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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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尚未完结,和谐已成主旋律了。然而何谓和谐?如何才能和谐?这一回国人务要认真思考,断不能犯以前隨声附和瞎起哄的老毛病。一曰:“和谐”便诸事都和谐起来。
首先肯定一点,“和谐”并非要消灭个体的差异,而是将不同的个体调节到彼此相互适应的最佳状态。水火虽不相容,但也可以相安无事。正如一个乐队,有弾的,有拉的,有吹,还有打击的,但是他们统一在乐队指挥的指挥下奏出美妙的乐章。这便是和谐。
那么一个社会的和谐靠谁来掌控,靠谁来调节,靠谁来指挥呢?当然是这个社会的政府。
改革开放进行到今天,我们的政府能够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便是一大觉悟,一大进步。然而意识到提出来和真正做到还是兩码事。
以目前中国的国情来看,要真正实现和谐还必须进行兩大改造和兩大提高。
第一,首先要对组成各级政府的官员进行改造,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和执政的能力。
第二,要对全体国民进行改造,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下面我举一个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例;說有一企业在生产和营运中扰民并破坏环境,于是百姓们将其告到了官府。官员们
则説;該企业是本地区的利税大戸,并是市里面树立的一面改革大旗,只能维护不可造次。百姓们见官府如是説,只好认了,于是相安无事便也和谐了。
一只鸡它以人血和人肉为饲料,它就是下金蛋,试问此鸡可养?必曰:“杀之”这道理再简单不过了。
如果我们的政府是如此水平的政府,而我们的民众是如此觉悟的民众。就不要再构建什么和谐社会了,因为已经和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