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枪支罪
对待枪击问题上我们要慎之又慎。
近来,听到一个耸人听闻的消息:L被拘留了!可能下一步还要判刑。换了别人,可能我信,就L?打死也不信,因为,我太了解他了。然而,事实是无情的,L,真的被拘留了。
想去看看他,所儿里的人说:案子还在审理阶段,不允许探视。得,再议吧。他到底犯了什么罪?人云我云说不清楚,只是听说与枪有关。怎么,伤着人了?不像。前几天我们还在一块胡侃,要知道,L现在可是政府工作人员,科级干部,不是重案,警察怎会抓人呢。
我不由的想起了以前。
L与我一起长大。同学,又一块参加工作。唯一不同的是,他当过兵。在部队,由于射击优秀,还被军里选为射击典型,差点儿成了八一队射击队员。爱枪,玩儿枪,使他的喜爱。
复员后,天随人愿,他被分配公社武装部工作。由于工作出色,几年工夫,逐步升迁,副部长,部长,干了不少年。那时候,部长佩枪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我也没少沾光,休息日过过枪瘾,打打飞禽走兽,当然,现在是犯法了。
后来,他又升迁了,当了乡长,而后又荣任了书记,成了一方水土的父母官。但是,玩枪的爱好始终没变,他是有持枪证的。
乡间的环境,太方便了,于是,野鸡野兔经常是我们的盘中餐。想起来,真是太杀生了。久而久之,他得了个“兔子书记”的雅号。对于此,他也就是报之一笑,广阔的田野,出没的生灵,太有诱惑性了。
渐渐的,各种法规颁布了,L带头上交了枪。随着年龄的增大,L调回县城在科局任职。一切都那样平静,那么水到渠成,似乎枪的故事讲完了。
过了些时日,事情终于浮出水面。
太遗憾了,真是太遗憾了。原来,在买枪的时候,他顺便给村里的“枪友”买了一支,因为他有枪证嘛。谁知枪友把枪加价又转卖了他人,日子久了谁也没当回事。枪,终归是武器。后来的持枪人用枪作案了!好在人只是受了伤!
于是,顺藤摸瓜,摸到了根儿上。“贩卖枪支罪”及系列罪名成立了。哎,冤不冤?老百姓讲话儿,这真是平地起坟堆儿,哪的事儿呀。
法律就是法律,最后交了罚款,判三缓四,开除留用。这事闹得,福兮祸所伏哇。
这事告诫我们,到多会儿,做事千万谨慎,慎之,慎之。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