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
古语有云:做了坏事,头顶生疮,脚底流脓。
我想我是做了坏事,所以脚底会伤,一伤就是2个月,起起落落,好坏交替,直至今时。
直至今时还不能落地,一条腿跳来跳去的感觉很不好,因为那会致使一条腿粗,一条腿细,我虽然对自身外在不甚看重,可我还是不想落下个鸳鸯腿的名号。
虽然没有落下鸳鸯腿的名号,铁拐F的名号却传的极广,再回到当初左脚脚尖点地,右脚后跟砸坑的时光,甚是怀念,就像怀念某些幸福的时光一样,让我不能忘却。
至少那时左右脚都还都能用,依旧酒里来醉里去,沉迷其中。甚至有朋友都搬出白求恩小伤染至死亡的例子,来吓唬我,我又不是厦大的,所以没有铭记在心。铭记在心的是朋友们的关心。
终于,有一天起床发现右脚已经可以平步青云了,可一只脚是无法平步青云地。我对左脚就有些恨铁不成钢了,一有空坐下来就坐下来,指着它开始唠叨:你呀你呀,怎么这么不争气呢,你看看右兄,人家已经如履平地了,你咋还原地大踏步呢,你可不能破罐子破摔啊你。
唠叨了一个月,它一点不见好转,我却落下了唠叨的毛病,我这惜字如金的人怎么会落下如此的毛病,这些都归罪于左脚的自暴自弃,等我醒悟过来,就好好待它,给它好吃好喝,内服外用。
无效!竟然无效!在一天晨起,我给它穿衣服的时候,又开始了思想教育:(此处略去几百字)它却说都是我喝酒闹的!我k!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还得继续上政治课:我喝酒是为了给你消毒啊,你忘了当初你刚受伤的时候,火车上到处都找不到消炎的东西,我是用二锅头给你消的炎啊,我喝酒为了谁啊,你以为我愿意天天喝那些苦不辣叽的黄汤啊,我可都是为了你呀,唉!!!
在共产党的天下,思想工作工作高于一切,我这个还不是党员的苦口婆心终于有了成效,左脚在一天一天的好转,伤口的肌肤已经光滑如婴儿的嫩肤,只剩下一个紫红灰色的伤痂,我有些得意于自己的思想攻势,甚至忘了大学时发誓不入党的誓言,跃跃欲试想再写个入党申请书,争做下入党的先进工作者。
得意必然忘形,这是有血的教训作前谏地,例如有mm上班聊天,恰遇一特搞笑的笑话,结果笑的前仰后合,结果同事们侧目望之,结果左脚能如履平地的时候,除了那个伤痂,其他皆无碍了,我就开始得意的忘了行,哈哈,我能跑了,我还能倒着跑呢。
倒着跑没出事,倒着走的时候却出了事。那是去年的倒数第三天上午,朋友结婚,我去帮忙摄像,有经验的朋友都知道(没经验的朋友请去问有经验的朋友),摄像不时会有倒着走的情况,一颗小小的石块,准确的找到了伤痂所在,这个小石头无声而狡猾的站在了伤痂的下面,适逢右脚刚起,我这一百多斤全落在了左脚上面,伤痂在不到成熟的时候,轻易的脱离了我的左脚。强扭的瓜不甜,因为瓜还没有熟透,怎么会甜呢,强脱落的痂,伤口会很痛,因为伤口还没有好。于是乎,左脚开始钻心的疼,手不由的抖了一下,恰逢新娘笑的很幸福,新郎看的很入神。我的手却抖了一下,连带着镜头也抖了一下,我的心也抖了一下。心抖了一下,不是因为担心这个镜头没有拍好,是因为莫名其妙的心里泛起些幻觉,貌似新郎和新娘换成了我和你。所以我不喜欢参加婚礼,从4个月前我就开始不喜欢甚至恐惧婚礼,因为恍惚间总会有些幻觉出现,不可能再有的幻觉出现,每次总要那么抖一下,抖的某些柔软的角落会很痛,某些干涩的地方会湿润。这次也例行了,于是镜头有些模糊了。
痂掉了可以再长,伤口以前换药还三天一小换五天一大换呢,婚礼结束后,我回家换掉沾血的袜子,如是的对左脚说。
那天晚上小胖出差归来,我们例行给他接风,按照国际惯例,接风是要喝酒的。那天晚上喝了很多酒,喝到双脚可以如履平地,平步青云还未罢休。去年的倒数第二天,一堆朋友庆祝2006年的过去,又喝了很多酒,喝到双脚可以如履平地,平步青云还未罢休。去年的倒数第一天,东北的一好哥们的公司总结2006年的辉煌过去,又喝了很多酒,喝到双脚可以如履平地,平步青云还未罢休。新年的第一天,在KTV和两个要好的朋友举杯喝了2007年的第一杯啤酒,这次没有喝到双脚可以如履平地,平步青云还未罢休。晚上赴一老哥的家宴,共同举杯喝了2007年的第一杯白酒,喝到醉睡在沙发上,再也不能如履平地,平步青云了。
是的,至少近期内无法如履平地了。新年的第二天中午下班时候,我感觉左脚的鞋子里湿漉漉黏糊糊的,那天天气很好,上班期间走了很多路,但脚不应该出这么多汗吧,虽然它受了伤,难道受伤就要出很多汗么!难道受伤了就有理由以出汗偷懒么!我这一个多月来因为它的受伤跷过班么?没有!所以它的出汗理由不成立。回家再收拾它!
除去鞋子,除去黏在脚上的袜子,哈 ̄ 原来是左脚疼的偷偷哭了一上午,我气极的笑了,指着它大骂:真不争气啊,真不争气,跟了我这么多年,你什么时候见我像你这样哭过啊!就是在前一段失去最重要的人,充其量偷偷哭湿了枕角而已,你不至于要哭的把整只袜子都湿透吧,唉!算了,毕竟你跟了我二十多年了,这次算了,下不为例啊。我轻轻的用纸巾为它拭去泪水后,忽然疑问窦生:我流的是眼泪,它流的为何是脓水呢?
鉴于左脚的懦弱,我决定下午带它去医院看看,熟识的牛大姐看了看它之后,没有责怪它,心疼的看着它,开始责怪起我来了,我诺诺的听着,没有任何理由反驳,谁让它左脚跟我了二十多年了,它的好我都落了,它挨的骂理所应当也该我承受。它的好在哪里?呵呵,想当年系足球队叱诧风云于整个大学的时候,它可是立下了汗马功劳,不提当年勇了。
在牛大姐的严厉斥责下,我乖乖的回家休息了。呆坐着时,忽然想起来老人们常说的那句话:做了坏事,头顶生疮,脚底流脓。以至于这几天一人在家无聊时脑中不停的闪过这句话,看来我真的是做下了坏事了。既然做下了坏事,不管是何坏事,这些伤痛都是我应所承受的,不是么!那就承受吧。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没思几日,就在昨晚,它就入梦来了,我不知道它是谁,模糊得如同一缕幽灵,紧追在我身后,如影相随,我跑啊跑啊,它总是不肯离去。我生气了,停住大喝:男子汉大丈夫,不要这么畏畏缩缩的吊在人家身后好不好,你想骂我就骂我,想打我就打我,我该受的苦我受,我该挨的伤我挨,你划下道来,我来走!它依旧一声不吭,静静的站在我身后,我最害怕一声不吭了。所以我还是害怕它,所以它追了我一夜,我却感觉它追了我一生一世那么长。
时至单位最忙的当口,我却悠闲的坐在家里养着它,抽着烟写着它,看在这份上,我想,它应该好的快些吧,何况等它好了我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