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休假权

gcjy593 杂文 百家杂谈 2013-03-26 10:11 责任编辑:那丹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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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如何保证职工休假的权利,是一个很现实的话题。有《条例》不执行,亟待解决。

我是一名产业工人,工龄将近30年。无论我下岗前所在的国企还是现在打工的私企,还从来没有歇过每年115天的公共假期。我在国企工作的那20来年里,从事的是建筑行业,每月休息两天,五一、八月十五、元旦各1天,春节10天,一年下来假期还不足40天。那个时候,无私奉献,加班加点赶工期是家常便饭,不足40天的假期很多时候也只是一种奢望。因此,根本没时间享受生活,没时间谈恋爱,结婚还是“闪婚”。

下岗后应聘到一个民营企业,从生产线一直干到现在的生产管理。十多年来,每月假期4天,春节10天,雷打不动。但是每月4天的假期,得由厂子里根据生产任务来安排轮流休息,否则就要按缺勤处理,缺勤一天倒扣一天工资,所以,节假日上班成了家常便饭。即使如此,我们也从来没有享受过节假日上班工资应是平日两倍或者三倍的国家规定的待遇。

2008年,国家公布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但是对于我们这些民营企业的员工来说,带薪休假仍然只是“镜中花水中月”。据了解,目前,我国民营、个体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亿人,但是周六上班是“天经地义”、不上还要扣工资、无偿加班更是“家常便饭”、法定假日工作也得不到加班补偿的现象十分普遍。2012年,中国青年报的社会调查结果显示:“78.1%的人认为,劳资双方不对等,员工没有话语权,导致带薪休假难以全面落实”、“74.3%的人认为私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最差。”

但是,公务员和一些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休息两天,一年按照五十周计算,光是周六日就100天,再加上年休假以及其他法定假日,全年115天假期板上钉钉。而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职工,同样享有这样的权利。115天的公共假期,似乎被“小众化”成了只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能享受的特权。

民营企业职工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动力,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职工是劳动的主人、技术的主人,他们的权益必须得到维护。但是,他们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公共假期和带薪休假是他们迫切的民生需求。因此,相关职能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监管的职能,让所有的民众都能平等享有休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