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不宜
《少儿不宜》,你是第几个读者?
“人生一大乐事,莫过于雪夜读禁书”。何以为乐呢?想想看,有些书自被冠以禁书,当然是禁止买卖,印刷或是拿来阅读的。倘若有某某有白天拣到钞票那样的好运气,碰见一本禁书,先必然是了却了自己的好奇。禁书么,我偏就要看。好像一本书,题目就叫《看不得》,真就看不得吗?你说看不得,我就偏要看。我以为这是一个恰到好处的广告词。如果将来自己有那个闲情逸致写就一本书,也要添一个“少儿不宜”或是“非礼勿视”,嘻嘻,不知道会有多少人上钩。禁书么,有禁书的理由,反动啦,庸俗啦,是要禁的,可偏偏最容易吸引人的眼球,倘若真要禁,只不说给读者听就成。
我也有这方面的癖好的,那就是对于未知的好奇。倘若是一个山洞,门口挂了一个牌子,上面明写着“禁止入内”,自己却不服气。如果不是对山洞本身的恐惧占了上风,那么好奇自会不在乎“禁止入内”的“好言相劝”的。是不是这个山洞经常有野兽出没或是猛禽光顾呢,还是这个山洞藏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不去瞧一瞧,怎么可能解开这个谜语呢。于是乎,第一个人进去了,不一会儿,摇着头高兴的出来了;第二个人抵不住诱惑进去了,晃着脑高兴的出来了,第三个人不相信这洞有那么大的神奇,蹩着脚进去了,最后满脸高兴的出来了,接着第四个、第五个。
为什么呢?原来山洞里有见不得人的勾当!我暗自笑,想起了某些网站上的好言相劝,“十八岁禁止点击”“少儿不宜”,蓦地感动的腹痛。
遇到的多了,就知道这类东西是不敢看的。倘若有某君大声疾呼,“看不得的,看不得的”,可有那么一天就碰到了那看不得的东西。为什么看不得呢,是赤裸还是反动?倘若几看了,就看了又能怎么样?难道真有那么神奇?是恶作剧?
管它三七二十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咿呀,我的妈啊,还真是看不得啊”。只可惜,从此不想入非非是不可能的了。我怪某君的故弄玄虚,认为他非法广告。于是乎,我大声疾呼,某君的呼声是看不得的。糟糕,怎么就没有想到,我这疾呼也有莫大的安全隐患,和那“禁止入内”有甚区别?后悔,马上追加说明:看不得的,看不得的啊!
可惜,偏就有人看了,偏就有人“敢”看!
怎么就没有人站出来牢骚那些始作俑者呢?是因为我们不属于“十八岁以下”“少儿”就心安理得地满足蠢蠢欲动的思春情怀吗,还是我们已经习惯所谓的现代带来的文化垃圾来充当茶余饭后的谈资么?
《少儿不宜》,你是第几个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