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爱情
爱的产生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类:理性的,情感性的。有的人经人介绍相识时用理性的眼光审视对方,容貌,谈吐,职业,人品……感到基本还算符合标准,于是开始交往,在交往的过程中逐渐产生情感,这是前者。也有一种不期而至一见钟情似的,似乎对方就是冥冥之中的那个人,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是那么美,那么令人心神摇曳,那么难以忘怀,无论优点还是缺点令人难以割舍,或者说陷入爱河的人已经感受不到对方的缺点了。前者的爱是稳定的,平静的,然而缺乏生活的激情,就像是缓缓流淌的小河;后者富于激情,汹涌澎湃,浪花朵朵,但也有翻船的危险。
相爱的原因没人能说得清楚,再优秀的人,也有人不爱;再不优秀的人,也有人爱。在外人眼里根本不相配的一对,走到了一起;很合适的一对却谁对谁也不感兴趣。于是人们就只好用“缘分”一词来解释了。“百年修得同窗苦,前年修得共枕眠”说得是前世修来的缘分吧?
相爱是幸福的,单相思是痛苦的。最值得同情的是爱得梦牵魂绕,却没有不能表达。你只能看着他(她)在你眼前晃来晃去,却不能彼此心灵沟通。有那么一天,对方在你的生活中完全消失,恍如隔世一般,永不相见,而那种刻骨铭心的感情就像是一颗火种,永远压在心底,一生一世,可是对方浑然不知。泰戈尔曾有诗曰:“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你站在我面前/却不知道我爱你”
爱情是自然赋予人类的情感,是一种高尚的情感。任何人没有资格亵渎她。因为有了爱,种族才得以延续;因为有了爱,才有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古人对爱情就持赞美的态度所谓:“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所谓:“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可惜人类不知从何时起把它当成见不得阳光的情感,婚姻曾经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是自由恋爱,就会被视为大逆不道。女子失去丈夫后,能守寡至死的,就被尊位“节妇”,甚至立牌坊加以颂扬。也曾经《西厢记》被视为禁书,西方的古文化也把爱当成一种罪过。古罗马的“贞节带”,黑暗的中世纪,霍桑的《红字》无一不在说贞操观对西方人观念的影响。爱的标准被各种形式加以定义,其实都是统治者为了社会的“安宁”,而不顾人的本性。就像是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被修剪成某种几何体,要符合人类的需要,这样人类可以在平顶的伸长臂弯的道旁树下惬意的往来。上天赋予的东西一旦人为化,到哪里再去寻求它的至纯和直美?
人在被自己不爱的人追求时,不管外表如何自豪,但内心深处往往示以冷漠和轻蔑,而在对他爱又不敢爱的人面前,只能是默默承受痛苦的煎熬。不是天性如此,社会使然,是社会的伦理道德这把大剪刀修剪的结果,人的情感有时是多么无奈和虚伪啊!
好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自身的情感认识逐渐走向成熟。对一个爱自己而自己又不爱的人,表示友好理解,对于一个自己爱的人敢于或坦诚或含蓄的表达。
东方的“贞妇”“烈女”们已没有享受牌坊的资格,甚至连僧侣也都有享受爱情的自由;西方开放的程度自不待说,简直要发展到物极必反的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