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闯黄灯”说起

风言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11-09 16:03 责任编辑:那丹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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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闯黄灯现象,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若是主观上故意,那就问题了,很不安全。在社会繁杂的事物中,类似打“擦边球”的现象比比皆是,要么是钻法律的空子,要么钻制度的空子,一旦失控,事物就会走向反面,或得不偿失。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自有它的道理,黄灯的作用是让那些在绿灯熄灭的瞬时由于车辆惯性或司机在人类正常生理反应时间延迟的合理范围内已冲出停车线,又不可能退回,不能停留,以免堵塞即将放行的车道而设计的让上述“模糊车辆”获得快速通过的可能。就好比队列口令中的预备命令,让你有个动作的准备。它的时间间隔也是有限的,不能作为正常通行的标识。由此可见“闯黄灯”本身并不存在犯不犯“交法”的问题,问题在于排除上述两种可能之外的主观故意。实际上,这时的问题已是“闯红灯”!该罚!

本来是一种好意,是考虑到对人类有限能力的让步,是与人为善,结果却被一些不洁身自好的家伙钻了空子。当然,这也和它的评判标准不易掌握有关,什么是“主观故意”,有时连法官也搞不清楚。这也许就是法律的灰色地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走政策的边缘”或“打擦边球”。以前是;凡是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均视为“非法”,现在好多了,凡是文件中没有禁止的应该视为“不犯法”。前者是减集,逆我者亡;后者是加集,顺我者昌;那么除此之外还有交集和共集存在呢。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道德与法律之间,个人行为和社会习俗之间历来都没有过明确的界限。这也许正是宗教和文化存在并经久不衰的理由;乱世用武,这叫“武服”;治时用文,这叫“文化”。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底深厚,儒家只是其中之一,想当年还算不上“显学”。即便是这样,也够我们喝一壶的了,什么“君子责己严以周,待人则宽以约”,“一日三省吾身”等。另外老子的“怀柔”和墨子的“非攻”等思想都是教导我们要“自律”,并如何对待别人。既然人们注定是社会群居的,就得有约定俗成的规矩,我们目前都生活在地球上,就应该制订出“地球村公约”。它还没有出炉,不过我想应有如下要点;1.人人生而平等;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有“个体”才有“集体”;4.团结起来力量大;5.为生存而作的一切都合法;6.不满是社会进步的动力;7.优胜劣汰是自然界包括人类社会的不变法则。

扯回来,现今物欲横流,拜金主义风行的时代,哪一个司机上路后不“挤兑”人?多少行人我行我素,如散漫的羊群悠闲地徜徉在街头上?出租车、摩的、三轮更似路上“敢死队”,乱停、乱行、乱掉头,不怕你碰我,今天的进账就着你身上了。我们还在不停地炮制法律,可执法乏人呐!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堪忧呐!要真想治理主观故意“闯黄灯”不是没有办法,比如可以在停车线之前若干米处划一警示线,凡过此线不制动减速者皆视为主观故意,并监控录像、备案。

除了司机违“交法”闯黄灯之外,其实还有大家伙闯黄灯呢。美国的重返亚洲战略、菲律宾等国的南海染指、日本的钓鱼岛国有化等都是在国际事务中闯黄灯。当年南斯拉夫的铁托、匈牙利的纳吉、苏联的戈尔巴乔夫以及东欧的国家不也是在闯黄灯吗?中国古代也不乏敢于以身试法闯黄灯者,如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豪强吞并、视天下为己物者是。道德的沦丧、诚信的缺失、吏治的腐败造成的后果可不像交通事故那么局部和有限,这可是亡国灭种的大灾祸。

小小的“闯黄灯”足以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为它不仅是一个遵守“交法”的问题,而是人人心中都应有一条警示底线。回眸现今社会上有多少“说得做不得”以及“做得说不得”的事,岂不让人痛心、伤心寒心。怪不得老有人喟叹“人心不古”,其实古人也有同样的烦恼,可能还不如我们的复杂和麻烦。“单纯”并不等于“青纯”,“零容忍”也只不过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理论极限,也许“中庸之道”才是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