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弑师案”说到惩戒教育

旷世孤独 散文 青春校园 2009-02-22 10:58 责任编辑:大漠飞雪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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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这是个沉重的话题,古人云:“师徒如父子”,亲如父子的师生关系何时变得如此对立?!我们真得要好好反思;教育的根本是人的发展,所以以人为本是实施教育的前提,“德高为行,身正为范”教师应该严于律己做好学生的表率;当然教师也不是圣人,为了教育学生有可能操之过急造成教育的方式不当,也希望家长、社会的宽容;只有家长、社会、学校三方面努力,教育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悲剧才不会重演。

今年10月以来,三起“弑师案”震惊全国:10月4日,山西朔州二中23岁的郝旭东老师倒在16岁学生的刀下;10月21日,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31岁的潘伟仙老师做家教时被学生掐死;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程春明老师在教师里被学生杀死。

三起“弑师案”不仅是警世钟,而且是反省台。这一下子让我想起了七年前的一幕:我校有十多年教育经验的张老师在自己的卧室兼办公室里被一名六年级男生砍了三刀,其中最危险的一刀在离脖子大动脉血管二厘米处。事后张老师病休月余,而肇事学生经校领导批评教育后读书如旧,既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又没有负担医疗费用。而各级中小学里,学生侮辱、谩骂、甚至殴打老师的事司空见惯,早已见怪不怪了,“不敢管便不管”成了新的教育管理法宝。谁让《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重点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教师的义务呢?谁让教师是弱势群体,只能做蜡烛、园丁,而学生却是“祖国的花朵”、“二十一世纪的接班人”呢?

痛定思痛,其痛愈痛。幸喜适逢盛世,倡导“人本”,教师总算受到关注,遇到救星:最近教育部提出:“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久旱逢甘霖,教师总算可以名正言顺地管一管学生了,甚至必要时可以使用惩戒,而不用担心会被别有用心者指责为体罚或变相体罚。

那么,怎样才算是正当的惩戒,而不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呢?目前,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或标准,不少论者都引英国、新加坡、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例子,我以为只可学习,不可仿效。我们还得立足本土,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法子

首先,惩戒教育要有良好的教育大环境。一是要有国家教育政策法令明文规定的惩戒原则、措施、注意事项等;二是教育效果衡量体制要向德教倾斜,真正体现德育为首的教育思想,这样才能不荒芜学生的道德园林,让教育变成在师生互相尊重的前提下的心灵沟通艺术,使教育更加人性化。

其次,教师要正确定位自己的角色,惩戒要有善良的初衷。《论语》中子夏说:“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谓之学矣。”就旗帜鲜明地告诉后世师者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它不仅是教育的中心问题,而且也是根本问题。苏霍姆林斯基说教师“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进一步强调了在日益重视知识技能的同时,绝不能轻视道德。可见,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灵魂的工程师”;不只教书,更得育人,培育以德为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全新人才。所以,在教育中教师要以德服人,以德教人,教人有德,教人成才;要尽量避免与学生冲突,惩戒只是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不可轻率用之;像《论语》说的“其身正,不令则行”。即使是惩戒学生,也一定要有善良的初衷: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既为现在,又为将来,切不可在学生身上发牢骚,泄怨恨。

再次,惩戒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再正确的初衷,如果方法不当,也会差以毫厘,失之千里的。记得我上小学时,有一次和同桌闹了矛盾,甚至于动手。班主任老师知道后就让我们在他面前“打了一架”,这一架又将我们打成了好朋友;英国科学家麦克劳德上小学时杀死了校长的狗,被校长惩罚画出狗的血液循环图和骨骼结构图,经过“惩罚”,竟罚出了一个诺贝尔奖的获得者。可见,惩戒一定要有智慧,要因人而异,要适可而止;不可盲目,莽撞,不计后果。

当然,惩戒教育应尽量少用或不用。俗话说“打惯了的手,骂惯了的口”,一旦教育者将惩戒教育当成教育的习惯手段时,惩戒也就失去了力量,失去了意义,于教育不会有益,反而有害。

在无数血的教训之后,教师迎来了一点点可怜的“权力”,并且是国家权力机关给予的权力,作为教师此时更应该慎而又慎地使用这点权力,不要再失去这点权力,让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