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贿受贿
说来说去,终究还是政府职能部门玩忽职守导致社会上形成这股子歪风邪气。
一日读报,一文章说道;一副省级官员巨额受贿,已然受到法律制裁,锒铛入狱。可对行贿者没有深究,至今逍遥法外。并说法律已有条文;个人五千,单位十万便犯了行贿罪,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文章的最终的意思是;行贿受贿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非如此不能遏制和治理中国的腐败。话是不错,但细想便有些问题。
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上流传这样一种说法,代表着相当一部分人的观点,那就是:“中国的官员之所以如此腐败,都是中国百姓惯的。”意思是,如果大家都不来行贿,官员无贿可受自清廉,又怎能腐败。
中国的贪官污吏在陈述自己犯罪过程或忏悔时,大多会如是说;自己受党多年的培养教育,起初原是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相当不错的革命干部。后终因周围的行贿的压力太大,糖衣炮弹的火力太猛,处处又都是陷阱。稍不留神便开了个口子,这之后,一发而不可收拾,以至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痛哉!悔矣!但已晚矣。
听罢,倒使人们有了;客观环境决定,主观无奈的感觉。看!党员是好党员,干部是好干部。都是让社会闹的,百姓们惯的。既然改革开放,官员腐败在所难免。
在这里提醒当局和世人注意;这种思潮是十分有害而且相当可怕。笔者虽一布衣,明知资格,水平,学问都不够,但也要就行贿受贿的问题说它一说,论它一论。
行贿受贿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问题,但凡事都有主次,都有侧重。首先行贿者虽形形色色,三教九流,其中不乏奸商黑道,但不外乎百姓。受贿者自然是有职有权的官员。如今是共产党的天下,官员几乎都是党员。
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曾教导我们说:“共产党员不要混同一般老百姓”。也就是说无论觉悟,组织纪律性,人品,道德都要高于百姓一大截。所谓党性无非如此,你不高于百姓如何领导,如何执政。常言道:“恶吏出刁民,官清民自清”。
治民先治党,要紧的是;管好,教育好党员干部。
我如是说,是不是行贿者就没罪了呢?不,当然不是。但他们毕竟是月亮,太阳不给光,尔等怎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