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锢的爱
1975年冬的一天,阴天,寒风刺骨,天气格外寒冷,人们都在屋子里怕出门,这时春和梅都收到大队治保会主任的传讯,说支书叫他们到大队去。
春问梅:“你说支书同时叫我们去大队,会有什么事呢?”梅说:“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不会是……”
他们一头雾水,不知什么回事,两人一想到偷吃禁果,刹那间满脸通红,窘态无地自容,恨不得立即钻入老鼠洞,不让任何人看见。到了大队他们立即被民兵“请”到不同的两间密室。
春和梅都知道怎么回事了。由于他们相爱,未到结婚年龄,当时他们都是19周岁,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做了夫妻做的事。他们知道,他们已犯下弥天大罪,他们都哭了。他们等待的将是历史的审判。
审问分男女进行,审问男的由支书和治保会主任主审;审问女的由工作组女组长和妇女主任主审。在当时的年代,大队对“犯人”的审问和现在公安局审问犯罪嫌疑人差不多,恐怕更严厉,还可以逼、供、信,屈打成招。
在女审问室,妇女主任是结过婚有小孩又离了婚的寡妇,平时对性事就比较大胆讲,所以她是审问乱搞男女关系人犯的高手。女工作组长未婚,恐怕连恋爱都没有谈,因为当时工作组有纪律,谈恋爱的一经发现要开除。她人长得不是特别漂亮,但她也不丑,她有才华,有胆量,大队开社员大会,1000多人参加,她发言讲话一点不含糊,不胆怯。社员们都很钦佩,尤其是年龄差不多的男女青年就更加五体投地。但要审问有关性的问题,她也难以启齿,从始至终,一句话也未说。且问到细微处,她会红着脸,心潮起伏,烦燥不安,难以控制的样子。
妇女主任大声问梅:“你和他一共搞过多少次?”梅腼腆的样子且身体有点颤抖,不敢回答。这时妇女主任对着梅大声呵斥:“搞都敢搞还怕丑,成了母猪还怕乳头接触地?”“快点回答!”梅被妇女主任咄咄逼人的气势威逼下,说:“搞了三次。”声音极小,勉强能听到。妇女主任又问:“你们每一次是在哪里?详细说来。”
“第一次是在家里,第二次在山上,第三次在…………”
春和梅接受审问时,虽然很不情愿说出这样的事情,但毕竟年龄小,未经历什么大世面,被“主审官”吓一吓,魂飞魄散,尿都快出来了,还敢不一五一十招了。审问完春和梅的口供基本吻合,才算完事,但也被关押了三天,才放回家。
春和梅是同一村的,从小在一起长大,一起读书,且很有缘分,小学至高中分班都没有把他们分开,一直都是同一个班。他们可谓是青梅竹马。随着年龄的慢慢长大,他们彼此爱慕对方。但当时年代,是性禁锢的年代,谈恋爱是不能大张旗鼓的,即使十分相爱,到了结婚年龄才可登记结婚,未到年龄通过走后门大队写到了证明,也可登记结婚。只有正规办了登记手续或公开办了结婚酒宴,才可过夫妻生活,否则越了雷池一步,就会视为乱搞男女关系,就会受到一级政权大队的严厉处理。
春和梅受到大队严厉处理后,威风扫地,抬不起头,更受到社员的白眼相看和唾弃,无奈情况下,梅的父母托媒人介绍把梅嫁到很远的别个专区,她因心有余悸几年都未回过娘家。很好的一对情人,就这样棒打鸳鸯拆散了。
女工作组长自那次参加“不正当男女关系”审案后,经常被审问的细节困扰,也难怪已二十五、六岁的大姑娘了,从来没有接受过性教育,听了这么具体细微的性爱的情节,肯定受不了,因为性是人的本能,有机会谁不想满足性的欲望?就看你能否理性,能否以坚强的意志抵制欲望;能否以高尚的道德抵制邪念;能否以法律的观念抵制犯罪。
女工作组长被性欲俘虏了,一年后,她也和梅一样被关押审问,也是“男女关系”问题,太可惜了,一个公社副书记的培养对象,在最后关头,因性的问题,被葬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