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解“合理的道德”

晚成 杂文 处事之道 2008-07-23 15:59 责任编辑:傲雪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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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说的对,一个社会或国家,仅有法律而不讲道德是不行的。

李宗吾的《心理与力学》讲了这么一个道理:人最关心的是自己,然后是父母子女配偶,然后是兄弟姐妹,然后是邻居同事,然后是本省人,然后是本国人,然后是外国人,然后是动物,然后是植物,最后是其它物。“由此推之,走到异乡,就爱邻人;走到外国,就爱本国人,其间有一定的规律。他(现在用“它”)的规律,是距我越近,爱情(指广义上的爱)越笃,爱情与距离成反比。”——我命名为“关情层次论”。我认为这是个人心的基本规律。

我的单位与另一个单位合并了。我去新的办公室办一个什么手续,填一张表。填好后,人家笑着用开玩笑的口气说:“你怎么还填××站?是不想与我们合并?”其实我是下意识的;但在我的潜意识里对这两个原先的单位还是有区别的。这是符合“关情层次论”的。

所谓“爱”,是这么一种情感:如果“爱”一个对象,那么就要“不爱”同类的其它对象。“博爱”未必高尚。比如爱妻,就是不爱别人的妻;如果连别人的妻也爱,那就不是爱了,是性或者其它别的情感了。比如爱国,就是不爱别的国家;往外国移民是不是爱别的国家?不是;这只是功利,不是爱。爱具有专一性。

所谓“爱”,还是这么一种情感:如果“爱”一个对象,在这个对象与其它对象相斗争时,那么就要“恨”其它对象。比如爱人,在人被狗咬时,就要恨狗。比如爱祖国,在祖国被别的国家侵略时,就要恨别的国家。地震时,是地与人在进行生死斗争,地也是物,具体地说,是地震与人在进行生死斗争,所以是爱人而恨物,恨地震;地震不必恨别的国家,所以地震与爱国没有直接的关系。可以说,爱因斗成恨。如果这个世界没有斗争,如果这个世界充满爱而没有恨,听起来多么高尚,实际是多么的不可能!

虽然地震与爱国没有直接的关系,但生拉硬扯上关系不也很好吗?未必。即使是应然的、出于良好愿望的道理,也应当有心理学依据,也应当有说服力,否则高尚就要流于“假大空”。

如果不合“关情层次论”,就有矫情高尚之嫌。一些“煽情”的电影电视除了场面还有音乐,更容易博得同情的眼泪。但这些面对的是虚构的场景,所持的是旁观者的欣赏的立场,所以与“关情层次论”无关。有的人从电视里看到灾祸救助之类的节目就会落泪;政治骚乱事件中的暴力场面,无论是亲身经历还是电视播出,都会让人怵目惊心。这些面对的虽然是实际的场景,但除了符合“关情层次论”,更与拍摄者或相关者的道德立场、政治立场密切相关。

上学的时候老师经常这样讲:多关心关心同学,多关心关心集体,要团结友爱。这是毫无号召力的“高尚”的空话,因为人首先关心的是自己。要想打动人心,就要符合人心的内在规律。应该改成:要真正地关心自己,就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就要准时参加早操;要真正地关心自己,就要注意自己的心理健康,就要在确保自己的利益与尊严的前提下,与他人友好相处。

虽然有所谓“大义灭亲”,有舍己为人的人,有好多国外移民的现象,战争时期还有汉奸,但都不能推翻“关情层次论”的正确性。虽然有舍己为人与“大义灭亲”这样高尚的人,虽然有投敌汉奸这样卑鄙的人,虽然国外移民这样功利的现象,但这些必竟都是极少数,极少数的表现怎么能当做普遍规律呢?“人最关心的是自己”,这是不容否认的;这一点至关重要,“高尚”的思想不承认这一点。至于“自己”及“父母子女配偶”后面的各种人的排列顺序,实际生活中以及人类历史上都很可能稍有不同,但大致不会错。

“关情层次论”是一个人心理上对外在人与物的不同情感距离,而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是一个人心理上对内在需要的不同需求程度。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认为人有5种基本需要,依次构成需要的层次。这5种需要分别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认为,一般来说,在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后,高层次需要才会出现,但也有例外情况,同时,任何一种需要都不会由于高层次需要的产生而结束,只是对行为的影响力有所降低。各层次需要是相互依赖、彼此共存的。这五种基本需要在人的心理发展的不同阶段占有不同的地位。

对一个人的一生来说,哪种需要会成为理想或目标呢?显然不是生理需要与安全需要,但这两种需要又必须首先满足。这一点至关重要,“高尚”的思想不承认这一点。“高尚”的思想主张“默默奉献”,也就是即使没有满足生理需要与安全需要也要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

古代所谓的“君子不食嗟来之食”,是为了满足尊敬的需要而放弃了生理的需要,这是高尚的,是不合“需要层次论”的,请问几人能做到?以前的“下海”是个很奇怪的社会现象。“下海”以前的人大都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敬的需要都得到满足了的,“下海”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但却有可能失去前几项需要中的部分或全部。这不是高尚,这是社会思潮的“冒险主义”,只能流行于一时。

领导要求于职工的“讲话”与“训话”往往是泾渭分明的。“讲话”常常是这样的:“同志们,我们要无愧于时代的要求,为我们这个伟大的时代奉献我们的青春,奉献我们的一生;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训话”常常是这样的:“有什么规定就执行什么规定;咱们到这儿来都是养家活口来了。谁让你没本事呢?你有本事还受这罪?你看人家歌星,唱一支歌几万甚至几十万;人家有那嗓子,你没有,你就得给人家规规矩矩地干这。要不你也象人家×××停薪留职做生意去,还用在这又挨骂又扣钱的?你要明白,你之所以能在这儿干,并不是这儿离了你不行,而是因为你先占了这个位置;既然你占了这个位置,你就给人家好好地干,占着茅坑不好好拉屎算怎么回事?……”前者是高尚的,但不合理——既不讲个人的需要,也不讲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姐妹,只强调单位与国家的利益——所以没有什么激励性;后者虽然是合理——强调个人的生理需要与安全需要相比较于自我实现需要的重要性——,但却是不尊敬人的,似乎在训斥奴隶。这样的领导,其内心,前者是虚伪,后者是不公平。这当然是极端的例子。

我主张道德应当是合理的,而非高尚的;合理是合乎理性,合乎什么样的理性?就是李宗吾的“关情层次论”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

社会思想有一个根本出发点的问题。如果这个根本出发点正确了,就容易达到社会理想。怎么样才算正确?符合实际。实际还有许多假象;如何从假象中概括出本质来?从普遍性的大多数出发,而不是从我们内心的理想出发——这也是一种实事求是。这样说似乎真理挺简单,其实有时候真理就是挺简单。“关情层次论”与“需要层次论”就挺简单。

范仲淹之所以能说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先关心国家即本国人后关心自己),是因为他没有温饱问题,即已经满足了生理需要与安全需要,而有“去国怀乡”的问题(即还没有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样的情怀是在合理之中而接近高尚的。美国一些大富豪将大部分的财产捐出来成立各种基金会,而不是留给子孙,似乎是先关心他人后关心自己及子女,也是以生活(包括子女的生活)没有温饱问题做基础的,而且马斯洛所说的五种需要他们都满足了。这样的道德行为也是在合理之中而接近高尚的。这两种高尚似乎都稍稍超越了两个“层次论”,特别象是超越了“关情层次论”。但马斯洛就指出,有些人为了某种理想或价值,将牺牲一切,有些人“还能不惜个人巨大的牺牲而坚持真理”。这说明他承认有极少数的“超越”现象;似乎李宗吾忽略了极少数的人在极少数的时候也有超越“关情层次论”的现象。

这说明:只有解决了生命生存与温饱的问题,也即先满足了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两个“层次论”。这样的道德思想才是合理的、真实的,而“高尚”是不顾生存与温饱的。那些“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人,不但是不顾生理需要与安全需要而追求自我实现需要的人,而且还是不顾自己及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而顾他人的人;这样的人与大义灭亲、舍己为人的人一样,都是极少数的高尚的人,这是对两个“层次论”的完全超越。

一个社会或国家,仅有法律而不讲道德是不行的,“以德治国”的意义正在于此;问题是以什么样的“德”来治国,来要求于公众。所谓“公众”、“大众”,也即一般人,要求他们的道德水平象先知先觉那样高尚,不但不切合实际,而且会造成虚伪的道德风气——我这样说并不是指“高尚”是虚伪,而是指“卑鄙”与“合理”会伪装成“高尚”;只有合理的道德,有科学根据的道德,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道德水准的低下或卑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