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论

晚成 散文 感悟生活 2008-07-07 20:54 责任编辑:三百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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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欲望,人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它象火焰一样,既能温暖我们,也能毁灭我们。十分欣赏这句话!推荐共赏!

欲望,人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它象火焰一样,既能温暖我们,也能毁灭我们。

欲望,字典的解释是,对于某种物质、利益或目的的愿望;似乎不够准确。首先欲望是针对自己而言的愿望,针对他人的愿望不是欲望。比如,我希望谁谁谁幸福,这只是我的愿望,不是我的欲望;我自己想要幸福,这才是我的欲望。其次,愿望往往指是社会性的,而欲望既是社会性的,如权欲、物欲;又是本能的,如性欲、食欲。日常所说的欲望还往往是指“贪欲”,这个“贪欲”既可能是社会性的,也可能是本能的;也就是说欲望还有贪婪性的一面。欲望也是特殊的需要。欲望往往是人人都离不了的,需要未必;比如生病以后治病的需要,不生病的人就不必治病,所以“治病”只是需要,而不是欲望。欲望是不能替代的,如性欲不能用食欲代替。欲望是不能一次性满足的,比如吃饱了一顿饭下顿还会饿。这些是欲望的特殊之处。结合起来可以这样说,欲望是人人必需的本能性的需要或者并非人人必需的贪婪性的愿望。

人一出生就有欲望,欲望一直存在到人的死亡之前;似乎欲望是与人的生命共同存在的。但欲望象一个独立的事物,有一个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

有一个界限必须先界定清楚:在人生哲学的意义上,“求生的欲望”不是欲望,不是人人必需的本能性的需要;否则,在尊严或气节与活命之间进行唯一选择时,我们就会迷茫:似乎苟且偷生成了满足“人人必需的本能性的需要”了。

欲望在满足状态以前还有一种状态:饥渴。如果是并非生命或身心健康所需,比如权欲,好奇心,成就感,成功等等这类社会性而非自然性(即本能)的欲望,则没有饥渴的问题。当在饥渴状态时,我们不能压抑欲望,压抑欲望会有损身体与心灵;我们应设法满足欲望,但注意,其手段要合乎法律与道德。违法,会有牢狱之灾;无德,会有良心不安。

当欲望满足之后,它不会就此停歇,它会自行发展,此时,如果放纵欲望,就会有损身体与心灵的健康;比如放纵食欲,就可能会吃成胖子,放纵性欲,就会成为《金瓶梅》中的西门庆,就会成为“艳照门”。所以要调节我们的欲望。调节是在满足的基础上调节。调节包括适当的享受与抑制,以及欣赏。

这时候得考虑一个问题:怎么样才算满足呢?怎么样才算适当的享受与抑制呢?怎么样才算欣赏呢?怎么样才算放纵呢?也就是说,这些具体标准怎么定呢?

或者在我们的周围,或者在大街上,或者在电视上选秀一类的节目里,看到那些花花绿绿美丽的女人,怎能不产生占为己有的心理冲动!可是一方面我们的能力有限,一方面受制于道德的约束,一方面我们的绝大多数心理冲动也变不成志向,于是我们一方面只在视觉上欣赏这些美丽女人,一方面满足于爱我们已经拥有的女人。这样,我们的心理冲动就演变不成心理冲突。朱自清在他的《女人》中说,“所以我以为只须将女人的艺术的一面作为艺术而鉴赏它,与鉴赏其他优美的自然一样”,这比起“君子好色而不淫(实际这是为放纵找文字借口)”来,道理既清楚,品格也高雅。

当我们饿得饥肠辘辘、头昏眼花、情绪极度恶劣的时候,当食物鲜美、琳琅满目、让人垂涎欲滴的时候,我们忍不住要狼吞虎咽多吃一些;还有的人的习惯就是吃得肚子圆滚滚的,撑得直打嗝。可是吃饱并不利于健康,吃七、八分饱才利于健康。——满足欲望与身体健康为什么要出现矛盾?所以不得不适当抑制我们的食欲。同时我们也可适时换换花样与口味——这才是食欲的享受;食欲的享受并非狼吞虎咽、大吃特吃。

作为个人,在心理期望中,有多少钱合适呢?这确实不好具体而论,但概括地说,只要能够养家活口而又略有积蓄就可以了,“能够养家活口”是满足,“略有积蓄”可以享受;否则就是贪欲。贪欲会降低我们内心的道德标准,会使我们触犯法律,会在不知不觉中毁灭我们;所以不得不象对待食欲一样适当抑制我们的贪欲。要不,为什么好多真的或假的慈善家都在搞慈善活动?他们也是在以另外一种方式抑制自己的贪欲。

作为常人而非天才,在心理期望中,有多大的才能与精力合适呢?读名人传记,几乎都会提到他们令常人难以企及的才能与精力;似乎要成名成家必须要有这样的才能与精力,果真如此吗?不是。名人传记之所以这么写,是为了吓唬读者;要不,名人传记就成了常人传记了。所以,即使我们想成名成家,也不必盲目地发展才能和发挥精力,只要我们扬长避短合理安排就行了;否则,我们同样会南辕北辙,离我们的理想与目标越来越远。“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可是,只想当将军的士兵也不是好士兵。这种成名成家或者说成功的欲望与权欲一样,并非人人所需,所以更需要适当抑制;而抑制这种欲望的一种方式,就是津津乐道名人或成功者的绯闻、过失与缺陷。而津津乐道名人的功绩,就是我们对欲望的替代性的欣赏。

还有一种权欲,因为没有经验,故存而不论。

概括地说,吃饭吃七、八分饱,夫妻性生活的定时定量,有权力时“得饶人处且饶人”,好奇时“非礼勿视,非礼勿听”,这些就是适当抑制欲望。欲望象弹簧一样,仅仅抑制它,它会反弹;所以调节欲望还需要欣赏。欣赏是仅仅欣赏而不期望拥有欲望的对象。如欣赏别的女人的美丽而不要想入非非,甚至可以想入非非但不能有言语行动的非礼;对于不常吃到的鲜美食物可以偶尔吃吃但不要期望顿顿吃;可以在想象中替富豪数数他的财富而不要期望自己拥有;可以慨叹而不能学习模仿名人的才能与精力,就象人可以欣赏花的美丽而不必拥有也不可能拥有一样。“欣赏”是一种对欲望的替代性的享受。只有调节欲望才有利于身体与心灵的健康。

老子说:顺人情,抑人欲。理学家说:存天理,灭人欲。古代立“贞节牌坊”,当今开拍“艳照门”。这都是欲望与生命、身心健康,欲望与法律、道德的关系。

欲望的功能表现是不一样的。欲望可以是为了满足生命、身心健康的需要,如食欲,但这只是为了满足需要;也可以是为了享受生命、享受某项社会功能所带来的乐趣,如权欲、物欲;还有一种是放纵的欲望——也就是说,欲望的功能表现分三种:满足需要的欲望、享受乐趣的欲望和放纵的欲望。享受乐趣而不知适当抑制,也是放纵的欲望。

而法律与道德,是约束欲望的,约束欲望实现的是何种功能表现。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类有伦理道德法律,虽然人与动物都受本能的驱使。我们的“国骂”所潜藏的意思,就是把对方等同于动物,类似于“牲口一样”、“动物一样”的话。所以我们是不能无视道德的存在的。

也就是说,欲望受制于两方面:生命或身心健康、法律或道德。如果不顾这两方面(欲望的饥渴状态除外),那就不是满足需要与享受乐趣的欲望,而是放纵的欲望,如任其自行发展,就是真正的“身败名裂”。如法律与道德对性欲的约束:如果是为了生育后代,那是满足需要的欲望;如果是为了夫妻生活,那是享受乐趣的欲望;除这两方面之外的性生活,那肯定是放纵的欲望。

与法律和道德相比较,生命、身心健康是第一位的,而满足需要与享受乐趣的欲望,是保证生命、身心健康的,法律和道德与它们应一致;在保证生命、身心健康的基础上,“放纵”的欲望与道德相比较,道德应占优先位置,这样才能调节欲望。之所以要指出这些区别,是因为放纵欲望的人,并不承认顾及生命或身心健康、法律或道德这两方面,也能在欲望方面满足需要或享受乐趣。他们以为放纵欲望就是满足需要或享受乐趣;其实除了不顾法律与道德,放纵欲望与欲望的饥渴状态是一样的,都是不顾生命与身心健康。

如何对待欲望,法律通常是相对固定的。比如对通奸,古代是犯罪,在相当长的时期是固定不变的;现在才叫“婚外情”,不算犯罪。比如对权力的获得与施展,即权欲的满足,社会法律该如何赋予、如何监督,通常是相对固定的。而道德不然,如何对待欲望,道德有三种:向公众宣传的、他人所行的、自己所行的。“向公众宣传的”道德,有时候是高尚但不合理的,因为高尚到了不顾生命与身心健康的地步,如“存天理,灭人欲”;“他人所行的”道德,是指不会受到周围人谴责的道德水平,也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卑鄙的。比如嫖妓,“向公众宣传的”道德肯定不允许,“他人所行的”道德就无所谓。“自己所行的”道德则不一而足。所谓“合理的道德”,是不盲从,既不盲从“向公众宣传的”,也不盲从“他人所行的”,而是要经过自己分析判断而合乎理性的。

综合来看,欲望又分两部分:不要追求还远没有拥有的、能力达不到的、合理道德不允许的部分,要满足于已经拥有的、能力能够达到的、合理道德允许的部分。纵容欲望的自行发展,如野心、嫉妒、欲壑难填,追求还远没有拥有的、能力达不到的、自我道德不允许的部分,会带来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