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事
一件小事引发的思考,对于女性权益的阐述。主张本应该女士优先,或者是维护女性应当享有的权利,现如今在很多地方都不曾显现,真叫人辛酸。问好作者!
前天早上,在上班的路上。当公交车走到胜利桥东时,由于是上班高峰时间,路上车多人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走得没有章法了,各按各的意志走,这个关口就是交警在跟前也是没用的。
一个三十左右的女士,跨着自行车一步一步地从路南往路对面走,走着走着,突然她前面的一个老人家十分用力地推了她一下,接着那个老人家挥起老拳照脸朝那位女士脸上打去。那位女士肯定没有想到会遭到突然袭击,豪无还手之力,自行车车框里面的文件之类的东西洒满路面。那位女士被从车上打下来,眼上的太阳镜也被打飞,但是那个老头仍是豪无让人之意,仍然不依不饶……。
我们在车上看到的不是太清楚,但通过猜测应该是这样的吧:那位女士跨着自行车当然不是太灵活,而那个老人家只顾朝前走也许是没有注意到眼前的自行车,于是也许是轻微地被蹭了一下,于是恼羞成怒,对那位女士挥拳便打。应该是这样的吧。至少是从表面上那个老人家一定是没有受伤,因为路面被车流人流挤得满满的,自行车要想骑快那是不可能的,即便蹭一下,也不会受伤。何况从那位女士的穿着打扮看,是个有修养的人,应该不会向老人家恶语相向吧,况且即使是发生的碰撞,也是她的不对,她也不会首先发难吧。倒是那个老人家,约七十岁左右,长相倒是不凶,但也绝不是善荐儿,一副得理不让人的模样,在打那位女士的过程中,竟有几次欲走而又返回来再打的情形发生。
朗朗乾坤,竟会有这种让人十分不爽的事情发生。我们一直在倡导文明和谐城市的创建,本市各种媒体都在大力的宣传,然而竟就发生了这样一件当街殴打妇女的事情,而且竟是一位应该是儒雅慈善的老者。西方社会都把“女士优先”当作是文明的标志,在俄罗斯,只要是妇女上公交车,不论这个妇女是年少的还是年老的,哪怕是身强体壮的年轻女子,车上的男士都会主动站起来让座;美国、德国法律为了保护妇女在婚姻中不受伤害,在离婚的规定时都具有明显地偏向妇女的法律条款。一个连妇女都不尊重甚至是当街殴打妇女的城市能被称作是文明和谐城市么,能被称为是文明的社会么?
二千多年前管子就讲“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当代中国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国家实力得到极大地提高,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高,已经不仅只是“仓廪实、衣食足”的水平了,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以及享受的现代文明一定已经超过了几千年前的帝王。但是如今的人真的“知礼节、知荣辱”了么,通过这件事情可知,显然是没有。
也许我们的社会和我们的国家发展得太快了,在发展过程中丢掉了一些东西,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是丢掉了束缚我们发展的东西,这些丢掉的东西当中当然有不适合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但是我们回过头来认真想一想,在这些被丢掉的东西当中是不是也有不少良好的传统和社会应该有的基本社会公德呢?
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必要条件,经济发展了,社会就一定文明进步了么,通过这件情也反映出这并不成正比。我们的社会已经丢掉了太多好的传统的东西,包括基本的道德。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一定要提高公德意识,加强对公民的公德教育,以提高我们社会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
那个老人家啊,你向我们所展示的并不是你的勇悍,而是你的无耻;也许你自己觉得在一个妇女面前展示你的勇悍觉得很光荣而且一定会有一种胜利者才有的满足,但是你不觉得自己的勇悍用错了地方了么?
在战争年代,但愿你是个勇敢的战士;在酷刑面前,但愿你是个能慷慨赴死的猛士;在歹徒面前,但愿你是个不惧危险的勇士;在危险面前,也但愿你是个有勇有谋的强者。但是在妇女们面前,还是做一个绅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