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明杂记(6)
语言率性,文思洒脱,而心思细腻,多有感触,内蕴较深。
吃人的历史
中国是所谓文明古国的,蛮荒时代当然不可以并提,那是兽性居多的岁月,尚写不成个“人”字,那就只能从尧舜而后孔孟开始,仁、义、礼、智、信的教化才算有了些许眉目,可偏偏有位后世而又后世的鲁迅先生,写了篇不知所云的所谓小说,叫做《狂人日记》,满纸都是“吃人”两个字,胆战心惊之余,也便起了怀疑。然而怀疑也只是怀疑罢了,因为在没有很痴迷地喜欢上读古书(尤其是中国的古书)之前,“吃人”这两个字是从来不曾想过或者是从来不敢想过。而鲁迅先生的“吃人”也只以为是作家的曲笔,拿来控诉社会的黑暗的。
在西方的文学中,倒是最先读到过有关“吃人”的情节,比如英国小说家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但因为准备被人吃的人的被救,那段可以让人倍觉恐怖的描述也便半途而废,终究是不晓得人是如何被吃的,是大块儿还是细割?是生吞还是煮食?我想,大约作者也是不甚了然,于是就救了人,模糊过去罢了。
小说当然是不足信,然而考古的记载却也有一些,进化论的奠基者达尔文在《一个自然科学家在贝格尔舰上的环球旅行记》中记载过南美洲火地岛吃人的情形,那是由于饥饿的驱使,部落中的老年妇女被杀死吃掉。对于旧时代女人地位的低下,这似乎又可以做一个佐证了。而在新几内亚原始部落里流行的“库鲁病”(又称“笑病”)的发病原因则是一样的骇人听闻,那是当地人食人脑的习俗所引起的传染性不治之症。
得了这些零星的记载,竟有些许得意或是欢喜,以为西方对于文明的启萌来的太晚,蛮荒的历史有些另类的血腥是不足怪的,而我们,是幸于生在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优越似乎不必怀疑,杀人的事固然免不了,吃人的事总是可以避却的吧。然而,才翻了几页旧书,心情便极黯淡了,于是就无话可说,只好抄几段旧书,历数几件祖宗们的野史,为鲁迅先生的狂人找几件引以为据的例子,以印证其所以狂或者不狂。
头一件,是隋炀帝杨广大业年间,朱粲作乱,在汉水、淮河一带兴兵,当时军中缺粮,兵士烹妇孺为食,营中特设“揭磨寨”,专门杀人以充军粮。
再一件,是北宋末靖康丙午年间,金兵南犯,六七年时间,山东、京西、淮南一带,荆棘千里,五谷不生,不光是百姓没得吃,就连官家、盗匪也都闹了饥荒,奈何?于是,人相食。时人肉之价贱于猪狗,略肥壮者不过值十五个钱,瘦如柴者就只好弃市了。甚至,人被腌做腊肉,以充隔年之味。
还有,登州人范温举兵,行伍至钱塘,缺粮,捉人为食,老瘦男子呼为“饶把火”,意为多费些柴火才煮得烂。貌美妇人称做“美羊”,年少小儿叫做“和骨烂”,顾名思义,小孩子骨肉嫩,连肉带骨一煮就烂。又将被吃的人统称为“两脚羊”。
中国的习惯,是事不过三,只是这三个例子实在微薄,不足以论中国此类“文明”之厚重,那就不妨再罗嗦一些,也算多助些谈资。
五代的赵思绾和朱粲是异曲同工,此人兵据长安,也是杀了妇孺当做军粮,一次犒军可杀上百人。这个赵思绾又喜食人肝,将妇女绑于柱上,活剖人肝,人未死,肝已炒熟。旧书的记载,这位赵先生从兴兵到败亡,共吃了六十六副人肝。除了人肝,他还特别爱食人胆,常杀人取胆,以酒吞之,语其下曰:“食胆至千,则勇无敌矣!”
有一个因吃人吃出好名声的,却也是中国历史的一奇,这便是安史之乱时,兵守睢阳的张巡。当时睢阳被围,城中粮绝,张巡便杀了爱妾,赏与手下兵士充饥,此举振了军心,睢阳得保,落了个精忠报国的“千古佳话”,却是可怜了中国的那些女人。据说张巡守睢阳时,不光吃了爱妾,还吃了其他三万人,韩愈还为此进行过考辩。后世重论此事,说张巡所食三万人不是百姓,乃是阵亡士兵的尸体,如果真是如此,也算张巡饥不择食,或善于废物利用,为国尽忠,有什么好说的呢?
到了近代,那吃人的事仍旧没有要打住的意思。清顺治九年,南明李定国率兵攻新会,也是城中粮尽,清军守将也是杀人为食。新会县城被围八个月,守城清兵吃掉了近万名百姓。关于这次吃人的故事细节,一些野史里倒也言之凿凿:有一莫姓媳妇与婆婆相依为命,守将要杀食婆婆,媳妇愿替婆婆一死,守将感其孝道,就杀食了媳妇。有一李氏女,丈夫将被杀,于是哭诉,说丈夫无子,如果被杀,则要绝了后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当然是中国的老传统了),我即使活着又有何用,不如吃了我吧。守将就杀食了李氏,将剩骨交由其夫安葬。还有一户人家,老婆孩子全部被吃,只他一人幸存,兵乱过后,在街上忽遇清军守将,于是磕头下拜,守将诧疑,问他,你拜我做什么?那人说,我的老婆和孩子皆安葬到了你的肚子里,如今清明年到了,他们又无坟墓,我不朝着你的肚子拜又到哪里去拜呢?
呜呼,这竟类于荒诞而恐怖的幽默了。
这样的记录,且不说真假的多少,反正晓得那不是小说,总有一些风影的,因之而生出悲哀而黯淡的心情来,也多半是实在不虚的。同时,又忍不住去寻找宽慰的理由,兵祸,天灾,饥荒,绝境,等等等等,人相食而迫于无奈,似乎倒也说得过去,那就只好叹叹气,似乎又要欣喜起来。然而不能,因为那接下去的旧书里,又有额外的血腥散发出来,却是让人再也找不出可以宽慰的理由了。
依然还是隋朝,据旧书的记载,是在“隋末”,我们前面所说到的朱粲,也是这个“隋末”的时代。其实隋朝的天下并不算长,统共不过经历了三代,那“隋末”是恭帝杨侑,只不过一年多的光景,就断送了江山。这“末”的短暂大概也只有那位做了六十多天“皇上”梦的民国大总统袁世凯才比得上。总之,但凡是“末”的日子,想必一律是不大好过的。
这里要说的,是两个所谓“豪爽”的人,一个是深州的诸葛昂,一个是渤海的高瓒,两个人先是互有敬仰,彼此请客,不过这客请得颇不一般:“深州诸葛昂性豪爽,渤海高瓒闻而造之,为设鸡肫而已。瓒小其用,明日大设,屈昂客数十人,烹猪羊等……昂至后日,屈瓒客数百人,大设,车行酒,马行炙……”礼尚往来的饭局,随着规格的高升,变作了争强赌富的奢宴,而且,高瓒落了下风。
大约是“豪爽”的人都极爱着面子吧,于是请客继续升级:“瓒明日杀一奴子,十余岁,呈其头颅手足,座客皆扼喉而吐之……”家底拚到尽头了,只好拚吃人。“昂后日报设,先令爱妾行酒,妾无故笑,昂叱下,须臾蒸此妾,坐银盘,仍饰以脂粉,衣以绫罗。遂擘胁肉以啖,瓒及诸客皆掩目。昂于奶房间撮肥肉食之,尽饷而止。瓒羞之,夜遁去……”
又是可怜的女人做了“豪爽”的祭品。
元人陶宗仪所作《南村辍耕录》里,引述前人的史料,也写了几件吃人的事:唐张新《朝野佥载》记“杭州临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债主及奴诣临安,止于客舍,饮之醉,并杀之,水银和煎,并骨销尽。”宋人赵与时《宾退录》记“本朝王继勋,孝明皇后母弟……强市民间子女,以备给使,小不如意,即杀而食之。”《卢氏杂说》记“唐张如为节镇,频吃人肉,及除统军到京,班中有人问曰:‘闻尚书在镇好人肉,虚实?’笑曰:‘人肉腥而且韧,争堪吃?’”
争堪吃?是“怎么吃?”的意思,对于吃人肉,这个张如尚书不承认,可是他又晓得“人肉腥而且韧”,这又似乎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人肉腥而且韧,怎么吃?然而古人是有办法的,依然是陶宗仪的笔记:“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继以竹帚刷去苦皮。或乘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吃人终于无关乎饥饿了,那还有什么理由可说呢?
不成想,中国还有一样国粹,叫做“中医”,竟也与吃人有了瓜葛。李时珍的《本草纲目》里就说,人的头发、胎胞、牙齿、头骨均可入药,这似乎也是不虚的,因为我们现在依然在用生孩子时遗留下来的胎盘制成“胎盘素”,拿它来滋补养颜,至于吃胎盘是不是就是吃人肉,我终究是不甚了然。
因为有了中医的传统,吃人也便有了更加格外的色彩。南朝刘敬叔的《异苑》中就记了这样一件事:“元嘉中,豫章胡家奴开邑王冢,青州人开齐襄公冢,并得金钩,而尸骸露在岩中俨然……僵尸人肉堪为药,军士分割食之。”未腐的古尸犹如千年的老参,竟也是难得了。
到了民国,在鲁迅先生的小说《药》里,也是写了这样的故事。华老栓为了给儿子小栓治病,一大早就赶到街口的刑场,为的是用馒头醺上一点被砍头的革命党的鲜血。
“包好,包好!这样的趁热吃下。这样的人血馒头,什么痨病都包好!”
读这样的文字,我的心总是郁塞着。然而,又真得是无话可说了。
唉!这吃人的世界。
“隐”之三味
中国的文人,达可兼济天下,隐则独善其身,不管是进是退,总有冠冕的说词。虽是世故中透出些无奈,也算是人生的智慧,聊以自慰而已。“达”且不说了,名利所求,人人喜而慕之,而“隐”却是五味杂陈,非人人可以退而结舍,过那清水一般的日子,所以,古来的隐士都很难得。至于如鲁迅先生所言:“凡是有名的隐士,他总是已经有了‘悠哉游哉,聊以卒岁’的幸福的。”他这话讽刺的也对,有名而为隐士,那个“隐”字便少不得要打折扣,但若隐而为“渔”或是隐而为“樵”,又似乎太艰苦,不若做个有名的“隐士”,或沽沽名,或钓钓誉,总以悠闲的幸福为上,这总可以理解。翻翻旧书,看那历史上有名的隐士,大多也竟是如此的。
如果约略总结一下,古来的所谓隐者,总脱不开这三味,一是寄性情,二是思退避,三是求显达,文人处世的风貌也尽在其中。那寄性情的,是天生淡泊,不谙事道,求个清静无为。那思退避的,是功成名就,趋利避害,图个远祸保身。那求显达的,则是以退为进,韬光养晦,一旦得着时机,则一飞冲天,以达抱负。
历史上就有三位名人,可以做这“隐”之三味的代表。头一位,是北宋的林逋,此人诗写得好,那首咏梅花的名句“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便是出自其手。这林逋孤高自好,不趋名利,四十岁后隐居西湖的孤山,终生不仕不娶,只喜欢种梅养鹤,自谓“以梅为妻,以鹤为子”,人称“梅妻鹤子”。他的诗也从不自存,写过就扔,人问:“何不录以示后世?”答曰:“我方晦迹林壑,且不欲以诗名一时,况后世乎?”他的三百余首传世的诗作,都是些有心之人私下记录的。
虽说林逋如此隐居,和做和尚差不到哪里去,但因为诗做的好,却也“隐”得名利双收,颇不寂寞。当时的丞相王随和杭州的郡守薛映,都敬其人,爱其诗,常到孤山做客唱和,并拿出俸银为他盖新房子,连范仲淹、梅尧臣这样的名士与他也多有唱和。尤其是宋真宗,闻其名,特赐与他粟帛,并诏告府县存恤之,所以这林逋的生计全然没有问题。人多劝他出仕做官,均被他谢绝。林逋是个聪明人,晓得自家适合干什么,官未必做得好,弄不好反带累了清名,何如隐逸湖山,一来有皇上可以仰仗,二来有诸位做官的诗友照应,自在逍遥,衣食无忧,他这“隐士”做到如此“悠哉游哉”的田地,也真个是世上罕有。因而这林逋的“隐”,虽说是性情所寄,却也忒矫情了些。
思退避的典型人物则非春秋时代的范蠡莫属,他事越王勾践二十余年,苦身戮力,且寻得美人西施,献与吴王演了场美人计,由此灭了吴国,成就了越王的霸业。按说这范蠡劳苦功高,大业已定,也该安享荣华,可他偏偏急流勇退,隐逸江湖。他从齐国写信给大夫文种说:“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后文种被越王赐死,范蠡不幸言中,也见得他查人观世,有过人之处。
据民间的传说,范蠡是带着西施泛舟五湖,逍遥快活去了。对于西施的归宿,是被越王绑在磨盘上沉入江中,还是真的随了范蠡隐居湖山,似乎并无确定。但说范蠡先是隐居在齐国,化名鸱夷子皮,种地经商,没几年便积累起千万家财,并施善乡梓,由此被齐王拜为相国,他却是如履薄冰,感叹自己居官致于卿相,治家能致千金,做人到了这个份儿上,日子长了,保不定要出什么事儿。于是才干了三年,便散了家财,还了相印,再一次挂冠而去,也是个见好就收的意思。此后范蠡迁徙至陶,自号陶朱公,依然经商,不数年,又成巨富,由此做了儒商的鼻祖,更成了后世供奉的财神。“忠以为国,智以保身,商以致富”,如范蠡者,真是“隐”得潇洒。
第三个要说的,是三国时期的诸葛亮,这是大家都较为熟知的。在不曾为刘备“鞠躬尽瘁”之前,他是隐居在隆中,他这隐,当然也不是真隐,而是怀抱负,待时机,所以他隐居时,好歌《梁父吟》,又常以管仲、乐毅自比,锋芒已露,因而被人称做“卧龙”,也算是声名在外,不然,那刘备打死也不晓得诸葛亮是何等人才。“未出茅庐而定三分天下”,诸葛亮的“隐”是做足了出山的功课,显忠怀,达抱负,欲谋天下而蓄势于“隐”,这也是人生的大智慧了。
油煎蝗虫
提起蝗虫,我们的第一个念头除了蝗灾之外,似乎再没有其他什么好的联想了。事实也确乎如此,群蝗一过,赤地千里,古今同害,是没得平反的机会了。而古人对于蝗虫的态度又过于迂腐,因为那个“蝗”字的写法,是一个“虫”字加上一个皇帝的“皇”字,于是古人便以为,蝗虫就是是虫类中的皇上,杀不得的,因而每每遇上蝗灾,就只是烧香磕头,求其自去而已。这让我想起多年前的一部描写唐明皇的电视剧,剧中表现某地蝗灾,百姓乞而无用,于是明皇挺身,当着众百姓的面,将蝗虫烧了来吃,以证明蝗虫之不可怕。唐明皇的吃蝗虫不晓得史书上有无记载,且不管他,但说这人中的皇上吃了虫中的“皇上”,人终究是高贵于虫,倒是一处妙笔了。而据我想,历史上的唐明皇假若真是吃了蝗虫,那么在他小心翼翼地咀嚼之间,也定是品出了一点在宫里吃不到的佳味,如此,那倒是一种格外的口福了。
据母亲幼年的记忆,蝗虫的灾害是常有的事,成群的蝗虫遮天蔽日,往庄稼地里一落,绝收便是倾刻间的事。于是尽力扑杀,庄稼保不保得住且不说,那些被扑杀的蝗虫倒成了美食,鸡鸭得以饱口福,人也得以打牙祭。母亲家乡的吃蝗虫是不是这样被逼出来的呢?蝗虫吃了庄稼,人便没得吃,于是就吃蝗虫,这倒也合乎一点逻辑。因而在母亲童年的记忆里,灾难和幸福就这样奇妙地结合了。
我的童年是相反,对于蝗虫的记忆没有灾难性的内容,只有徘徊于油锅边的口水。那时的乡下,草长莺飞,蝗虫也格外活跃,那当然是不致于成灾的季节。一群毛孩子在田野间跳窜,挥舞着破草帽,这草帽可是捉蝗虫的绝佳工具,因为蝗虫飞得高跳得快,用手捉是极不易的,须用草帽去捂。那蝗虫躲在草丛里,肉眼有时难以发现,就用脚去蹚,蝗虫被惊,一跃而起,等到再落下时,我们的草帽也便如影随形,忽悠而下,那蝗虫也就没有了再一次飞跳的余地,乖乖地被捂在草帽底下,任凭几双小手围着,束翅就擒。接下来就用一根细长的草梗,将蝗虫透腮穿起来,就像串起的鱼串儿一样,在手里拎着。看看到了饭时,便各拎着几串蝗虫回家。有的只是玩儿,而我则是吃。一长串儿蝗虫交到外婆手里,看着她将蝗虫的头和腿连同翅膀都掐去,只要那一段尾腹,投到油锅里一煎,焦香的味道立时就充满了灶房。待熟了,就盛到小细瓷碗里,撒上一点椒盐,双手端着,坐到大门礅儿上,带着舍不得吃的表情,一点点地咀嚼,连那捏蝗虫的小油手也常常被吮得通红。若遇到猫仔盯着,还要不时地捂紧碗口。直到碗里只剩下一层散发着余香的油渍,这半日的劳作和享受也便结束了。至于回味,那应该是在梦里了吧。
毛鸡蛋
毛鸡蛋,就是孵小鸡时没有孵出来的那部分蛋。敲开蛋壳,在一层薄膜包裹下的,便是业已成形的鸡雏,有的还是一半的蛋黄。其实说的形象一点,这样的鸡蛋应该叫做“死胎”才对。
在我童年的故乡,这种毛蛋在孵化场里是被当做废物处理的,而这恰恰让我们这个有些好吃的家庭沾了不少便宜。那真的是一场免费的盛宴,父亲托人从孵化场里弄来满满的一大筐子,略一洗,就扔到锅里开煮,无需添加任何佐料,连最基本的盐都不必有,吃的就是那种原始的醇香味儿,下口的时候更是不必挑剔,甚至连绒毛都不用去掉,直吃得“咂咂”有声。那香是不必说,直到打饱嗝,也还意犹难尽。一顿吃不完,就剩着,下次在炉火上烤一烤,便又多出一种额外的烧烤的香味儿。
这样的盛宴在吾家持续了很多年,直到乡风渐开。因为故乡的人不吃毛蛋,不只是因为看着那未出壳的鸡雏可怕,还有一个迷信的说法,就是未见过光的东西是不可以吃的,这当然专指那些胎死腹中的东西,没有见过世间的光亮,属于阴邪的物质,吃了这样的东西是要得大的灾病的,至于会得什么样的大的灾病,别人语焉不详,我也不甚了然。而于我自身,却也没有遇上过什么大的灾病,竟然庸福至今了。
迷信自然有被破除的一天,而渐渐多起来的外乡人也有如此嗜欲的,甚至渐自有了毛蛋如何如何有营养的言论。于是,自医院里的医生们开始,大家竟有些趋之若鹜,孵化场里的毛蛋也便告了急,并且从此有了身价。同时孵化技术的提高也让毛蛋的产生率日见其少,即便花钱,也是不易得了。好在有南京的亲友还不时可以捎一些毛蛋过来,就此可以打一打牙祭,不过那已经不是孵化场里的残余,而是专业化的生产了。
“家”、“匠”之分
一切艺术,皆有“家”、“匠”之分。为“家”者,须有独立之心意,有独立之神韵,有独立之情味,有独立之标格,有独立之思想,有独立之创造,有独立之境界,并将此独立之味道溶入其艺,生成化境,然后可以称“家”。为“匠”者,则有其形而无其神,有外在之构,无内在之因;可赏玩儿而不可琢磨,可悦目而不可赏心。此所以为“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