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和谐”下的“妥协”

东山客 杂文 处事之道 2008-11-10 08:02 责任编辑:聪明的阿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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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言之有理。

昨日放学以后,我见本校一学生骑着自行搭着人在公路上飞奔。我跑上前,叫他们纠正这一错误行为,哪知这名学生不但不听,还振振有词:你又不是校长,敢把我咋样?说话的那种神态,傲慢得没法说。第二天,我把此事反映给了他的班主任。班主任老师也是一脸的无奈:别看这学生年纪小,可打牌上网样样在行,他家长也没少被请到学校。但总是昨天讲了今天又犯,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总不能把他赶出学校,如果逼急了,他一走了之,我们还脱不了干系呢。是啊,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谁又敢冒着被处分甚至丢饭碗的危险去破坏校园这片和谐的土地呢。在这种情况下,明哲保身也成了一些教师的首选。最后只能委曲求全,采取了妥协与让步。

校园中这种教师的妥协危害非常大,它造成的结果是:滋长学生不良行为,使学生养成任性、放纵、骄横的坏习气,经受不住生活的挫折和打击,经受不住压力的考验,更无法承受社会这个大家庭的风雨洗礼。我认为,教师在面对学生缺点和错误时,首先讲求的应是一种工作方法。如果一味地采用那种“良药苦口,忠言逆耳”的教育方式,则会让说者上火,听者生气,最后只能不欢而散。其次还要注意:不要轻易伤害一个人的自尊,也许你一句不经意的话,一个蔑视的眼神,都会成为他心灵上永久的伤疤。最后,教师平时的工作要做细,真正走进学生心理,在面对错误时以理服人,我相信,在公理面前,你是不会妥协的。

这种为追求和谐而选择妥协的做法不仅存在于校园。在家中,一些家长在孩子过高的要求,无理的需求面前,采取了妥协的态度,让其自由发展,恶性循环,最后只会让子女走上一条不归路。

在一些单位或部门,也存在着妥协现象。在面对个别人的无理取闹和不正当要求,甚至以“上访”相逼时,为控制事态发展,图个和谐单位的美名,最后只好满足他们的要求。其结果是滋长了个别人无组织无纪律的个人主义。

在我们身边,你是否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乡镇街道、公路边有成群结队的狗追逐狂跑。“防狂”本已成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工作重点,但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现象?原因是有些部门在行政过程中,总会遇到个别人的百般阻挠,为了和谐,最终采取了放弃的态度。这种和谐下的工作结果势必会造成狗仗人势的局面,它让过路人怨声载道,恶狗伤人的事也不可避免。

以上各种为“和谐”而妥协的做法,通常是对人待事熟视无睹,采取的是一种回避的态度,也为放纵错误,庇护过失提供了条件,最终会走入有错不改、违法难究的极端。我认为只有在法规法律前提下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只有依法办事,才不会因和谐而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