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女子的日常生活之我见
看得出作者研究很细,有自己的见解。读罢此文,窃以为周代女子的某些教育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传统教育虽然很多时候给人一些束缚,但是不能不说是个规范,现在的社会很需要。期待作者精彩后文。
作为一个女人,她的一生要扮演三种角色:女儿、妻子、母亲,在周代女子在进入这三种角色之前都要对女子进行一定的教育,以便其更好地适应和处理未来角色转变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其实在周代男权宗法制度下,早已对妇女的这三种角色伦理地位加以限制,使得妇女生而严守“三从”规范,以此作为约束女子言行举止、禁锢女子思想的“紧箍咒”。
女子出生后第一种角色便是为人之女,作为未嫁之女接受的教育主要是日常生活具体礼仪上的培养,可以说这种礼仪教育无处不在,而且重要的是这种教育突出表现在让女子明白“男女有别”的道理。
《礼记》载:“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这是孩子能吃饭时教孩子使用右手的习惯,能说话时“男唯女俞”,“唯之声直,俞之声婉,故以为男女之别。”孩子能讲话时,就要教孩子应诺的迟速,从声音大小可以看出男子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话,女子则要唯唯诺诺、细声细语。而“男鞶革,女鞶丝”一句则具有象征性的暗示意义,此为孩提示所用的大带,而男革女丝者,可知革劲而丝柔也。其实这是一种对女子潜移默化地教育,从中看以看出周代十分重视女子柔顺教育,男革女丝的小小生活细节,体现了周人要求女子以柔顺为主的女教便也由此开始。况且从中还可看出男耕女织的经济结构已经渐渐深入人心,孩子刚出生便给予日后生活的分工暗示,这也是古代农业国家生产类型的标志。
周代女子早期教育从幼儿开始便体现出以“男女有别”教育为重点,并且辅之以柔顺教育。《礼记》载:“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食,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从这段记载中可得知周代对家庭教育甚为重视,在家庭中,从小就要进行基本的生活技能和生活习性的教育,孩子出生后至六岁之时,教孩子认识数字以及识别方向,对时间和空间的认识很重要,学方向可以辨别东西南北,出行不至于迷失方向;掌握数字之学可以解决日常生活的众多问题,故而此项教学内容则不应区分男女均应传授于孩子。这一点便是让刚懂事的孩子知晓“男女有别”的启蒙教育,在孩子七岁之时,便会由家长教育子女男女不同席而坐,不共食,以示区别。八岁则出入门户之时,必须在长者之后,这是传授孩子进退辞让的礼节。九岁之时则教以一月之中的日数和朔望即何为初一、十五。
在周代的家庭教育之初,我们看到的是家长们教育女孩子初步的礼仪规范,如尊敬长辈的礼节,以及为孩子们确立形成数的概念、方位观念、时间定义这些基本常识的教育。
有周一代整个社会都笼罩在男尊女卑思想的阴霾下,女子地位之低下,诚不会受到男权主宰者的重视,自然不会为女子安排专门的学校教育的机会。然而,没有专门的学校教育不等于没有受到教育,其实周代女子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强度和力度远远大于后代的教育效力。周代女子在森严的礼教下,教育内容虽无明文规定,然则井井有条,这种礼教、家规的教育内容与女子的一生息息相关,无处不至。
周代女子教育十分重视男子与女子的界限,所谓“男女有别,国之大节也,不可无也。”“因为它是划分国家和社会成员结构的基本性别标准,与此相关,一些关系家庭和社会的重大伦理原则都是以此性别划分为依据而作出的。”七岁开始男女教育便分道扬镳,女子受到的教育以女德教育为主,为将来女子进入下一角色打下坚实基础。《礼记内则》载:“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紝组紃,学女事,以供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
对于《礼记》中此段记载郑玄注曰:“不出,恒居内也。婉,为言语也。娩媚谓容貌也。紃,修也。祭祀之礼,当及女时而知。”“郑意以此上下具四德:以婉为妇言,娩为妇容,听从为妇顺,执麻枲以下为妇功。”孙希旦认为“执麻枲,绩事也。治丝茧,蚕事也。织紝组紃,织事也。此三者,皆女工之事,学之以供衣服也。”“礼相助奠,谓以礼相长者,而助其奠置祭馔也,此又学祭祀之礼也。自“婉、娩、听从”以下,皆姆教之。此以下,专言教女子之法。
从《礼记·内则》这段话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周人十分重视女子家庭教育。在女子尚未出嫁之时便将古代对女子教育的“四德”在日常生活礼规中潜移默化地传授给女子,周人也十分重视女子的文化素质培养,从小进行比较严格的教育,这种教育不仅使女子学到了女工及服饰、饮食方面的为人妇的知识同时也受到了生活技能等
方面的训练,为将来成为贤妻良母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尽管其教育仅局限于寝门之内,然而其所从事的职事的意义则是深远的。在男耕女织的经济结构支撑下,如果没有女子的“女事”即绩、蚕、织事的维持,又如何支撑周代完整的社会结构呢?探索女子教育的蕴含也便彰显其重要之所在了。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凡女拜,尚右手。”郑玄注曰:“十五而笄,谓应年许嫁者。女子许嫁,笄而字之,其未许嫁,二十则笄。故,谓父母之丧。聘,问也。妻之言齐也。以礼聘问,则得与夫敌体。妾之言接也。闻彼有礼,走而往焉,以得接见于君子也。”周代女子从十岁以后,周人把不出闺门视为女子必须遵行的准则,万不得已出门时,则要用头巾蒙蔽其面。在对女子进行品德教育时,以柔顺为主,女子要顺从男子。故而在进行姆教之时,教以“婉娩听从”。至于女子的职业主要是一些家庭中的琐事,即“执麻枲,治丝茧,织紝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其实,社会生活由衣、食、住、行四大部分组成,而仅仅衣食两大问题还要仰仗着“女事”的功劳,周代女子在未嫁之前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便首当其冲将“女事”列入女子教育之首,可以说社会物质生产的一半财富是由女子创造的。
女子“女事”教育内容既无需送入学校,又无需将师傅请到闺门之内,而是尤其家中长辈或贵族家庭中的保姆日常训导,从中可见,周代女子活动范围——寝门之内。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周代重男轻女的思想使女子终身束缚在礼教之中,然而历史是公平的,似乎也正是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家庭教育,培养出了众多的才女名媛用她们的善良、智慧、才华谱写出周代女子辉煌的乐章,在本部受人尊重的历史地位上推波助澜,那些流芳百世的女子形象在《左传》、《国语》、《史记》、《列女传》中均有记载。这不能不说是周代女子教育的丰功伟绩,对于此论述笔者将在后文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