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感

谭东 散文 青春校园 2006-12-13 16:36 责任编辑:爱情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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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在制定学校奖励制度时,只制定奖励初三毕业班的教师教学质量奖励的规定,而忽视了对全校老师的鼓励。初三级教师只有19人,只占全校53个教师的35.8%。我认为一所学校的荣誉、声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校的教学成绩、升学率;另一方面是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即教师论文的获奖或发表。一个学校要全面发展,为什么只重视某一个年级的教师的鼓励,而忽视了全体教师的教学研究?这是一种很不合理的现象。据此在制定论文奖励的条款中加上了许多带有限制性的词语,要“学校指定的”、“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其言外之意就是自己独立研究的,自己投寄给报刊杂志发表的,一概不予承认,更别说受奖励。这在很大程度上钳制了广大教师的创造性,压制了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教师的手脚。诚然,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升学率有较大贡献的初三级教师是应该奖励一番。但对积极撰写教学论文,体现学校教研水平、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教师就不应该奖励吗?制定初三级教学质量奖励制度面对只是一小部分教师,制定论文奖励制度面对的是全体教师。难道一小部分教师需要鼓励,其他教师就不需要鼓励吗?这显然很矛盾。其实奖金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种制度的合理性,它体现的是一种精神的鼓励,一种价值的肯定,一种制度的规约。

制度即使制定好了也许还只能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而已,具体到如何执行,如何落实,全在主要领导的一句话上。或许某月某日领导心情好,执行起制度来就能切实按制度办,当事人办起事来就能顺心顺意,或许某月某日领导心境不太好,当事人办起事来就会麻烦得多。也许会受到多方推托,也许会受到百般的刁难,也许会让你心烦意乱,也许会让你焦头烂额,最终无功而返。中国的许多问题,一方面是制度的缺陷,更主要的是执行制度的人本身,往往会随着人的好恶而改变,人大于法,情大于法,似乎在中国大地极其流行,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不以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