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歌手

笔墨情缘 散文 感悟生活 2008-03-04 15:45 责任编辑:绮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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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和同事去办事,走在繁华的步行街。远远望见新世纪商场门前聚集了很多人,在好奇心的促使下,我和同事加快了脚步。隐隐传来歌声,很是动听,是韩红的《天路》。一男孩身背吉他很投入的自弹自唱,唱到歌曲高潮处,不时围观的人们报以热烈的掌声和叫好声。男孩年纪不大,身两侧各放一个大音箱,敞开的纸盒箱里散落着面值不等的人民币。这样的场景,我在西部电影里看到过,流浪歌手旁若无人的或演奏乐器或自弹自唱,地上零星的散落着硬币和纸钞……现实生活中,我还是第一次看到。不管男孩由于生活所廹街头卖艺,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仅凭男孩这份勇气就足够让人钦佩的了,换做是我,会这样做吗?我曾经有过落破,那段时间不堪回首。

95年毕业后,分到了市内一大型企业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无从招架,不得以我选择了辞职,渴望凭借自己的能力在这座城市里开拓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辞职后,在“不做总统就做广告人”这个理论下,我从事过广告业,辛勤的汗水,让我在这个行业里展露头角。两年后再一次跳槽,任职于吉林日报关东周报社和吉林农民报白城分社副社长、副主编。2002年年初,我忙于工作调动,辞去副社长、副主编的职位,这段时间是最漫长的,由于事业单位编制调整,要等到年底才能完成工作调动。那一年,对我来说是个梦,什么事情也没有做,整整在家呆了一年。主要原因是我放不下这个“身躯”,低三下四的去求职、去打工。相比之下,在那个男孩面前不觉有些自惭形秽。

如今,细细回想,心里不知是什么滋味。我是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工作性质的原因,我常接触四处奔波的打工者,深深的体会到打工的艰辛,往往付出了辛苦却未必如期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报酬。劳动保障监察肩负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份神圣的职责,我不想高谈阔论,但我会尽职尽责的履行这个神圣职责,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尽到自己微薄的力量,我很爱这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