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见义勇为者加分

200000CHP 散文 感悟生活 2006-10-24 10:12 责任编辑:爱情豆豆
旧站档案号:HXQ-PROSE-00036725

今天,中央电视台《道德观察》栏目报道了福建南平市检察院任建平在闽江上游游泳时,发现一个女子在不远处身体直往下沉,并大呼“救命”,他迅速游到女子背后,奋力把她拖到浅水区。任建平因此申请公安机关认定是“见义勇为”行为,遭到公安机关的否定,任建平将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告上法庭,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延平分局出具的两个不予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复函。但法院仍然没有认定任建平见义勇为的行为。

看完电视,对南平市政法系统,我有话要说。

《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6条第4款所列见义勇为行为包括:“抢险救灾,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所涉及的内容相对宽泛。很显然,任建平救人是事实。至于“舍己”二字,凡是有过水中救人经历的都知道:溺水的人慌乱之下,很容易给救助者带来困难甚至生命危险。有很多因救助溺水者而献出生命的英雄,让我们痛心,评他们为烈士,不会有异议。但一定要献出生命,我们才认可他的行为吗?假若凭我的水性可以举起一艘轮船,那么我水中救人永远不会“舍己”。本来我可以无利而往,但你偏偏要给出一个“献身”的界限,那无疑会挫伤我的积极性嘛。

延平公安分局见义勇为办公室主任顾建军认为,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6条第(3)项规定,需要“抢险救灾,舍己救人”的条件才符合见义勇为行为。在界定一项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时,主要标准有两点:一是“险”,即生命、财产安全处于重大危险,如果没有见义勇为行为就会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二是“勇”,即在危险之际挺身而出。顾建军也指出,《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标准规定过于粗糙,欠缺可操作性,容易引发争议,应制定实施细则。

从政策本身来看,似乎没有尺度标准,但南平市延平公安分局是否细细地推敲了《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宗旨呢?更何况被救的金女士确认了救人的事实,任建平行为的最终结果也保护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南平市延平公安分局的同志可能认为任建平还没有冒足够的危险,但愿他们遇到有人溺水时,毫不犹豫退却,纵身跳到水中,去亲身体验一下有没有危险性,就会明白水中救人是不是符合“险”和“勇”的标准。

肯定有人认为,评定的标准放宽了,会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评定陷入混乱。南平市政法系统之所以硬颈坚持,也是他们认定了这一点。其实目前见义勇为的行为还没有蔚然成风,如果南平市“标准放宽”造成人人争当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严重后果”,那实为社稷之福啊。

我认为南平市政法系统有错不纠,是没有勇气的表现。

对于金女士,我也有话要说。

任建平同志说你当时一个谢谢也没有,还大度地猜测你是由于惊吓过度而忘了说。你没有否认此事,我觉得你现在补一声诚挚的“谢谢”,未尝不可。

你告诉记者,经过此事后,你对任的感激之情已完全消失,“现在只有厌恶”。我猜想你之所以厌恶,是因为你觉得这件事让你“成了忘恩负义的名人”。

你是如实回答,没有呛水,没有昏迷,没有被做人工呼吸。但你说当时很慌乱,不知道任建平对你有怎样的救助行动,所以没有办法描述。但你肯定了两点:第一,你所到之处是一个挖沙船留下的大沙坑;第二,你的两脚没有着到地,所以像平时见到小猫小狗就尖叫一样大呼“救命”。也就是说你遇到了生命危险,但你觉得只要别人“在你背后轻轻一托”就可以了,你两脚没有着地,只是口中含了两口水,而没有呛晕。如果他再迟几分钟来救你,你晕过去了,我估计你即使什么都没感觉到也会说救助者如何英勇。若是你不幸了,你的亡灵会说:“哪怕有个人在我身后‘轻轻一托’,我也会把他当爹啊。”

你没有受人之恩后说谢谢的习惯,你也可能不想欠任建平一个太大的人情,以免惹出道谢的麻烦。(事实上,你后来也没有向任建平有谢恩的表示。)

公安局的人曾经问你,你觉得他(任建平)这样算见义勇为吗?你说这和电视上报道的英雄事迹有一定差距,就说觉得有点不像。其实你并不知道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标准,另外,你所认为的差距是什么?难道是任建平没有献出生命吗?

我想对你说,你应该认定任建平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为你希望下一次江中遇险(但愿你没有下一次)的时候,能够有更多的任建平奋不顾身地来救助你。

最后,我想对不理解任建平的同志们说。

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省高招委联合出台的政策中规定凡获得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高考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高考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这个政策是很好的。社会上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对见义勇为者的物质奖励又有限,为了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改善社会风气,出台该政策。可以弥补物质奖励的不足,将福利延续到见义勇为者子女一代。

任建平救人时是不怀私心的,当时也未向被救者提出任何要求。可很多人并不理解任建平现在的行为,甚至认为是高考加分扭曲了行善者的灵魂。

谈到任建平,延平公安分局见义勇为办公室主任顾建军笑着摇摇头。“他的行为难以理解”,顾说,延平区今年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的4个见义勇为者加分名单中,无一人是自己主动要求的,都是群众或所在单位推荐。

“他的目的性太强了,在我看来接受不了”,南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黄先生说,任不是为了见义勇为的荣誉,而是怀着给孩子加分的私利,“这怎么说都悖于见义勇为的精神,充满了功利性”。

在顾和黄的眼中,自己主动要求,就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这是本末颠倒。

我们本来就要用一种机制,一种政策去激励见义勇为的行为,我们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我们要让英雄被鲜花拥簇,被掌声荣身。任的行为,是广大见义勇为者的正当要求,何罪之有?遑论高尚与否,当他人遇险,你勇而为之,你就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给见义勇为者加分,让见义勇为者有“利”可图,乐意而为,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