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幸福

惟泰 杂文 百家杂谈 2013-02-12 15:47 责任编辑:那丹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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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这篇文章不是单纯的、空洞的说什么是幸福,而是通过具体实例讲事实摆道理,给文章增添了厚重的分量;同时,给那些“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予以善良的、委婉的抨击。

年过花甲的夫妇两位老人为独生女闹离婚犯愁,出于朋友关系,我特意找到他们女儿,想从中调和,我说:“你要为年迈的父母想想,要为刚上中学的儿子想想,他执意不同意离,其实是很爱你的,望你慎重考虑。”没想到一句回话使我张口结舌:“我不能为别人活着!我要为自己着想。”在她眼里父母、子女、丈夫、亲友,统统都是“别人”不在考虑之内。“为自己着想”、“为自己活着”是她的“主义”。

“不为别人活着”之论近来炒得火热,有人竟把“人不为己,天殊地灭”这早已被世人唾弃的陈词滥调搬出来当作时髦,对此我不想浪费口舌,去列举古往今来为国捐躯、一心为民的英雄志士,也不想再引用为国为民的豪言壮语,因为有人说这是“中国文化的虚伪”。我只想说:“不为别人活着,也不应靠别人活着,专给别人添麻烦!”否则就如一位已故伟人批评的“人人为我,我为我”。

“不为别人活着”,其实就是只想索取,不愿付出,只要别人为自己服务,不为别人着想,更不想为别人效劳。据说这位年轻人就是抓住二老欢喜孙儿的心理,准备离婚后将儿子推给自己的父母。试问,一对年迈力衰的老人,上有一位九十多岁的老母要负担,还有能力再担负一个十几岁的孙子上学、就业、成家的重任吗?不能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还要为父母增加负担,为父母带来烦恼,这也太说不过去了。

究其要离婚的理由是:他不能给自己带来“幸福”。他家底薄、文化低、打工仔、素质差,是早已认定的事实,如今又“绝无外遇”。当初不顾父母反对,奋力争取自由,卿卿我我,经十多年精心打造的小康之家,怎么说破就破?说白了是嫌弃他“没出息”,他不是大款,不能满足自己花钱的“需要”。

另寻新欢就保证能永远满足吗?殊不知一个再婚家庭有许多复杂的关系是很难处理好的,这已成共识。“只要有钱就幸福”,这也未必。婚姻家庭的幸福必须有感情基础,靠金钱维系的感情是靠不住的,一个没有真情的“结合”,还有什么幸福可言?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登记政策,其意不言而渝,若再有闪失,岂不是“一无所有”。

靠别人活着的人犹如嫁接在砧木上的幼苗,砧木枯死,苗也难保。一个靠别人活着的人,只能由别人打发,能有多大的自由幸福?

“不能为别人活着”的话也有其正确的含义。那是指有理想、有抱负、办事有主见,不听别人使唤,不看别人脸色,不当奴才当人才,轰轰烈烈干一番事业,丝毫没有“只为自己活着”、“专靠别人活着”的意思。

人应该为谁活着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首先要知道是因为有了别人才有了你和你的成长到现在的过程,作为现在的你要为这些人着想,为这些人“活”着,这就是人的良心;当然也要为自己生存、事业和幸福而“活”着;只有两者皆顾及,并互相支持和促进,人生才算有比较基本意义上的“幸福”。我们是生活在一个大的家庭中,只有我们献出一片爱心,帮助他人,他人才会帮助我们,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感受到生活的美好。

生活不单纯是个人问题,它需要相互扶持,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人”字的结构是相互支撑的两笔,既为己,又为人,才是完整的人生。

世间没有真正超凡脱俗的圣人,人首先是生物,是生物就得要需求才能生存,己之不存,何以为人!己之无能,凭何助人?但一定要记住:不能忘恩负义,贪得无厌,损人利己。为自己,首先应该是努力读书学习,努力创业挣钱,自己先富裕了,有能力了,也不能忘记乐于助人的品德。若不具备好的能力和品德条件,“为自己”,“为别人”都是空话!

今年春节后一天我又遇见了她,谈起家常,我摆起了一个老者资格说:“你爸妈真累,自己已是年过花甲的老人,还上要服侍老的,下要照应小的,家里家外样样事要操劳,你做女儿的要为父母分担一点,别为他们添烦恼。”没想到我话一落音竟听到一串让我吃惊的话:“他累,他活该!他自讨的,叫他请个保姆他不请,他什么事都欢喜自己做,钱不用留着干嘛!偏装着个……,他那么做还不是让你们说他好。”

那么勤劳简朴、处处为别人着想的人,怎么会有这么个女儿,不禁让我对“遗传”之说产生了怀疑。也许是我们这类老人太落后于“时髦”了,不是有人在网上说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的人是为了标榜自己、抬高自己,是最大的自私吗?她的父母尊老爱幼难道也是在标榜自己吗?时髦的女士!请记住:等你老爸气走之后别装模作样流几滴眼泪,那样会让别人说你“孝顺老人”也是为了标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