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读者
立法与读者,一篇很有见解的文章,从《读者》杂志之所以能成功,拥有喜欢它的读者想到立法,确实值得深思,我们常常看到某些人犯罪后声称自己是不懂法律,如果每一部法律都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那样深入人心,如果法律能够成为“中国人的心灵读本”。应该可以使人们躁动的心安静些许,推荐阅读!问候作者!祝新春快乐!
在当今中国,不识字的人已经很少,绝大部分的人有一定的阅读能力,而且这种能力还基本都能派上用场。因为今天的社会正在急速转型,我们一不留神就可能掉队,要使自己不落后于时代就得不断学习,甚至终生学习,要学习就免不了要经常做读的动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已经进入到一个人人都是读者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心中有读者”,这句作家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就应该是许多人心中的座右铭。
很多人爱读文学作品,他们是毫无疑问的读者,但“读者”一词并不仅仅指这些人,它还包括很多别的人,一切从文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人都应该包括在内,甚至读图表、读画的人也不能排除在外。所以,上述座右铭虽然经常由作家口中说出,但却绝不能仅仅理解为是说给作家听的。法律也是一种文本,法律文本的作者同样需要心中有读者。
我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说法,说的是我国古代社会早期法律的情况,从春秋时期子产铸刑鼎开始,法律就向社会公开了,如今公布已成为法律实施前的一道必经程序。法律一旦公布,就必然会有读者。法律如果不想躺在文本中睡大觉,就必须认真面对读者的目光。
关于读者的力量,我国报刊业的情况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报刊经营惨淡,艰难度日,而一本以“读者”命名的杂志却一直过得很皮实。《读者》杂志每月发行量曾经突破千万大关,现为800万份,是我国排名第一的综合期刊,在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今年年初,《读者》杂志获准在台湾发行。《读者》杂志的发展并没有一只“看得见的手”给它开小灶,它之所以能这般风光,原因在于,读者买账。从《读者》杂志和其他报刊的发展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读者的力量。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消费者地位和权利日益清晰的时代,消费者的需求直接影响着社会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读者是各种文本的消费者,读者买不买账,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可以左右作品的命运。
说到读者的偏好对于作品行情的影响,许多人的语气是很坚定的,但当话题中的作品转换成了法律时,一些人就变得没底气了。在一些人看来,报刊多为休闲之物,是奢侈品,竞争性很强,与法律不具有可比性;法律是必需品,且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做出来就是菜,喜不喜欢都得吃。这样的看法貌似有道理,却经不起推敲。在生活中,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凭着这杆“秤”,足以判断基本的是非曲直,社会生活能够正常进行,靠的主要不是法律,而是人人心中那杆“秤”。法律的增加并不必然意味着幸福的增进,许多人缺乏法律知识也不表明他就愚昧得身在痛苦中而不自知。退一步说,即使法律是必需品,法律的生产也必须考虑读者的情况。读者未必都像法律的制作者那么“水平高”,如果法律与读者的“阅读能力”距离太大,就会使读者难以下咽,吃不进去的其实就不是菜。
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虽然人人心中有一杆“秤”,但生活中总有人会不安好心,他们喜欢在这杆“秤”面前做手脚,“短斤少两”,对此,必须有外力给敲敲边鼓,而这种外力还不能乱用,得有分寸,能承担此重任的只能是法律。同时,由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转型时期后,社会关系变得异常复杂,许多问题仅靠人们心中那杆很原始的“秤”已经很难判别,必须有充满理智和智慧的、设计精巧的规则才行,这种规则只能是法律。法律起着给人们心中那杆“秤”升级换代的作用。无论是敲边鼓还是升级换代都要求以读者心中那杆“秤”为基础,将法律制作者体现于法律中的思想成果与人们心中早已存在的那杆“秤”对接起来,能不能有效对接,取决于读者读的情况。如果立法者闭门造法,不顾读者的感受,那么,所造出来的法就很难在读者中产生共鸣。如果读者不爱读,或者读不懂,法律就只能停留在文本中,而不会进入读者心中,成为人们心中那杆“秤”的一部分。一部法律如果不能进入读者心中,它的效力就必然会打折扣,从古今中外立法史上可以找到不少这样的先例。
法律应当是时代的产物,是现实生活场景的抽象。读者是生活的主体,倾听读者的心声,反映读者的真实生活,在此基础上“创作”出来的法律将充满生活气息,会让人感到亲切,这样的法律才会在现实中有生命力。如果法律不考虑读者的要求,不从群众的生活中来,而是闭门从某种观念中生成,那么它就很难还原为当下的生活,不能在生活中立足的法律终将被现实所抛弃。
中国立法重视读者早有先例,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鼎自不必说,后世也不乏这样的事例。当年,刘邦攻入关中后,就十分体贴当时百姓的心理,针对“父老苦秦苛法久矣”的情况,“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并且“余悉除去秦法,诸吏民皆案堵如故”。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由“三大纪律”到“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发展而来,其内容几经演变,每一条纪律、每一项注意都对应着当时人民群众生活的现实场景,充分考虑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反映了人民军队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它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类似于军法。这部“军法”由于反映了当时的生活,顾及了读者的心理,因此赢得了众多读者,许多人至今仍对它念念不忘。“约法三章”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都可以称得上是立法体贴读者的典范,它们在历史上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心中有读者并不意味着立法者不能有自己的思想。《读者》杂志之所以能成功,就在于杂志社的管理层和编辑有自己的思想。有思想,才能对读者推荐的文章进行甄别和判断,才能引导和调剂读者的阅读口味和审美趣味,才能与读者共同成长。立法也是这样,立法者有思想,才能不被生活中一时一地的现象所蒙蔽,才能体会到大多数读者的心理,才能通过自己的引导提升大众对法律文本的阅读水平。立法者如果没有自己的思想,也就无法给人们心中的那杆“秤”升级换代,就只能原地不动。
心中有读者意味着立法不能只关注理论。改革开放以后,思想的解放推动了中外立法理论的探索和交流,由此催生了不少立法理论和观念。这些理论和观念看上去很美,但可能读起来费劲,未必是读者欢迎的,读者关注的是他们的生活。立法实际上是分“蛋糕”,只有面对生活,细心体察春种秋收的劳作之苦,关注读者的柴米油盐,才能把“蛋糕”分得合情合理,才能获得读者的认可。谢觉哉说:合情合理即是一部好法。要制定出好法,就要关注和揣摩群众生活中的情和理。
《读者》的成功经验确实值得我们学习。《读者》杂志之所以能获得读者的厚爱,是因为它始终与读者保持着一种亲密的关系。《读者》杂志经常倾听读者的心声,与读者开展各种互动,“找到读者的胃口和脉搏”,对读者给予人文关怀,并由此与读者形成默契的配合。据报道,获准登“台”的台湾版《读者》将简体字改成了繁体字,对一些字句也作了改变,“小张下岗后”变为“小张退下工作岗位后”,“出租车”改为“计程车”,“公交车”改为“公车”,通过这些小小的细节,我们就可以体会到《读者》对读者阅读习惯的充分尊重。正是通过对读者细致入微的体贴和关怀,读者杂志才得以抓住读者的心,从而成为“中国人的心灵读本”。《读者》杂志的这些做法对于做好立法工作是有启发意义的。
立法者要使自己制定的法律符合读者的口味,让读者买账,同样要给读者以人文关怀,与读者开展良好的互动。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立法工作中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广泛听取意见,并强调开门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其用意就在于此。
在立法中想着读者,要求立法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帖近群众口味。为此,要加大社会立法的力度,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容。立法要顾及人性要求,反映人类良知。立法的语言要通俗易懂,对一些群众不易读懂的概念要作出必要的解释。
许多人喜欢买《读者》杂志,原因在于,读了这本杂志的文章,会使人感到安静。一位台湾网友在其微博上说:“《读者》在台湾发行了,很赞哦!面对一朵花儿发呆,让躁动的心安静下来。听见花儿的呼吸,一如听从自己心灵的声音,这,何尝不是一种幸福!”如果我们的立法能够与读者心连心,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给读者以充分的人文关怀,它同样可以使人们躁动的心安静下来,成为“中国人的心灵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