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天的不公
如果上天公平,也许我们会失去的更多!
有少部分人,会摊上这样的事:其家庭成员有疯子或傻子。在人的理性上不能不承认的是:这是生活的累赘;在人的内心里不能坚决杜绝的感受是:这是内心的耻辱。累赘使人厌烦,耻辱使人自卑。累赘可以凭意志克服,这样的耻辱该怎样雪洗?如果狠心丢弃这样的累赘,也就可以去掉内心的耻辱;但作为亲人,在感情上又不舍。不狠心的人做狠心的事,在感情上是非常的难。不身遭其事,无以深感其感情的不舍;不身遭其事,无以深感上天的不公。上天的真面目是:它无所谓公道与不公道。
那个父亲不应受谴责,摆脱生活的累赘是他正当的选择。虽然现今的法律似乎有“遗弃罪”这一罪名,我也要这样说;因为道德与法律有时候是脱节的,违犯法律的不一定违犯道德,就如同人们通常说的“合理而不合法”一样。比如一个人杀人了,犯了谋杀罪;可他杀的是谁?强奸他母亲的人。我们不能要求人人都是道德高尚的人,人人都是愿意自我牺牲的人。那个母亲也不傻,其舐犊之情,其“不舍”之情,事情没有落到自己身上的旁观者是不会有切身体验的。那个女儿也不应受谴责,她有感觉而没有认知,有行为而没有行动;她既不对他人负责,也不能对自己负责。该谴责的只有上天,它不公道!
没有什么天道与天理。“天道何亲?唯德之亲!”这是古代知识分子自我安慰的假话。“天理良心”,良心也许有,天理却没有,要不如何“好人没好报”?合于天道与天理,才能谓之公道;既然没有什天道与天理,那上天何来的公道?
公道只在人心。可人心有的公道,有的也不公道!看看那些耍笑那个疯女儿的男人们的人心吧,哪有什么公道!强者欺负弱者,强者得到的是怪癖的、兽性的满足,弱者得到的只有耻辱——虽然弱者并没有做错什么!那些被强奸者得到的也是这样的耻辱与不公道。这样的耻辱与不公道为什么能够存在?因为上天有不公道的一面。
即使社会再发展,经济再发达,福利保障制度再好,福利院之类再多,舐犊之情能够一下子就割断吗?如果社会道德水平更高——人人都是道德高尚的人,人人都是帮助而非欺负弱者的人;如果社会道德水平更合理——无过错的耻辱不是耻辱,没有人笑话,这样的耻辱与不公道就会被消灭吧?恐怕不能,那样理想的道德状况恐怕是不能实现的。这是上天的冷酷之处,这是我们人力无法改变的。所以更要说——上天不公道!
这种不公道如果放在动物世界,也许是公道的;但放在人类社会,就是不公道的!因为这种不公道的性质是“弱肉强食”的性质!生物进化的理论不能完全应用于人类社会,因为人类社会除了“进化”,还需要公道。看看民主共和制度在人类世界普遍代替了封建王朝制度就会明白这一点,因为动物社会也是实行封建王朝制度的,而人类之所以实行民主共和制度,就是为了公道——公平正义之道。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慈善公益,这些事业之所以设立,也是为了公道;如果人类社会只顾“进化”,这些事业完全可以取消。公道是我们人类社会的理想之一,但不是上天的理想,上天也没有理想。所以还要说,上天无所谓公道与不公道。
我诅咒这样的耻辱——因为这是无过错的耻辱!我诅咒不公道——因为有这样的耻辱存在!我诅咒上天——因为它让不公道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