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脚
这是一篇文字娴熟让人感慨的散文。曾经自己的脚是那么黑,渴望摆脱泥土的乡村,渴望走进那不沾泥土的城市。终于,走进了城市,看着自己的变化,却有了许多的感慨。文章描写心情、描写感受,真实亲切感人。文章结尾两段含蓄而耐人寻味,富有哲理性。
做什么职业算好呢?苦苦想着之间,手中仍弄着花草,不慎就把花的根给弄断了,才发现,原来分神的力量是如此具有破坏力。
父辈是耕田的,天天举着一双泥污的手,我有时调皮弄他不高兴,他就一巴掌扇过来,我脸一就留下一个乌黑的掌印。我心想,我要离开那容易把人弄脏的土地。你瞧人家住在城市里多好,不用整天与泥土打交道,没有汗秽,即扇上两巴掌,脸一泛起的也是红印,总比漆黑更让人着迷。那时我真的对此很着迷。天天瞅着电视,看那些洁衣广告,以为如果有一天,我也能把衣服漂得洁洁白白,真要谢天谢地,因为我那时坐着的凳子也是轻易就把人的屁股弄得黑不溜秋的那种。现实与理想有多远呀?那时看来,就象数学课上的那组无解方程,让我解得出来,也应是南柯梦醒时。那时城市离我有多远?城市在我梦的边缘,而我的脚只踏进过镇上的夯土小街,更遥远的距离只埋藏在心底,象哮喘病人的那口气,极有可能永远也不能舒畅地喘出来。
农村的孩子赤足走在田埂上,并无幸福可言。那时我幼稚的双脚只愿踩在城市的水泥大街上。可是我连我们的县城也没到过。于是,我贫瘠的心灵,只能在乡村老师同样贫困的口才中浇灌得青黄不接,在贫乏的书本的字里行间苦苦搜寻一些宏伟的建筑的踪影,未果,就又转回到家里低矮的檐眉下。罩上宽大的草帽檐,那些青涩的梦也是难于升腾的呀。
我第一次到达我们的县城,已经是读高中的最后一年了。要到县医院里体检。出发前一天晚上,转辗反侧,想象着明天我将踏上的街道有多么洁净,我多么害怕自己的双脚会玷污别人的光亮呀!第二天糊里糊涂就上了车,直奔梦想中的城市而去。透过车窗,看着汽车辗过乡村的泥土公路而飘起的滚滚尘烟,我把双脚瑟缩到座位底下,因为我无论怎样精心打扮,能衬于脚上的最漂亮的竟也只是一双新买不久的人字拖鞋。
于是我想象着,当我走在城市的大街上,人们是怎样新奇地瞅着我的双脚呀。而这样一双脚,一看便知是从穷乡僻壤里走出来的吧。那时,兴许就有这样的情景吧:在公园里,我眼碌碌地看猴子,而别人在眼碌碌地看我。
后来果然,当我倚在公园的曲桥上,努力地遮掩着我的双脚去照下一张作为留念之用的相片时,那一脸的茫然,一直僵直到现在,我也是痛不忍睹呀。
第一次与城市的接触就是这样,虽然我在城市中也不慎踩到了果皮,险些滑倒,但我仍然死心地认为,能踩在果皮上滑倒也是城市人才具备的优雅条件。如果我当时真的滑倒了,也只是农村人粗俗的表现而已。
那时城市仿佛就是一张挂于眼前的图画,我前,它也前,总难抵达。
至于在城市中谋一份职业,那是多宏大的理想,只敢在心底里抑郁,从不敢渲泄。
诸位读者,你也许不知道,当我拥有第一双白鞋包裹我的黑脚时,我的心情是怎样的蠢动而又腼腆呀。当我穿着那双白鞋出现在众人眼前时,我觉得我自己是一只被突然装于笼中,想突围而出却又羞于见人,只好团团转的兔子。我穿着那样的鞋,走过村间小路,那菲薄的鞋底并未能完全帮我隔开路上的崎岖对我脚底造成的压痛,而洁白的鞋面也没能维持多久,我终于还只是走在泥路上,与尘为伍。
我对顶着烈日下田并不热爱。我从不认为汗湿的味道也是可歌可泣的。我只坚信,在城市的一隅,那水泥地的坚实才是可靠的。我不想着蓝天白云有多么可贵,我只想着何时才能天天闻着似乎只属于城市的汽油的味儿过生活。为此,我一度常常痴呆地抱着家中那盏煤油灯饱尝其味。
那时我想,让我选个职业,我将永远也不会选父辈的务农。远离地面,当个氢气球,那才是志存高远呢。
所以努力读书,让文字的翅膀驾驭起自己的梦想,是多么难能而又可贵呀。
不曾想,以我那时在那落后的农村的班级中仍居于中下游的成绩,如今铺就的路竟也到达了城中村。而我的职业也让我能够十指不沾土了。由于出门也是鞋不离脚,所以脚上的皮肤也白皙起来。可是不曾想,此时却喜欢套上油黑的皮鞋了,似乎对乌黑也无所谓要背离了。而平整的路面不会再对脚底造成压痛了,可是赤脚走上去却也没有安稳的感觉呀。有时就连在屋里赤足行走也走得摇摇晃晃的,每每如此,反而常常冒出儿时赤足在田埂路上健步如飞的情景,自嘲之意似不备而来,让我措手不及。
而无论春夏秋冬,外出,总让脚躲在皮鞋里,仿佛仍是羞于见人。而每每回家,脱鞋脱袜,一哄而出的脚气,似与乡下时踩到牛粪之味差不多。只是仍在私下里认为,此时比彼时娇贵得多了,虚荣之心真时不揭自泄了。
可是有时会想,到底是父辈耕田的职业更高尚还是我现在的职业更崇高呢?泥土是否真的离得开呢?前瞻的眼光就开始迷茫起来。
我现在上班时间是十指不用沾土了,可是我开始越来越觉得自己的手碰到硬的东西就酸软了,由于手的酸软,好象也导致我的心每每遇到不平的事情也柔软了,脚自然是更不用说,它越来越不敢碰到棱角了,它是每每遇到可能有刺的事情就跑呀跑,往往毫无原则地只为跑到钝化的一方为止。它真的不敢踏在刺儿上,让血色洗亮灵魂的刚强。
如今的我,手上没有硬茧,脚上也没有,心里兴许也没有吧。一切都很容易软化了。连煤气公司只是发信息来说要上门安检,而没见有工作人员到来,也懒得催了。
日常的工作只是得过且过,只求不出差错。家务自是四体不勤了,很快也应该五谷不分了吧。
十指不沾泥竟带给我这样的后果。我有点后悔,但疚于其心,动不行于其身。因为在土地比金贵的城市,我何来荷锄的园儿让我磨砺手脚,让我顿挫心灵呢。
有时仍看洗衣广告,却不再用手把衣领一搓再搓了,只是顺手把脏衣服往洗衣机里一扔,不管它给我吐出怎样的衣服,明天照样穿着外出。
我不是富翁,自然不能让高尔夫球飞扬我的闻达,衣服皱巴巴也没所谓。但我又不是一介农夫了,我下班后,心血来潮在阳台上弄几只花盆想作一番耕种,却也用心不专,一着不慎把花根弄断,明日待我的是花蔫。
回卫生间里掩紧门,揽镜自照,我究竟出落成什么样的人了?打个比喻,应是那种空气球型的吧,胀满了一肚自以为是的理想,飘飘然欲离开地面,但几经折腾仍是落回地表,却蜕变脆弱得几乎要一触即暴了。
唉,越想越泄气,不写了。夜了,养精蓄锐,明天还上班,做那些与泥土无关,却仍要站在地上干的事情。
2011年8月12日22点35分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