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爱要争取
虽然恋爱的主角一定是彼此相爱一男一女,虽然大力提倡支持恋爱自由,虽然极力呼吁赞同自由恋爱,可事实不尽然如此。
也许我们完全符合了上诉的的条件,尽情的给爱真实、给爱空间、给爱专一。我们才忽略了家人的感受,我们并非是轻看了长辈的接纳意见是必须,只怪我们太单纯,只怪我们的给予爱简单的借口,只怪我们从来没有给爱理由;我们还没准备好生活里要顾及太多的生命,那些除我和浩然之外的生命与他们的思想,我们还没有能力存放爱,就尽情的放飞、陶醉、享受我们的爱情!
知子莫过母,我没逃过母亲的试探,就“招供”了,浩然同样是疏忽了自己的父母,把我们的爱的“罪证”一封情书“暴露”了,我们不能不被打乱所有的秩序用全部的经历来承担后果!
刚刚开始的恋爱,就被我们彼此父母“一票否决”了,我和浩然的爱情被判处了“死刑”!
理由很充分“不相当了解,工作不相当,年龄不相当!”是浩然的父亲亲口讲出来的“圣旨”。
不相当了解!
要知道,浩然和我虽然同生活在一座城市,但是也是有22公里的距离。我们虽然都是矿区的子女,而且现在成为了同一个所属系统的职工,可曾经是完全的陌生。这就是不相当了解的证明!
工作不相当!
在矿区的系统里全民工人和集体工人待遇是天壤之别、天地之差的,简直事实。一个是亲妈的宝贝,一个是继母拖油瓶。这样的冷待已经是历史遗留的不成文的制度了。浩然当然是亲妈生的,我是继母养的!这是没办法更改的事实。这一定算是工作是不相当了!
年龄不相当!
我比浩然的年龄大了一岁,在我的家乡不知道是从哪个年代传下来“女大一不是妻”的忌讳,有了这个根深蒂固的观念,这当然是我们不能在一起的重要理由!我要知道一岁之差的年龄是成了我们不能恋爱的障碍,这是个足以致命的借口!如果我有权利选择我的出生日期,我愿意晚一年出生!可是,我有得选择吗?
理由很完善“开始阶段只做普通朋友!深入了解后在将彼此的关系定位。”是我父母的“放宽政策”
只能做普通朋友!
谁能告诉我,正处于热恋中的人,能不能回归普通朋友的关系?
妈妈啊!如果一个人喝着滚开烫嘴的热水,再让马上他喝掉带冰的冷水,是什么感觉?
牙会疼的啊!甚至会成为残留在一生里毙命的隐患。
我只知道我的心会疼。
我们没办法承受分手的结局!
浩然的父母没见过我,就做出了如此决定对我们实在是不公平!
我的父母没见过浩然,就拿出了这份方案对我们实在是太残忍!
少不了的抱头痛哭,少不了的苦苦挣扎,少不了的彼此安慰,少不了的心存幻想,少不了的不离不弃,可是我们找不到更好的方式来让父母接受支持我们的爱情继续。
我们没有放弃!
我们的爱更深刻、更真切!到了谁的生命里都不能没谁的存在、相伴的地步。
我们理解长辈们的心情,我们接受你们的参考。但是,我和浩然不能接受结束我们的恋情的决定!
我们开始尝试着和自己的父母沟通,争取“获准”。
精诚所制,我的妈妈第一个动摇了原来的意见。决定接受我们,妈妈是通情答礼的好妈妈,妈妈是非常信任我的。我们是母女更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妈妈的默许,我和浩然更增加了信心,同时也更增强了“攻势”!
可是,我们迟迟没能获得浩然父母的“大赦”!
我们克制着自己的痛苦,给爱人更体贴的包容之爱,苦苦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