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安全日”引发的深思
交通事故猛如虎,安全出行不马虎。
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这是首个交通安全日的活动主题。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不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据交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1-10月,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数字的背后,我们不难看出人性的弱点。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买车”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这样就促使驾校“快餐式的培训”造就了很大一批“马路杀手”。
从十八岁,我就开始了驾驶生涯,有着13年驾龄的我也算得上是一名老司机了。但是面对熙熙攘攘的车流,我有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慌。并不是我否定我的驾驶技术,只是形形色色的驾驶员让行驶在路上的我有种无处可躲的感觉。“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作为五大交通杀手,不是不可避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部分司机对这些规定却视而不见。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明知“红灯停、绿灯行”,但是还是有那么些人无视它的存在,走着自己认为该走的路;明知“超载、超速”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但还是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走捷径;明知酒后驾车的危害,但还是存在着侥幸心理,明知“安全带”可以预防一些不必要的发生,但很少有人自觉遵守……当一幕幕血的教训摆在我们面前,心底或许会有些许的震撼,但是转瞬即逝。很少有人会在这些惨剧的背后总结经验与教训,固执的认为,这些只会发生在别人的身上,与自己无关。如果真有一天开始为自己无知的付出买单时,一切已经晚了。
我认为,当今最大的交通杀手是“不良的个人行为”。交通管理方案制订得再好、交通标志再清楚、马路修得再宽,没有“人”的遵守和配合,这一切都只能成为形式和摆设。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还是自身素质的提高,只有真正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率。所以,我们应该大力倡导、灌输交通安全知识,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品质,做一个知法、懂法、并能够认真用法的好公民。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己、尊重他人。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呼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伤痛,建设我们期待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