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草木之人”

一知半解 杂文 处事之道 2012-10-10 09:09 责任编辑:那丹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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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老百姓也非“草木之人”,尤其是法治天下,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绝不会做他人的“玩偶”。群众是推动历史的真正动力。倘若谁把老百姓当做“脚下草”,注定是要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问好作者。

今天听到有人说“草木之人”一词,心中有些不爽。不爽的纠结,还是在半月前的几个朋友聚会时就有的。那天,我们几个朋友聚会,一个朋友迟到了,说是他们单位开会。朋友爱说,会说,很详细的解说了开会内容。会议主题:“安定团结,促进和谐”。背景是在中日钓鱼岛争端问题上,引发的国人愤怒,上街游行,以至出现不法分子打、砸、抢的负面影响。为了不使本单位职工出现一些过激行为,组织了这次会议,旨在安顿职工心情,做好本职工作。还重点强调了一位领导的话,“我们都是草木之人,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就是最好的爱国行动”。当时,对这句话还议论一番,褒贬不一。今天又听到“草木之人”一词,决定理论一下。

“草木之人”为何意,这一词出自《红楼梦》,有无情无义之说,后拓展为底层老百姓,被贬为脚下的杂草,无足轻重。在我国逐步完善的法制社会中,大力提倡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需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的确,做好本职工作,就是为国家做贡献,就是无可非议的爱国行动。但是,这远远不是一个公民所履行的义务,也不是一个公民当家作主所享有的权利。我们非“草木之人”,我们要为国家的强盛分忧,为国家的繁荣出力。

现在的“政治”一词意义非常广泛。社会赋予人人参与“政治”活动的义务。“草木之人”的说辞,是封建思想压迫百姓思想的谬论,不让百姓涉足社会政治的言论与行动,这是维护其统治,任他们胡作非为的愚民政策,是打压百姓的思想毒药。爱国行为,不局限于奉献自己的力量与智慧,只要明辨是非、遵纪守法,有素养的言行就是爱国行为。爱国需要理智,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不要盲目,更不能受于心怀叵测之人的蛊惑,做出有损于国家形象的行为。

国家富强,需要我们每个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们年轻人的奋发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