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不应成为个别学校牟利的工具

gcjy593 杂文 百家杂谈 2013-01-16 10:23 责任编辑:那丹飞霞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50675
编者按

学生食堂的商业行为应该是薄利、惠民,若是暴利那就是坑害学子了。作者列举的有关现象和问题,亟待解决。

近日,某电视台报道了一则资讯:河北省某农村中学,在学校食堂强行推行份饭制,每位学生每天收取饭费8元,而学生每天实际吃到嘴里的却不足6元,学校竟然每天从每位学生身上赚取至少2元的饭费。学校通过食堂克扣学生饭费赚取高额利润的做法,不仅引起了学生和家长的强烈反对,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冀教财〔2012〕88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按规定逐步收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自主经营......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食堂定价机制,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按菜品的原料价格进行成本核算,合理确定饭菜价格,食堂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5%以内;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转移食堂收入;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但是,个别学校却无视上级规定,通过学校食堂从学生嘴里大发不义之财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有的假借社会化之口,高价转包食堂,肆意抬高饭菜价格,致使许多孩子吃不起中午饭,只好饿着肚子继续下午的学习;有的违规收取学生“蒸饭费”“热水费”,甚至强迫住宿生饭卡内每周充50元,一顿不吃下周也要“清零”;有的学校食堂缺斤短两甚至恶意降低饭菜质量,学生拒交饭费,老师就强制收取,不交饭费就不准学生进教室上课;有的为了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巧借补课之口,故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节假日也不让学生休息;有的只销售利润高的饭菜,米饭、馒头等大众食品难觅踪影;有的公然藐视法律法规,不顾学生生命安全,销售假冒伪劣变质食品甚至使用地沟油;有的竟然上下勾结沆瀣一气,学生午餐费不仅沦为了“唐僧肉”,也成了教育系统腐败案件的“高发地”,2011年11月,浙江永康反贪局就破获了一起教育系统贪污学生午餐费的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等15人,学生午餐费回扣高达20%,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有11个校长获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个月。

中小学生,正处于长身体、学习知识的黄金时代,而学校食堂不仅关系着每一个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未来,也关系着祖国的健康成长和未来。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高于天。每一所学校的食堂,都应该按照中小学生身体成长的需要和学习知识的需要,科学合理配餐,均衡膳食营养,确保他们每一餐都要吃饱吃好。可是出人意料的是,个别学校竟然把学生食堂当成了“摇钱树”!

要确保学生饭费不被非法侵占,使学生饭费真正吃到学生口里营养学生,教育、物价、审计、司法等有关部门应该联合执法,切实履行监督监查职责,严肃学校食堂财物的监管和审计,及时发现、斩断伸向学生饭费的魔爪,依法严惩克扣学生饭费的不义之举,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生饭费不被硕鼠的侵吞,使每一分每一毫都用于营养学生,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