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窝囊年
那是1976年除夕。
也许是为了省钱吧(当时湘潭到湘乡的汽车是1.05元,火车是8毛钱),那时我们还没有“发明”乘汽车,往来湘潭与湘乡,总是坐火车。又因火车年前很挤,往往便选在大年三十去坐,回去赶中午的团年饭。
记得那天到湘乡已是10点来钟了,可我路过家门而没有入,而是直接到了菜市场。当年家里的境况很不好,母亲重病卧床已是三年,由老父招扶。我自己的经济也是紧兮兮的,与爱人都是30来元的月薪,双方家里都要负担,而女儿刚满周岁。但再怎么回家过年也不能空手吧,于是想到菜场去买只鸡。
在市场里,我看到一位老农在摆弄一只阉鸡,觉得还比较合适,就花一块一一斤买了下来。
可没等我们走出多远,问题来了。只听得那鸡喉咙里“呜”地怪叫了一声,便口吐白沫,两脚一伸,死了。
我说:“这鸡肯定是吃了毒药,所以农民才拿来卖掉。”爱人说:“赶快去找他!”我说:“人肯定走了,到哪去找呢?”爱人说她认识那人。说罢就急急地打转沿农民消失的方向找了去。我抱着孩子紧跟在后面。
如果是我,便是那人站到面前也认不出了,因为我当时的注意力只放在鸡上,根本就没去注意人。但爱人却在离菜市里把路的大街上的一家百货店的柜台边找到了那人。我赶到时,爱人正揪住那人在评理,许多人在看热闹。糟糕的是围观的都是一些农民,他们的观点是东西卖出去了,卖主就不负责了。因为他卖给你的时候是好的。而且令我们更“无理”的是爱人扯破了老农的衣服,并且是件“过年才做的新灯芯绒衣”。
我是土生土长的湘乡人,而且就在这街上,按理说我不会怕谁的。但当时,由于生计,我的同学和朋友下的下乡,外的外出谋生了,当年满街的熟人竟不见了一个。而农民则越来越多,他们哪里就听你的伸辩,一个个义愤填膺、摩拳擦掌。爱人说:“赶快讲湘乡话,你还讲什么湘潭话啰!”但我知道讲湘乡话也迟了,平素湘乡人内部又不是不扯皮?这里是肯定不能再呆,情急之下,我便想起只有派出所能平息这场茅盾,连忙用湘乡话说:“走,有理没理我们到派出所去说!”边说,边把老农往派出所拖。那些农民也都要赶回去过年,也就让我们走了。
在派出所,我们僵持了几个小时。最后的处理是我们赔偿老农6尺布票(其实只是口袋发了线),死鸡还是归我。
没办法,手里的孩子已是冻得发抖,我们大人也又冷又饿,更主要的是家里在等我们过年,尤其是我那可怜的母亲,已是陪她过一个年算一个年了……何况再坚持也不会有于我们有利的“判决”,因为派出所的人也知道我们虽是湘乡人,却是从湘潭回来的,是工人,只能是我们吃亏,如果判农民吃亏,他肯定不干,那他们还想回去过年?
回到家里,已是下午两三点了。父亲及姐姐一家大小都在门口眼巴巴地等我,望眼欲穿。饭菜早就凉了,父亲将它热了一回又一回。湘潭方向过来的火车都正点到了,旅客过了一拨又一拨,就是不见我们的踪影,不会有什么意外吧?一家人都急得要死……母亲躺在床上,她那时已不能说话,完全闷在心里,所以就更急。父亲说:“你没回来,她也不肯吃……”
这是令我最难忘的一个年。每当回忆起它,我就会冒出一种苦涩与追悔。我不怨那卖死鸡给我的老农,也不怨围观的农民,甚至都不怨派出所的干警,我只怨自己,那只死鸡即使让老农或派出所的民警捡个便宜,我也不该再要,更不要把它提回家。
就在那年夏天,母亲与世长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