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的死是谁的疏忽?
一场场血腥的场面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然,不幸的事件还是一件接着一件,那些事件背后的故事令人沉旧令人深思。
我们企业是储存汽油、柴油、化工品的高危险场所。平时公司总是积极地采取防范措施,时刻提醒员工注意安全消防,务必掌握所储油品的安全性能,保证储运的顺利进行。可是,最近工作中出现了疏忽,造成了一次事故,致使两人死亡,一人受伤。
那是一个宁静的晚上。星星眨着眼,月亮挂在天,我在灯下伏案读书。
忽然,“轰”的一声巨响,映红了整个窗户。
我急速向外观望,只见锅炉房那个方向,一团火球已腾空而起!
我意识到“锅炉爆炸了!”
我立即拨打了“119”。
“喂,我们这里着火了!”
“你们哪里?”
“锅炉房,锅炉房着火了!”
“请说出具体位置!”
“哎…哎,三槐路94号,油库大院,生活区。”
“好,我们立即出发,你们派人在门口指路。”
我放下电话,听到楼下已经有嘈杂的人声,那是赶来救火的人们。我也下了楼,到了附近才得知是锅炉房边上礼堂内储油罐爆炸。(该礼堂很早以前就被一次大火烧掉了盖)
此时,救火车也拉着警笛开来。消防队员熟练地接上水袋,握住水枪,一股股水流喷洒在现场。空中冒起了清烟,火势被扑灭了。救护车随后也“哎吆!哎吆!”的赶来了。
从里边抬出两人,顿时烧焦的湖味扑鼻而来,围观的人们议论纷纷。
送走了伤员,人们没有立即散去,各种各样的说法传入我的耳朵。其中说一个人被炸飞了,消防队员找不到尸首,原来象壁虎一样贴在了墙上,身上已经成糊疤了。惨状真是不忍睹啊!
转天,单位里召集会议,通报了事故情况。我才知道,礼堂内那个储油罐原来是用于回收、炼制废油的,约十方大,由一个外地承包商经营。这个承包商平时不在这里,这里的工作由他顾得几个民工干。就是把掏来的各种罐底油放到这个罐里,经过加温沉降去掉杂质然后再销售到市场。
一个农民,为了挣点钱,坐了一天的火车,天黑了才赶到这里,还没有顾得上喝一口水,看见为他介绍工作的两个老乡正忙着连接管子,就不由自主的说:“俺做点啥呢?”其中离罐远点的一个回答道:“你还没有吃饭吧?屋里等我们会儿,一块吃!”另外那个罐下紧螺丝的补充说:“要不你先帮我看看罐里多少油了?”
“唉!”他上了罐,打开盖子,低头一看,啥也看不见。随手从兜里掏出打火机,想用这微弱的火来照明。他万万没有想到,刚一打火,他就消失了,到另一个世界去了。
罐下的那个被烧着,另一个去救他,也被引着。由于现场没有灭火器材又没有水源,得不到自救,加上衣服都是化纤品,着起火来贴着肉收缩,疼得两个人倒在地上边打滚边唤叫。等救援人员赶到时已烧成重伤。
后来那个罐下的人,由于烧伤面积过大,死在了医院。
椐专家说,罐中的油蒸汽多了,少了都不会引起爆炸,只有和空气形成了一定的比例,也就是说和氧气形成了一个比例才会引起爆炸。
这个民工就是遇到了这么一个油气比例,加上明火,也是自己的无知。
这次事故,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训。储存易燃品严格禁止明火,这是常识。应该教育到每一个参与者心里。为什么国家对危险品作业要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就是这个道理。
这次事故,由于单位包给了承包商,自然没有责任。承包商又不在现场,有好多的理由为自己开脱。最后承包商还是从仁义角度出发,拿出点钱来,抚慰死者家属。以私了而结束。官方没有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只是作为一个案例警示人们以后注意。
那么,民工的死是谁的疏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