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这城市的生活

池立正 散文 随笔小札 2010-01-28 10:09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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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城市农村,各有特色,生活追求不同,所渴望的生活环境自然也就不同了。作者喜欢在城市里生活,给出了自己的理由。行文见几分诙谐之风,有待更进一步。不管生活在哪里,其实生活都是一种心境。

我知道,乡村宁静,空气好,还挺绿色的。相比之下,城市的生存环境可就差多了,什么躁音呀!什么污染呀!等等等等,简直是没法子弄的呀!

我喜欢安静,在城市,我可以终日蜗居在高楼里,不与人交流。这习惯谁也管不着,谁也不会去管的。好像这就是一正常现象似的,如果有人去管,反而不正常了。有人说,这就是城市生活的冷漠,我倒不这么认为,这恰恰是城市生活中谁也管不着的自由。在乡村,如果几日不出门,定然是有人在嘀咕,是不是也啥事儿了呢?甚至还有一些“包打听”的角色前来嘘寒问暖,那份热情简直就要把你覆盖住了。

我喜欢自由,不想无原无故的去浪费时间。在城市,即使是对门家的漂亮的女主人,一年也不曾见面过几次的。即使在楼梯处撞上了,心情好就打声招呼,心情不好时低低头就过去了。就这样,谁也不曾怪罪,谁也不会怪罪。即使怪罪又能咋样呢?我是你的谁谁谁嘛!怪罪是不起一分钱的作用的。在乡下,你装一个酷试试,左邻右舍的唾沫就得把你淹死。什么这孩子真没教养,什么傲个啥呀?还不是混球一个。我就不明白了,咱就是再混球又与你何干?是偷了你的还是抢了你的?但人家不管,那样的流言甚至会传得很远很久。

我还喜欢躲事逃事。在城市,这些招数是很容易实施的。也许你正在下着楼,可巧,就有那么一对夫妻扭打在一起,还起劲儿的闹着要离婚。离不离婚的,与我何干?低一低头,侧一侧身,刹那间就过去了。只留下那对夫妻尽情的吵闹声。离,或者不离,谁也怪不上我的。在乡村,那可就大不一样了。谁和谁要是闹离婚啥的,倾刻间会惊动半村子人的。性急的人,早就围了上来,无非就是扯劝的意思。更有甚者,直接拦腰抱着那对人儿,不允跨越雷池。那感觉,特英雄似的。也有插不进档的,只好远远的坐着,七嘴八舌的讨论着事情的进度。

我也喜欢凑凑热闹。在城市,大凡有个活动,有兴趣了,就去报个名,也能吼它一嗓子的。没兴趣了,也没人摁着你的脑袋非要你参加不可。闲来无事,到社区转转,一些票友正聚在那儿吊嗓子。于是驻足,在那观赏一上午也没人轰你走。这多好呀!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谁说你了?有时碰上个下臭棋的,连连呸上几声,也不见得有人应承你的。在乡下,可大不一样,不管你是有兴趣也好,没兴趣也好,你都逃不脱。尽管是些民间组织,可舆论的力量容不得你申辩许多的。比方说,舞个龙灯,摊派到各家各户,你敢不参加吗?虽说不会扣你钱不会体罚你,但那莫名其妙的齐唰唰的目光你经受得住么?只得硬着头皮上呗!还有一些事儿,你想有个知情权,你想有个参与权,尽管你大摇大摆的跨过了那道门槛,可人家会把你轰也来的。你说这叫嘛事儿?

够了够了,凡事就怕个比较,一比较就能判别出适合自己的款式来。其实,我也能想象出乡村生活的种种好处来,但我更喜欢这城市的生活。乡村生活中尽管也有人情味浓的一面,但那套繁文礼节够伤神的。城市生活中虽说人情淡漠,但它显得简单,明了。再斤斤计较的人,也撞动不了城市核心的穴位。

所以,我喜欢这城市的生活,适合于隐居的生活。“大隐隐于市”吧!说的可能就是这么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