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出台一项法规

200000CHP 杂文 乱弹八卦 2006-11-24 15:12 责任编辑:爱情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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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四川广安医院事件引发的思考

11月11日凌晨3点,四川广安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据悉广安第二人民医院被砸,有三名高中学生被枪杀,一名警察死亡,有警车被烧毁,目前,广安地区已全面戒严。事件起因是广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因家长现金不足,误服农药的4岁男童得不到及时治疗导致死亡而引起民愤以致冲突升级。

医院因为患者不能缴清治疗费而拒绝治疗,已是屡见不鲜。生命在这种“拒绝”中逝去,也一次又一次地扎痛了民众的心。我们不能像史上“民愤”演变成“民变”后再去“以史为鉴”,我们要多方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从医院的角度讲,拒绝给欠费患者施治,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我甚至可以肯定医院有过教训,遭遇过赖帐的尴尬。院长大人可能在全体职工大会上斩钉截铁地宣布:“谁违规给未缴费的患者办了手续,谁负责。”

另一个4岁的孩子,同是遇急,算是有幸。解放军202医院一间手术室内,只用了20分钟,1枚卡住4岁女童3天的硬币便被取出来。而此前一家大医院竟因其家里拿不出6000元钱而拒绝救治,让这枚硬币卡在食道里三天。

这个4岁女童虽然有幸,但也遭遇过因少钱而被拒绝施救的情况,幸亏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否则又是一条人命。一个20分钟的手术要6000元,难道医院认为急救手术是最好“宰”人的机会,难道手术刀与“屠刀”同义。很多患者在紧急的情况下,哪里还管这些,只管交钱。哀求是没有用的,医院早就有教训,宁可把收费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人命关天的紧急抢救是不是也要遵循先缴费后施救的程序呢?既然院方有规定,那当医生的就自然奉为圭臬。这是一对摆着的矛盾。

多起因医院漠视生命拒绝施救引发的患者本可不死的死亡事件,家属呼天抢地而质问医院公德、社会正义、天地鬼神,甚至冲击医院冲击政府的种种行为,难道我们的政府还能无动于衷吗?与其手忙脚乱地善后,不如出台法规预防在前。

我虽不才,试拟法规三条如下:

一、凡是属于抢救生命性质的手术,各医院要备有紧急预案。预案应该设有该类手术的绿色通道,不与患者缴费相冲突。

二、如因该类手术而引起治疗费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包括法律途径催交。如因患者无法缴纳治疗费,上报民政部门,由政府划拨的专项资金核实发票补足。

三、如果是院方或医务人员以治疗费等为由延误治疗而导致严重后果,依法给予患者家属以赔偿,并将有关人员按渎职罪处置。

我们的政府,应该多一些主动作为,因为,我实在不能有政府的执行力。相信四川广安医院事件能迅速让我们老百姓见到一部完善的法规,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