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是个很怪异的学生。也许还有许许多多跟我一样怪异、甚至比我更怪异的学生,但我生活的圈子里,我还没有发现,我只知道自己的行为总是有点与众不同。这么说绝非为了显摆自己的特立独行,而且我的怪异在某些方面并非是积极正面的,事实上我确实有点怪异,作为一个学生来说。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就成了个不听课的学生,上课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做自己的事,老师那或铿锵有力的声音,或含糊不清的声音,都成为我做别的事时的背景音。但我不是一个不学习的学生,我还是很用功地去学的,只不过基本上都是自学。我没有夸耀自己本领的意思,我自学的也都是自己比较容易独立接受的,有些东西用来自学确实很费功夫,而且效果并不见得好。因为很小的时候就钟爱文科类,所以自学的总是语文、历史这些科目,考试时这些科目也总考得很突出。对于数学、物理之类的课,我虽然也倾注着很大的时间精力去琢磨,但却总是搞不太懂,考试时自然也就差了一些。但对于初中这个阶段,考试整体上还是可以应付的。
老师们总是在很早的时候就给学生灌输“重理轻文”的思想,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无一例外。小学起就有了奥数,数学优异的学生常常被拉去参加奥数竞赛,获奖的学生会被当做英雄一般被看重。数学往往意味着智商,数学学得好好像就意味着脑子聪明,至于语文一类的学科,不过是女孩子们擅长的东西罢了,聪明的孩子是不屑去下功夫学的。从小在这种环境下成长,我不由得对所谓体现智商的学科颇为厌恶,我的兴趣总是在那些所谓的“副课”上。这样的情形一直持续到初中,自己总是拿着历史地理书在看,可能几个小时都不会放下,而对数理化则深感厌烦,常常把书束之高阁,敬而远之。长此以往,我的成绩自然会产生严重的偏科,我虽曾在老师的督促下努力纠正过这种情况,但效果甚微,爱好总是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些不喜欢的东西无论如何也产生了不了兴趣。那个有名的昆虫学家法布尔不是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而不在乎有没有人教。这句话对我来说是太贴切了。我就这样一直偏执下去,打着擦边球,在兴趣与成绩之间寻求着一种平衡。
我是个孤僻的孩子,上学的时候并不怎么和人交流,时间久了熟悉我的人也都有意无意地离我远点。不仅如此,我还竭力逃避着老师与课堂,初中时找借口说家离学校太远,便几乎一节晚自习都没上过,我把很大一部分学习的时间留在了家里。下午放学后,看着别人在教室里疯玩,跑去篮球场打球,自己很多时候则一个人骑着单车去郊外,去丹江河畔,一边看着绿色的风景,一边唱着歌怡然自得。有时候太过沉默了,跟人交流也会出现问题,心中想说的话总是表达不好。我试图改变过这种状态,但骨子里依然是个沉默内向的孩子。后来知道自己这可能也是一种病,叫自闭症。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还是慢慢开朗了许多,只有在难过的时候才会变回那个从前默默不语的我。
我的怪癖引起了坐在前面的薛颖晨的注意,一次她转过头来,好奇地盯着我问:“你怎么不听讲呢?”
我装出一副很无辜的样子,说:“听不懂。”
“怎么会?那你现在看的内容比较易懂吗?”
“也有点难,但是看得久了还是能看懂的。”
她微微一笑,不知是赞许还是否定的意思,也许她只是对我的习惯感到好奇而已。
她可跟我不一样,如果按大家公认的标准,她绝对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好学生。除了第一天迟到的那一次,就再也没看见过她来迟过,每当我踏着上课铃声急匆匆跑进教室时,她早已端坐在那里专注地朗读课文。上课时她总是十分认真地听讲,从不见她有分神或打盹儿的时候,当我看书看累了抬起头环顾四周时,总能见她依旧聚精会神地盯着黑板,听着老师滔滔不绝的讲述,仿佛老师嘴里吐出的是一句句真理。有时候看着她有种自愧不如的心态,她确实很用功,那种认真不是死板呆滞地消耗时间,而是动着脑子带着智慧。我很欣赏她学习的样子,虽然我做不到。
每当放学的时候,薛颖晨总是走得很早,我不知道她住在哪里,是去爸妈家还是回她外婆的住所。有一阵子她喜欢换不同的衣服穿,有一天穿一件银灰色的外套,第二天就会换成一件红色的夹克,到晚上时则穿的是蓝白色的秋衣。我曾想问她为什么那么频繁换衣服,但后来一直没问,也许就是她的一个嗜好吧。等到了冬天,她的衣服不再换得那么快了。
她是个比较沉默的女孩,不大与别人谈论,但这并不等于她不善与人交流。她说话时很轻快,也很文气,有着一种超出年龄的成熟。她在这个班上没有以前认识的同学,所以跟别人不是很熟,很多时候她有话就是跟我说,还有她的同桌,一个叫续梅的女生。我很高兴能经常和她说话,开始时还有点紧张,后来就慢慢变得自然起来。一般是她先挑起话头,因为我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在忙,什么时候不忙,不好轻易去打扰。那段时间过得很慢,印象里总是薛颖晨的背影,还有她看着黑板时那专注的表情。
有一天自习课上,老师不在,教室里嗡嗡嗡地开始了热闹的谈论。我不再看书,百无聊赖地哼起了歌,那时候还总是听郑智化的歌,从小到大他的歌一直伴随着左右,不曾离开。
“看过了一场精彩的焰火表演,我捕捉到你难得一见的笑脸,突然竟忘记这是一个……”
“《淡水河边的烟火》。”薛颖晨突然转过身来对我说,脸上还带着一丝得意的微笑。
“嗯?”我一惊,没想到她听到了我哼的歌,还知道它的名字。“嗯,是《淡水河边的烟火》,你也听过呀?”
“我怎么就不能听?别以为只有你一个人听他的歌,我也听过一些。”
“喔,那可是挺难得。”
“难得?这有什么呀,你喜欢的东西不一定只有你可以欣赏,很多人和你一样。”
“没错,只是……只是女孩子听他的还真很少。”
“那我就算其中一个吧。”
“你还真是有点特别,我以为女孩子现在都在听蔡依林、孙燕姿他们的呢,不听他们的好像就是落伍了。你说是不?”
“我也听他们的呀,不过我也有自己喜欢的那些歌手,郑智化算其中一个吧。他的歌一般是在情绪低落的时候听,那样可以让心情变得好一点。”
“看来这点你的感觉跟我一样,我也是在难过的时候常常唱他的歌,唱着唱着不好的情绪就会缓解一些。” “有的人吧,心情不好的时候要听欢快的歌,这样能使自己忘记痛苦;有的人就不同,越是难过越是听悲伤的歌,情绪反而会好起来。咱可能都属于后者吧。初中的时候经常听他的歌,倒不是说那时候经常不开心,只是觉得他的歌有内容,能感染人,不像很多歌听了后就忘了,他的歌听了总是印象很深。”
“深有同感,看来咱是不是得握握手呢?”我不知哪里来的勇气,随口开了个玩笑。
薛颖晨似乎并没介意,依然笑着说:“是的,兴趣相投的朋友。”说着拿起我桌上的一个本子,卷在手里,伸向我,“握握手。”
我握着我的本子,上下晃了晃,不禁笑了出来:“好好,会谈愉快。”
开学后过了两个星期,一天文锋突然到我们班来找我,说有个重要东西要转交给我。我一阵莫名奇妙,想不起来会有谁给我什么重要的东西。文锋从一本书里抽出来一个信封递给我,我看了看,浅绿色的封皮,密封着,上面没有邮戳也没有地址。
“谁给我的?”我心头不禁疑惑起来,我可是几乎从来都不写信的人,怎么会有人给我写信呢,而且是托我最好的朋友送来的。
“嘿嘿!你觉得呢?”文锋诡异地一笑。
“我怎么知道?寄信这种事感觉都是上辈子的事了,很久很久没写过信,也记不起来有谁会给我写信。”
“你打开一看不就知道了。”文锋说还要上课便走了,我则握着这封信心里满是疑问。我想还是带回家再看吧,免得在教室里被人看见再议论,回到座位上把信压在书包的最底下,等着放学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