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为民众而降

天地居士 散文 感悟生活 2008-06-28 14:36 责任编辑:无拘无束的笑
旧站档案号:HXQ-PROSE-00071048
编者按

历史不会忘记,不会忘记5.12死难的数万同胞。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里氏8.0级大地震,据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共有68516人遇难,19350人失踪。中华民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同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巨大的支援。

中国政府为纪念在5.12大地震中遇难的同胞,将每年的五月十九日_二十一日作为举国哀悼日,同时,全国范围内下半旗致哀,以告慰死难者的灵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5.12汶川大地震,震惊了整个世界,全中国民众都自发积极地行动起来,投身到这场抗震救灾的战斗中。中国的损失之大,人员伤亡之重,为全世界自然灾害所罕见。

此次灾害,更是自<国旗法>颁布以来的仅有的一次。按照<国旗法>之规定条款,下半旗致哀。当是对死难民众的最大哀思。

国旗,不但是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一种象征,更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的体现。在汶川特大地震自然灾难面前,我们的民族不屈不挠,我们的党和军队勇往直前,我们的国家领导人恭亲前线,演绎了一部又一部可歌可泣的感人篇章。我党和政府以民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于5.12地震发生一周内特设定全国哀悼日,中央人民政府以全体人民的名义举行了全国下半旗致哀的仪式。它不但能给死难者的亲人以莫大的精神慰籍,更体现了面对自然灾害,我们民族的凝聚力,同时,更有助于增强每个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情感意识。我们每个人都是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地震中遭遇不幸的人更是我们这个大家庭中的亲人。从下半旗致哀的伟大举措中,激发了全国人民为国奋斗的热情,将人性的光辉发挥到了极致。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从来没有一次为一般民众下半旗的先例。当年,唐山大地震所造成的人员死亡是二十四万人,但是,由于当时社会的环境等客观原因,国家法律制度还不是那么地完善,并没有采取下半旗哀悼死难的同胞。

中国在封建社会里,”礼不下庶人“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原则,也是对民众的巨大亵渎。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都是平凡庶民阶级平凡的行动所构成的,人民群众是构成整个社会的中流砥柱,因此,”礼“理应该下及”庶人“。

在新中国,我们这个伟大民族复兴的新时期,在现行<国旗法>的指导下,将当初只是国家领导人逝世下半旗致哀,到今天,进一步将因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也采取了下半旗致哀。这项立法,是对古代封建王朝‘礼不下庶人”的有利鞭挞。更是立法反映了我们社会的进步,使我国的民主法制制度走向了民主化;人性化;文明化;规范化的轨道。

历史不会忘记,不会忘记5.12死难的数万同胞;人民不能忘记,那飘扬在心中的五星红旗曾经以至于永远都在每一年五月的那一天,为我们的同胞而降。全国人民的哀思和祭托,完整体现了我们这个伟大民族的向心力,将时刻凝聚在飘扬的五星红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