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人生
生命是真实的,也是快乐的。生命最适用的原则是快乐。完美无缺的生命状态,就是终生快乐。在无机物充斥整个宇宙的现实中,成为一条生命是万分有幸的。所以,人当热爱生命,敬畏生命,体验生命,享受生命,应当明确地知道自己的所喜所好,应当照着快乐的原则去漫步人生。
所谓“看破红尘”的自诩,无非是自我安慰罢了。没有人能真正地对人生感悟得彻底。那怕是参禅拜佛的佛家弟子,在花花世界,物欲横流的今无也不可以独善其身,心如止水。
生命的意义是什么?生命是运动的,有活力的,有思维的,能够吐故纳新的。因此,生命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简单到繁复,细嫩到老沉,从幼稚到成熟等过程,或者是从有到无,从多到少,从繁复到简单,从天真到老沉,从成熟到腐败的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命无时不在跳动、在伤感、在成长;也在腐朽。
完美无缺的生命状态,就是终生快乐。
另一种近似完美的状态,是立地成佛。这是对人类精神生活最有害的文化上的误区。它的表现于虚无飘渺的状态,让生命之灯在飘茫之中走向息灭。文化误导着人们追求某种违逆生命本性的东西:假正经是其中典型的一种;个人英雄主义是另一种。生命在这些状态中被无情地“风化”为一种“异象”。
生命最适用的原则是快乐。任何导致不快乐的因素,从本质上讲都是生命的敌人和凶手。
但是追求快乐只是一个个体生命的一般规则,却不是社会生活的共同法则,因为个体与个体之间,存在一个快乐的冲突的问题。这是一切道德、法律与社会制度、文化制度的起源。它们的价值就在于调和个体快乐的冲突,达到群体的“共和”。成功的道德法律与社会文化制度,能比较有效地克服矛盾,使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快乐、和谐,都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实现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也是遵循着更加完美的快乐,使生命烂灿、纷芳,唯美唯臻。
因此,现存的社会制度面临着变革。也因此,应该有什么可崇尚的东西屹立着,让人们景仰,成为我们崇拜的偶像、模礼的信念。所有人类文明的产物,不过是生命发展过程中的升华出来的光芒,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而那些“时髦”东西,若然盲从,是对人生的轻蔑,对生命的亵渎。
以这样的尺度来丈量,现实中反生命的事物,比比皆是。我们极其需要有一种良好的《生命理论学》来科学地规范和指导人们的生活。但要建立这样的理学,就目前人类的实际能力来看,还距离太远。有一些在我们看来甚至是近于悖论的问题,远远地超出了人类的智慧。这里的问题要比那些诸如1+1=?的科学问题困难得多。比如,面对一个溺水的人,你若不善水性,还应该跳下去救护吗?比如,一个残疾的生命,是否就比健康的生命更少一点价值呢?一个母亲牺牲自我,一个成熟的生命,去成全一个幼小无知的生命,可取吗?在高尚情怀与生命意义交错时,总是众说纷纭,不忠一是。
由此可见,生命的意义总是在复杂的人类活动中展示,但又常因个人的见地不同而相左右。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最后的座标是以快乐人生为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