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干部应重视“孝”德
前不久,我在一本杂志中看到这样一则消息:记者在采访一位负责人事工作的香港行政官员时问道:“你们行政公署选拔任用公务员的第一标准是什么?”这位官员很爽快地回答说:“孝”。一字中的,让人耳目一新。在细细反思与琢磨之余,我的眼前不由得浮现出一幅幅象董建华这样的受人尊敬和爱戴的公务员形象来,他们都是“孝”与“义”的优秀代表。
由此,让我想到另一则真实的报道:山西省某县一位副县长的母亲因为挨饥受冻被活活饿死在自己的破屋里。当新闻媒体纷纷宣传这一事件的时候,我们每一个做儿女的心凉了,每一个有良心的人愤怒了。在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同时,更让我们感到疑虑和不解的是,组织上又是如何把这样一个无半点孝道的忤逆儿子推上领导岗位的?
其实,谈孝论义已远远不只是停留在家庭话题之上,这些已经涉及到一个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和标准问题。我们知道,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而这个“德”不仅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还应该包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试想,一个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感恩惜福和尽赡养义务的人,一个对自己的兄弟姐妹都不懂得手足怜惜之情的人,他又如何对自己的子民这些衣食父母尽职尽责,真心诚意办实事、办好事呢?一个对自己的妻子儿女、亲人朋友都不懂得关爱的人,他又如何去最广泛地博爱他的人民,与他们建立起血肉感情?只有那些首先懂得了关爱父母,体恤亲朋的人,才会真真实实地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才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所谓堂堂正正做人和清清白白做官也正是从这些方面体现出来的。
香港人的尽忠尽孝在全社会已蔚然成风,那种尊老爱幼的礼仪也时时处处值得人们称道,其实这正是我们中华民族一脉相承世代相传的美德。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如果每个家庭都能和睦相处,团结创业,勤俭持家,把小家庭建设好了,那么国家这个大家庭就自然而然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了。
把有孝德的人选进公务员队伍,让有孝德的人当人民的父母官,不仅能为一方百姓造福,更能带来一个地方的长治久安。因此,选拔任用干部须慧眼识才,选拔任用干部更须把“孝”德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