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之间
情理之间要有舍有取,这取决个人的内心和价值观吧。有许多事情没有绝对的错与对,看自己的内心,其实你解析得很清楚,也给我们看文字的人带来了参悟!
一次去欧尚买字典,结账时发现标价与实际不符,就去服务台理论。按照规定:差价要按照十倍赔偿。所以,那刻我坚持原则,拿到了十倍的差价。但整个过程中,跟我理论的营业员不仅仅一个,他们之中的一个我似乎还认识,但那时管不了那么多,他跟我说了很多要改过,私了等等,我至今还记得那场面。
后来,同事间说起来这事,同事告诉我他也遇见过,但没有坚持要十倍差价。原来,这类事情在超市运行中算比较严重的事,他们当月可能就拿不到奖金,或者工资还要克扣。突然之间,我觉得,我做错了一件事情。早知道如此,怎么也不能索要十倍的差价啊,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现在,我还会想起这件事情。除了后悔之外,我还想到在这个国度里,情和理之间的关系的微妙。本来,十倍的差价是规定,是原则,是理,是刚性法则。而,我在知道事情后,绝对不会坚持原则,原因是考虑到了其中情的因素,那几个营业员好像是实习生,还是校友,犯错误该原谅。我不想扩大化,仅说此事。
先做一个假设,如果像我这样的人很多甚至都是如我这样的人,那么超市中那个规则就没有意义了,算是自动消亡。因为,任何人发现错误都不会既往不咎。那么,该规则该起到的规范和强化超市人员素质的作用自然也就逐渐消失,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营业员们根本不会顾及到自己工作的错误,将错就错也是可能的。
再做一个假设,假如很多人都坚持原则,如真实的我。那么,营业员的工资自然会打折扣。可能,折扣之后还会丧失工作。对一个人来说,该是对其该有的惩罚,还是该对其宽容呢?不得不说,很多人属于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落泪型,不给点颜色,很难改变陋习,但是,这样一棍子打死,是不是该有的手法呢?
仅仅诉说此件超市事宜,我觉得公司该有铁腕的手段,而在具体的执行中,要看消费者的个人选择。给自己的权利,有时候是可以放弃的。假如下次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假如还是那个人的话我只是把事理说清楚,不会按照规定索要那个十倍赔偿了。我是有些心太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