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面前也应“人人平等”
无论怎样,最终每个人都会经过坟墓,公平的站到上帝的面前!
偶翻一老报纸,上有消息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终于伏法,被执行了死刑。又一个贪官完蛋了,这当然是一桩大快人心的好事。它表明党和政府治理腐败的决心,也表明刑不上大夫的封建观念不顶用了。管你多大的官,犯到哪一条治到哪一条。当判的判,当死的死,可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
然而,想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想,这死刑本是法律,死刑的执行更是具体的执行法律,可在执行这一法律时,为什么又不平等了呢?
据报载,诸于省级以上官们的死刑,像成杰克、胡长清、乃至王怀忠等一大批高官都是采用注射的方式,而一般人的死刑则都是枪决。
应该承认,注射也好,枪决也好,都是死。并且,因为他们都是对国家、对人民犯下了罪行,他们的死都轻于鸿毛,遗臭万年。
但虽则死都是死,注射则是无痛苦的死。据说执行这种死刑的刑车是专制的,上面还有音乐伴其“上路”,整个过程只有两分钟。被执行者就像睡去了一样,安详、平静,甚至可以说是体面地离开了人世……
而枪决则不同。那无疑是十分痛苦的。如果一枪打中了要害还好,倘是打歪一点还要补打一两枪,那就更痛苦了。死者痛苦地挣扎着,脸部肌肉扭曲变形,四肢抽搐着,血流如注,如果是开花子弹,那模样就更恐怖了……这些,我们在电影、电视里看得多了。
所以,很显然,后者除了肉体上的痛苦外,还有精神上的恐惧。死后,还有横尸荒野、暴死街头、“斩首示众”的惨状与人格的羞辱。
几年前,当我听到第一例贪官用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的报道时,以为从此都要改枪毙为注射了。心里还为这种人道的,文明的,告别野蛮的进步兴。
然几年过去了,注射死刑除用在贪官身上之外,对那些一般的死刑犯仍是统统的枪毙的有。才知这注射死刑原来是一种待遇。
我们只有依法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权力,而没有侮辱他人格的权力。反过来,犯罪分子也有权拒绝死前的精神恐惧与肉体痛苦以及人格羞辱。再说中国又不是没有“毒药”。那毒鼠强便泛滥成灾,遍地都是。它的造价绝对低于一颗子弹。我们现在既然有条件做到用注射执行死刑,又何乐不为?为什么还要保留枪决呢?难道仅仅是为了那些生前享受惯了待遇的官们,在死时再享受最后一次待遇吗?这种死刑的“待遇”乃世界上最可笑、可悲的“待遇”。是不是显得特别迂腐、滑稽与没必要?
上帝创造人类,最公平、最公正的就是死,谁也休想逃脱。对于因罪处死的人来说,贪官虽然死得舒服点,但也还是死了。这于那些暴死者来说,或许也算是个安慰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