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手记
我叫湿婆留,很古怪的名字。
我生出来的时候因为长的太丑以至于母亲气得要把我扔到烂泥塘里去,却被婆婆留住。父亲也不喜欢我,他说我的皮肤长的不象中原人。我说那象什么,他冷冷的吐出两个字:天竺。我摇摇头,天晓得。
我从六岁起就被一组梦魇环绕着:橘红灯下刺白耀眼的裹尸布里开孔的闪烁幽暗的眼睛,密密匝匝的垂荫道上灰白的帷幕,油光可鉴的托盘里晶亮血红的胭脂色的肉片……
我喜欢红色。我喜欢在甜腻如糖炒栗子的早晨里看宰猪人的手段。明晃晃的尖耳环刀操在掌中,哈一口冷气,猪雪白如缎子的身子系在木桩上,齐齐整整,尚未开剥,嘴尖有些血渍肚腹掀开一线,如开拉链一般轻快,露出鲜红的里子。我喜欢那种疯狂涌动的红色,我喜欢猪吹气松皮后鼓胀如球爆裂的感觉,循着声声如汽车爆胎过后的碎裂传来小孩哇哇的哭叫声,我高兴的发疯。英国有位诗人喜欢听在大街的中心上故意使枪走火,火绳摩擦砂纸后沙沙气流震荡后引起的恐慌的人群的叫喊。你看,我们的人生姿态是多么的相似。我还是个会,模仿声音的高手,天地间任何动物的鸣叫我都惟妙惟肖,你看我小心翼翼的藏在墙角偷听母亲和她那一口子偷情的耳鬓厮磨的声音,为了不让他们发现我还不时的学野狗狂吠,不对,我当时就是一只窗户下偷食的野狗。我透过窗帘看见雪白的床单上印满大片红花好象书上鲜红的邮戳儿。从那时起,我的眼睛就变的不同了,我开始发奋读书,我爱死竹林七贤了,我时常试着模仿阮籍嵇康的姿态和风仪,可是我是个老实的孩子,他们都太玲珑多变了无法跟得上。最后,我选择了单纯善良的阮咸,这个与猪共酒的人。
我要经常到先生的私塾里去读书的,无奈我的天资太高了,先生一开讲我就从后门溜走了,美滋滋地作乡里一日游。我想象自己是头快乐的猪在池塘里打滚,把鼻子死死的扎在底部的泥里不时的浮出水面迎着太阳喷着响鼻。真怪,我发现我的眼睛居然可以和太阳对射,回来的路上有一位老人说我的眼睛象王戎,我说,会放电算个鸟,老子可以和樱木花道那样用眼光杀人。
我乘着牛车回家,不停的用血红的眼睛掀开帘子瞟着迎面而来的姑娘,他们都象是影子被定住一样频频向我抛媚眼,不停的往车里扔山花野果,有的竟尾随而走一直到家里。天哪,我变成了潘安,一连几天不敢出门了。
我天生沉静,偏爱孤独。夫子告诉我成圣的人需要把自己关在鲁迅先生说的铁屋子里修炼到皮肤缀满青苔,眉毛变成冰雪。可是我太喜欢红色了,一想起它我就心猿意马,饥渴难耐。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就是红字,那个具有东方肉感的女人身上就有我需要的全部印记,虽然我知道那个花纹的背后就是邪恶,但是我还是忍不住要把自己扣牢。我把自己扮成一个满脸横肉,浑身疙瘩的奴隶主用如火的双眼在女奴肥白粉嫩的屁股钉上我特有的印记--红字。尼采说我们不要以本来的面目去看待所有事物,而应该更加诗意——酒神精神。而我需要的只是那红——疯狂的红,欲念的红,诡异的红。
直到有一天一个怪人找到我,他双肩高耸,鬓发散乱,瘦骨嶙峋,臂上搭了件血红如残阳的绸纱制衣:你这么喜欢红色,为什么不做杀手呢?我用如电的双目点了一下,算是同意。
他叫中原一点红,是个印度人。虽然我讨厌他身上不时散发的腐臭和生硬的汉语,但是我还是把他压箱底的杀人手法学了个遍。你瞧,我喜欢把干尸和烹调动物的美味的调料打包堆放在冰箱的冷冻层里,女人的眼睛通常是挂在冰层上的,拨皮后鲜红淋漓的碎肉熟练的同收割机蜕去谷壳仔仔细细的码放在一起放爱常温层,哈哈,绝妙的对警察的讽刺,绝妙的艺术品的狂喜,我多么聪明。
我成了江湖中令黑白两道闻风丧胆的煞星,我所到之处无不是尸体堆积如山,县衙门前黄绢做成的告示上分明有我的头像:巨盗,绰号红灯,以杀人劫舍为业,手法怪异残忍,凡知情上报官府协同缉拿此獠者,赏黄金五万两。我洋洋自得,四处出击,手到擒来,满载而归,雇我杀人的人越来越多,最近我又接到了一个任务,让我杀一个在教堂里忏悔的中年女人,关键词是,淫娃荡妇。纸条是封存在一颗精致青黑色的蜡丸的里层,我怀疑雇主是一个丧心病狂的复仇女人应该和这个药丸丰莹光滑,淡淡幽香,入口即化,好象楚留香里那个女扮男妆的兰花先生在午夜里出没绽放。
穿过一片密密匝匝两旁装饰有灰白色帷幕的垂荫道后,是一个金顶色可爱的红色哥特式小教堂,此刻在阴湿的冷雨里。我悄悄窜上缀有青藤色花边的肉桂穹顶,透过彩色玻璃的里面是一个白色的似有似无的人影儿,裹尸布色的法衣拉长的影子上两个开孔里幽深闪烁的瞳仁,我举起了绝望的剑,当划破她喉管的轻微的一刻,那漆黑色的眸子里似乎不相信眼前发生的景象。
殷红的血轻轻淌下,一滴,一滴,好象江南梅雨小屋里的疏漏,在女人包裹的衣部上撕扯,我又看见了大片的红花上鲜艳的邮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