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

何须分明 短篇 百味人生 2008-12-08 16:24 责任编辑:文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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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一场小小的官司,引发出的一层层环节,让我们叹息也无奈……文笔老道,条理清晰,推荐共赏!

李明做梦都没想到会收到法院的传票,提起诉讼的是前段时间为公司建设厂房的一家个体建筑商,说是公司欠他二十万元,要求偿还。

李明傻眼了,对方拿着曾在他这里工作过的二十岁小姑娘小王签名的对帐清单,二十万啊,他这个仅仅二十人的小公司整整两年的纯利润呢,这么大的数目,小王连招呼都没打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李明不禁头大了,二十万早在半年前就从银行转帐过去,而且是自己亲手办理的。他吩咐会计把与对方的所有经济帐目都呈报上来,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丝毫不差,可是那么一张写着欠款的对帐清单自己不曾见过,工作了十五年的老会计也不曾见过,谁知道这见鬼的小王是在什么时候签名的。

会计提醒他找小王谈谈,让她为公司做证,就说自己并不知道欠款已付清,糊里糊涂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而且这本身就是事实。李明摇摇头,人家一个小姑娘,何况已辞职,不要让她淌公司的浑水吧,咱们去找律师。

案件初审,李明败诉,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建筑队二十万元,只好提起上诉,所幸发回重审,知情人说,象你们这种十万二十万的小业务,能被重审就不错了。可公司三十万流动资金的帐户却被法院冻结着。

为了重审,另外找律师,律师说是不好办理,对方是个人,个人对公司,只要有签名,法院就予以受理,而且我们胜诉的可能并不大。没办法,李明开始上下打点关系,送礼请客,跑了好多天,一点眉目都没有。一向精明的李明坐在办公桌前揉着太阳穴苦笑: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真是一点不错。可想而知,对方会为了这意外之财也免不了打点。

离开庭还有两天了,李明心急火燎,饭吃不下,觉也睡不着。整天被这个官司搅得头晕脑胀,明明还了的欠款,偏说没还。对那个小王又气不得怨不得,小王本是单位的打字员,因人手不够,便让她负责些现金收支之类的业务,会计是从外单位请来的兼职,平常时候抽时间过来。而碰到有些大笔的业务,李明就亲自办理,小王很多时候并不知情,但是他也郁闷,这么大的数目,这个小姑娘怎么就敢随随便便地签上名字,连问都不问一声,而且对帐也应该要向他和会计汇报一声才是,此刻说什么都已迟了。李明在生意场上打滚了近十年,不曾碰到这种不厚道的人,有时欠款还了,欠条留在对方手里,也从来没有人再要一份货款的。他做买卖,一向奉行以诚待人,却不曾想自己真诚,而人家却不见得真诚。

就在他急火攻心的时候,单位上一月前招聘来的新出纳不急不忙地说:李总,听说公司出了事情,我有个同学在省法律办公室工作,要不要让他交待一声呢?

李明一下子从沙发上跳了起来:太好了!我们去找他,提着公文包开着车就直奔省府大院。

酒足饭饱之后,李明把一个装好的信封推至此人面前,他推辞着笑着:李总,你看这多不好意思!说着却把信封塞进了自己的公文包。摸着手机就打:XXX审判长吗,我有个朋友李明的小案子你知道吗?麻烦你照顾一下。

听到明确的答复,李明稍稍松了口气,信封里两万元钱总算是多少有了点成效。

李明心里七上八下,终于到了开庭的日子,没想到对方居然请了小王去做证,小王说:我就是公司的出纳,所以签名了。

李明看着站在对方证人席曾经同事三载的小王,痛心疾首,自己处处想维护她的名声,她却处心积虑损坏公司的利益。谁又知道是不是她与对方合谋呢?

许是审判长的原因,法官判决:小王没有会计证,并不是公司的出纳,公司帐目清楚,确实已付清欠款,对方仅凭一张对帐单,证据不足,此案为终审,不许上诉。

李明这才喜笑颜开,虽然请客送礼足足花了五万有余,仍然算是捡回了十五万元,回公司立马给出纳发了五千元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