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那年那月的故事

幽静 散文 感悟生活 2007-11-12 17:41 责任编辑:雪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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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一个历史性可悲的故事,读起来真的很让人伤感。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大概发生在77年,当时故事中的男孩有十六,七岁,女孩有十三,四岁。故事就在这两个花季少年之间发生了,只是两个人都没有想到他们会为这事付出沉重的代价,而这事留给他们的心灵创伤也是一生都无法愈合的。

—题记

进入九月,就进入了秋天,而那一年的秋天却很特别,天气时不时的就在发生变化,明明是秋高气爽的天气,突然间就会变得天昏地暗的,甚至有时还会有零星的雪花飘落下来。那一天的天气就是这样,早上还是艳阳高照的,可到了课间操时,天就突然阴暗下来,变得有点冷了,所以下课的铃声虽已拉响,但学生们还是不紧不慢的在走,老师看到学生们懒洋洋的样子,就生气的训斥学生,无奈的学生就只有跑步到操场上迅速站好对形,在体育老师的指挥下,全体学生很快的站好了,但老师并没有要求学生做操,而是讲了几句话,就请公安局的人讲话了,至于那时他们讲话的内容是什么,至今早以忘了,但是他们讲完话后就抓走了一个学生,至尽却没有忘,因为哪个学生是我们学校里很优秀的学生,还是我们的大队长。[我们的学校是子弟学校,1—9年级的学生都在这一所学校里上学,不分小学,初中,高中,就是九年义务教育。大队长当时就是8年级的学生]当大队长被公安局的人带走了,全校学生一片哗然,不知道大队长发生了什么事,相互间也不敢问,从此以后,我们的大队长就换成了别人,也许高年级的学生多少知道点大队长被抓的原因,而我们这些小学生,早都忘记了大队长被抓的事了,一切又恢复了平常。

突然有一天,在学校的公布拦里,不知道是谁帖了一张布告,布告的内容就是通告那些罪犯的名字和犯罪的内容,以及对犯人的宣判处理情况。很多学生都跑去看布告,然后看完了又在小声的议论着什么?我和班里的同学都很好奇,也跑过去看布告,没想到的是在这张布告上竟然有大队长的名字,在他名字的后面写着犯罪情况:强奸未遂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当时还不太懂事的我,并不能真正领会这罪名的含义,但我知道这肯定是不光彩的事。人们常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很快大队长的事就被传得沸沸扬扬的……

其实大队长所做的事在今天看来也不算什么,可是发生在那年那月就非同小可了,全林场的人没有不感到震惊的,学校里的学生发生了这样的事,学校也感到很难堪,老师就在间操上严厉警告大家:不许在谈论此事了,否则哪个班有学生再谈论此事,发现了,班级就没有资格参加评优的权力,从此学校里才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生活有时真的是很会作弄人,作弄你的时候让你防不胜放的,大队长做的事,就是这样吧!

大队长和他的同班同学相处的非常好,两个人就经常在一起玩耍,而那位同学有个十三,四岁的妹妹,有时也和哥哥一起玩耍,就这样一来二去的,大队长和那位妹妹也就很熟悉了。而那位妹妹见到大队长就亲切的喊他哥哥,大家都在一个学校里读书,有时也难免在路上相遇,每当相遇的时候,大队长就和那位妹妹一路同行上学,他们相处的也很好,时间就这样在他们的身边漫漫的滑过了……

没想到那年的秋天来的特别早,漫山遍野的树林早已被无情的秋风吹得到处都是。山上的果子,葡萄,还有其它山副产品,也早已熟透,而每到这个时候,上山采集的人就很多,大人采,孩子们也采。大队长和那位妹妹也去山里采果子,不知道他们两个是怎么相遇的,既然相遇了,就结伴去采吧,这样大队长就和那个妹妹一起在山上采集,也不知道采集多久了,他们也许是采累了,也许是爬山爬累了,两个人就坐在山上休息,而那位妹妹就很自然的靠在大队长身上休息。不知道什么时候,大队长不仅拥抱了她,还亲吻了她,结果就被路人看到了,路人就把他看到的事,和那位妹妹的父母说了,这还了得,在那极封建的地方,女孩这么小,就被别人拥抱亲吻,这可是大逆不道的事。那位妹妹的父母就一纸状书把大队长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又没有什么实质性问题,就只好判个强奸未遂罪。这样大队长就被判五年的有期徒刑。大队长不服上诉,可那年那月,上诉又能怎样呢?法院还是坚持了原判,大队长无奈,就被迫离开了我们的学校,开始他的监狱生活。而那位妹妹因为这事的发生,也被搞得满城风雨,父母只有把她转到另外的学校读书了,从此她也就消失了。

星移斗转,岁月流逝,一晃四年过去了,大队长由于在狱中表现很好,就提前释放了一年,但他在众人面前总是低着头走路,似乎这个世界已不在是他的了。而那时的我都已经在读师范了,寒暑假回家偶而能在路上遇到大队长,但很陌生,他早以失去了当年的摸样。后来听说他也复习参加过高考,但是政审却把他给审下来了,于是他不再参加高考了,就在林场里找了一份零工做。又过了几年,就和一位外地来的乡下女孩结婚了,从此就离开我们的林场,远离自己的家,到它乡去了……

历史有时真的是让人琢磨不清!大概是86年吧,法院又一次来到我们的学校调查大队长和那个女孩的事,说是要重新审理这个案子。那时我已经在母校工作了,可学校里的老教师退休的退休,调离的调离,知道哪个案子的人已经不多了,所以法院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调查,终于又从新审理了案子,结果是一桩错判的案子。人们又一次的哗然了,再次议论纷纷……虽然法院给大队长赔付了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但丢失的青春岁月又如何赔得起,心灵所受到的创伤又岂能用金钱支付得起呢?

这就是发生在那年那月的一个真实故事,一个令人想起就感到非常悲哀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