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三公消费”警惕灯下黑

那丹飞霞 杂文 百家杂谈 2013-03-29 10:39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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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标题就是观点。作者从五种现象中揭示出了在遏制三公消费中出现的“灯下黑”现象。文章揭露触及现实,语言犀利有力。

所谓的“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由于浪费严重,极容易产生腐败,亟待解决。

如何控制三公消费,和制止滥用权力乱消费,只做表面文章是“隔靴挠痒”,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要“严管重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对于那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也绝不能姑息迁就。“老虎苍蝇一起打”是反腐败最强音,那就要看管官的官是否有勇气落下“杀威棒”和“苍蝇拍子”。

所谓三公消费灯下黑,笔者指的是行政公共领域内部的不良行为,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种顶风上的违纪行为,比起公开的现象更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不仅是一种“抗上”行为,也腐蚀着人的灵魂。

“灯下黑”并非朗朗乾坤一抹黑,“黑”的是局部现象,不能以偏概全,但这“局部黑”若是形成一股暗流,危害更大,暗箱操作就会盛行起来。正所谓: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老鼠戏猫”现象是不好玩的,老鼠最终是要被猫吃掉的。但猫养尊处优,不抓老鼠,老鼠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揭露“灯下黑”很有必要,让挥霍公款和浪费现象无处躲藏。

现象一:你不是严禁豪吃和饮高档酒吸高档烟吗?好了,我在食堂请客,三珍海味照样上餐桌,冠名土菜,把“清廉”吃下了肚,脸皮比城墙厚;茅台酒、五粮液照饮不误,事先改头换面,掩人耳目;高档烟装进低档烟的烟盒里,更加惬意地快活如神仙。

现象二:现在不能明目张胆地大吃大喝了,尤其是不能上星级酒楼摆阔了,可吃惯了酒席的权贵们怎能耐得住“肚皮”的寂寞,一日不吃,如隔三秋,馋瘾难忍啊。于是乎,“曲线救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到“农家乐”去,到城乡结合部去,到外地去,到可以查不到的“隐蔽战线”去……照样大吃大喝,招待费变通好了,账面上是不会露出狐狸尾巴的。

现象三:因公出国(境)的,是一种正常现象,不正常的是乱花纳税人的钱,甚至公款私用,中饱私囊,事情办得不怎么样或经验没带回来多少,而“外货”却琳琅满目,逛的地方却“流连忘返”。受政策限制了,谁也不想当“出头鸟”,一枪被命中。于是乎,以关心企业为名,让老总们随行考察,我出面子,你出票子,规避了公款消费,坑害了企业利益,一箭双雕。

现象四:公务车购置有上限规定,什么级别坐什么车。超标的不仅要通报,搞得不好还要丢乌纱帽。于是乎,有的当权者玩起来猫腻,出全资或半资,以自由职业者为名,购买高档车,为己所用。给自由职业者补贴嘛,“暗度陈仓”,走账全在贴心会计和心腹部下。至于公车的运行费,是不好控制的,谁知道是公用还是私用,驾驶员不说,谁能说得清楚。堵这样的漏洞,还是要以年度限制总费用为好,并要压缩到最低限度。制度不是万能的,关键还要靠自觉。

现象五:除三公消费外,还有娱乐性公款消费,以公为名的个人消费,等等诸如之类的公款消费,也有灯下黑的现象。如:陪同上级领导或客人到娱乐场所消费,公款钓鱼消费,公款随礼、送礼消费,林林总总,都是花的纳税人的钱。

人是有劣根性的,那只是个体,若是领导层有劣根性,毁的就是一个群体,影响党的声誉和是政府形象,百弊无一利。

警惕三公消费灯下黑,关键是党要治党,从严治党。谁触犯了“红线”,谁就要得到相应的处理。谁搞灯下黑,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绝不姑息。

警惕三公消费灯下黑,要严肃纪律,从严整治公务员队伍,要加强思想教育,要加强监督与管理,要严肃处理顶风上者。尤其是管官的官,打铁必须自身硬,否则监督和管理就是一句空话。

警惕三公消费灯下黑,每个公务员必须严格自律,不要被处理了,丢掉饭碗了,才知道后悔。社会监督也是必要的手段,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在三公消费上做手脚,损害国家利益,举报你没商量。

一言以蔽之,遏制三公消费不良行为,是党和政府的责任,公共行政领域的责任,公务员每个人的责任。遏制三公消费等挥霍公款现象,任重而道远,常抓不懈,监管得力,露头就打,打到痛处,必有成果。否则,死灰复燃,前功尽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