会道德所不容。比如一般社会救助,好像参加才是本份,不参加也就等同于不道德,这客观地阻碍了社会进步,现实效果也难以保障。须知个人力量杯水车薪,救助不当,那还可能使被救助者产生依赖、该作为者逃避责任……

这么说并不一概否定个人参与救助,但俗话说救急不救穷,环境如镜反照自身,急难之事谁赶上都应该伸手,只是这个范围不该无限扩大。道理不复杂,许多人却心存困惑,一是因为感性同情心,二是受道德褒贬误导。道德为什么要误导?这基于社会人格化本能,不管如此是否理性,它现实地对秩序有好处,那社会又怎么能不褒奖呢!但这种褒奖其实已经是利用。

可见现实道德褒贬,许多地方并不理性,份内之事虚褒不贬,那应该做制度规定;超范围褒贬尤其缺乏理性,这是社会平均理性使然,现实地却又必须面对。许多时候面对现实道德褒贬不必较真儿,但基于自身理性,起码要明白怎么回事。

人能做好份内之事就好,管它褒贬不褒贬呢,该怎么做就要怎么做,做好份内之事理所应当,不那样早晚都要受惩。至于份外之事,做不做看自身理性,失之理性又不在感觉不必勉强,只是基于现实环境,有时候也不得不应付。

许多人在这里存在误区,根本原因是自身理性缺乏,人在社会如在水中,不能溺水也不该随波逐流,那终于都会面对失败。有人被社会褒贬所累,永远活不出自己,也有人简单蔑视褒贬,结果却败得更惨……

对于自身比较理性的人,外在褒贬并不重要,生命价值在于自身主动实现,别人怎么说不必太在意。不必太在意不是不在意,当外在褒贬影响到现实生存时,那也必须在意,这里没有什么道理不道理,存在了就必须面对,不过基于理性,这种在意可能已经达成对环境的利用。

理性的人不需要外在褒贬,不为别人的褒扬活着,也不为别人的贬低气馁,在之中地以自身理性把握,那才可能获得自身最大可能的实现,道德改革家都不是道德者。许多人习惯地趋褒避贬,究其根本是弱势心理。为什么非要别人肯定、害怕别人否定呢?根本就是自身缺乏理性判断。

道德褒贬基于社会平均理性,出现偏差在所难免,但它现实地维护着社会秩序,也不能简单否定。比如做了份内之事就得到褒奖,那是因为现实很多人份内之事都不做,惩罚措施又不完善,不如此状况岂不更糟?份外之事做了总是奉献,有人这样做,现实地可以弥补社会功能缺陷和不尽职行为,那对现实总是好事。

现实社会体制诸多缺陷,客观地需要道德较多地参与,通过褒贬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证作用实现,这使道德褒贬范畴呈扩大化。这本身虽不理性,但是现实需要,完成份内之事就获褒奖,总是客观地鼓励人尽职尽责;对做份外事者进行奖励,虽然纵容失职,也可以缓解因体制缺陷带来的现实问题。

怎样改变这种状况呢?显然需要道德法制化,法制其实就是这样来的,把某些道德规范制度化,从一般约束变成强制,那道德规范也就升格成了法律制度,这是不断发展又不断修正过程。道德范畴不断法制化,推动社会体制不断完善,这就是社会进步。道德褒贬范畴现实地呈扩大化,那不是社会发展结果,只能说明社会发展还不够完善,发展方向应该是道德范畴不断压缩,取而代之以法律规范。

不过法律之外道德范畴也永远存在,不能简单地把道德法制化。这里原因有两个:一是道德范畴太大难以全部立法,二是道德本身尚需要不断理性。法律从道德上升而来,那要必须和相对成熟为条件,非必须范围不必立法,非理性道德也难以立法,比如一般救助,可能进行立法吗?这既不必要又缺乏理性依据。

当然,立法第一要件是需要,法制也未必理性,但随着社会文明进步,法制完善总是不断趋于理性,因此道德范畴符合理性方面,才能逐渐被纳入法制领域,比如急难救助,现代法律就规定了见死不救罪。

随着社会文明发展和法制不断完善,许多道德范畴将会纳入法制领域,一旦道德褒贬被纳入法制,那就必须严格遵守了,不管其本身是否理性,否则就会遭受强制惩罚。不过道德范畴很大,它永远不可能全部法制化,那面对道德褒贬,总需要自身理性应对,那就需要自身理性高于社会平均理性。

这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很复杂,许多时候应对看似有理,结果却难以理喻,那根本还是缺乏现实理性,或者直接失之理性,或者陷入了理性极端。有些道理本身没错,错在没有面对现实,现实属社会平均理性,以更高理性应对可以达成利用,但过高或过低地应对都会失败。过低者直接失之理性,面对失败无话可说,过高者不识时务。失败说起来可惜,但究其根本也是咎由自取。

如此说来面对道德褒贬不如随大流儿。没错!一般人都是这么做的,这样做起码不会招致重大失败,因为一般不会极端,这适合于理性较低和接近平均水平者。理性层次高于平均水平才有资格选择逆反,那也需要现实理性,通过逆反而致引导,不致失败反而可以从中获得机遇。谁有这种资格?只能最后看结果。

道德褒贬范畴包罗万象,当然无法一一列举,有关人性方面牵涉更多,对比理性可以说明人性,违背人性自然违反理性,比较典型的就是婚姻。这方面这里不想过多论述,只说明一点:婚姻本质是社会契约,其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一旦缔结就开始偏离爱情,这种契约未来可能规定期限,婚姻却永远有存在必要性。

面对现实道德褒贬,或者顺从或者逆反,一般都不要极端,弄不明白其中理性,那就不如随大流儿。不必被其左右行极端之事,也不要轻易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我们要为自己活着,但不能触犯法律,还要提防舌头杀人,顺从或者逆反,最好以理处之,这最终要看自身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