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上的三种错误
文章开篇提出了道德上容易出现的三种错误,并结合具体的事例对三种错误进行了解读。然后,文章紧扣家庭和社会、国家,从法律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述,使文章的论述有了深刻性。
道德错误可分三种。
我接班时,RSC在别处交班。有的接班的因为“机考”很晚了还不接班,RSC就在对讲机里报怨、指责;ZG在另一处接班,就用对讲机骂他。我“机考”看时间,如果7:30或19:30以前,我就“机考”;如果是7:30或19:30以后,我就不。接班的不看时间晚不晚就“机考”,这是有错在先,他们这是道德上的“原发性”的错误;交班的因而指责,这是“报复性”的错误。接班的又相骂,这也是“报复性”的错误,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这种事上的这两种错误,都是道德上的不适宜。
电视上在调解一事件。男的有了外遇。这个“外遇”,不但要男的跟她过,还要求男的把他原先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变卖了,然后跟她过。这就是道德上的“过分性”的错误。有外遇本身是不道德的行为,而这个“外遇”的品行就是邪恶的了。
“过分性”的错误有两种。一种比起它本身的目的来是过分的,如偷窃的却用了抢劫的手段,抢劫的却杀了人,“外遇”却还要财。一种是报复却过分了。有人打了你一下,你却把他杀了;法律上的“防卫过当”也是针对这种错误。
“过分性的错误”很容易让人想到孔子的话:“过犹不及。”我说的“过分性”不是指这个“过”。在道德方面,“过度”或“过分”与“不及”都是难免的,尤其青年人,分寸不会掌握得那么好;只要不是好心办坏事,都不能视为道德上的错误,俗话还说“礼多人不怪”呢。当然,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方面“过度”与“不及”都不好,如政府什么也不管的“自由市场经济”,如“统得过死”的“计划经济”;孔子的话也许就是指这些技术性的、学术性的方面。
上面的事例是不涉及犯罪的。可见,“原发性错误”不涉及犯罪,“报复性”和“过分性”却可能涉及犯罪,但道德的好坏性质不变。
如何对待不涉及犯罪的“原发性错误”呢?要不要“报复”,如何“报复”,环境对自己报复有利吗?自己的力量又有多大呢?这有时是异常复杂的问题。
一个小工头,巧立名目,扣了我们的钱他贪了;这些钱均到每个人头上并不多。而对于其中一个人扣得又多点。我们,尤其这个人,要不要去“报复”?去“报复”能把小工头撤了吗?大工头比他贪得还巧妙和厉害。
还是“务虚”吧。对于不涉及犯罪的“原发性”错误,我们不报复,就不会在道德上或法律上犯错,虽然也许会吃点亏,“吃亏是福”的意义正在于此;当然,心态从正义感的受挫到窝囊或丢人到坦然并不容易,需要艰苦、反复的精神修养。不但不报复,甚至,有些事情我们以德报怨,这样两方面的道德好坏性质就会相反:我们在建立美德。这跟别人打了你的左脸你把右脸伸过去让他打不同,这样的事一般不涉及尊严,需要吃的亏的也说不上牺牲。当然,以德报怨的精神世界更不容易。
对于“不报复”,无论是有苦衷还就是忍耐甚或美德,我们都应理解,不应取流俗的不负责任的笑话态度。对于“报复”,希望不要犯“报复性错误”和“过分性错误”;我们倒应崇敬,不应取流俗的偷着乐的笑话态度。
嫂子勾结奸夫害死兄长,武松去衙门告状,告不下来,就杀了这两个人。西门庆与潘金莲是“原发性的错误”,在道德评价的层次上,无疑是邪恶。在法律上,武松无疑也是犯罪。但在道德即道义上,人们觉得他是在实现正义——严格来说应当是公正,并非“报复性的错误”。如果是打架斗殴,报复杀死了人,同样是犯罪,在道义上却还是邪恶或罪恶,既是“报复性的错误”,也是“过分性的错误”。
这是涉及犯罪的。“原发性”就涉及犯罪的,“报复性”和“过分性”虽然同样涉及犯罪,但道德性质却可能相反:是为正义或公正。既是正义或公正,同时又是犯罪,这样的行为说明,这个社会的法律或法律的实施有了严重的问题。我们身遭此境时,敢用犯罪的手段去实现正义或公正吗?
更可见,道德评价并不是紧跟法律判断的,它有一定的独立性。法律是判断“坏”的性质以及程度的,而道德对“好”与“坏”的性质及程度均作出评价。有些事情,法律判断为犯罪,道德却评价为公正或正义。但多数事情的道德评价还是与法律判断一致的。
无论“原发性错误”涉及不涉及犯罪,人生的智慧不在身遭此境时如何抉择,而在预防;不在贼偷时如何报复,而在如何防贼偷,如何防止自己成为“原发性错误”的受害者。我相信这是人生哲学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
违法或犯罪与否,这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那么,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与军事方面的事又如何进行道德评价或判断呢?
首先,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与军事方面的错误是无所谓涉及不涉及犯罪的;当唯一的超级大国都在肆意侵略别的国家,肆意侵犯别的国家的主权,“国际法”还能有什么尊严!我必须申明,我不是在主张蔑视国际法或其原则,我是在说明,不能象相信一般的法律正义那样相信国际法。当然,当我们指责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或在进行国际犯罪时,“国际法”这个武器还是很有力的——但这是将法律进行道德性质的使用!所以,这方面我们只能进行道德评价和判断。
一个国家被别国侵略,它反抗,这是自卫性的,是正当的。但自卫能不能过了头?自卫过度是不是道德上的错误?在道义上,国家与国家之间在政治和军事方面,只有“原发性的错误”——侵略或侵犯主权,没有“报复性的错误”和“过分性的错误”——我们不能把国家当人看,与原始社会的部落冲突一样,没有必要分清谁犯的是“报复性的错误”谁犯的是“过分性的错误”。
美国发动的阿富汗战争在道义上是什么性质呢?难道“基地”躲藏在阿富汗且受到当局的庇护美国就可以侵略阿富汗吗?无论是何种,美国有犯道义性错误的嫌疑。利比亚发生内战,北约就对当局进行空袭,这不是侵犯主权吗?如果我是国家领导人,将这些道德判断作为外交政策的基础或原则,恐怕又会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对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进行道德评价显得迂阔。但是人有天良,天良不能糊涂,不能“唯利是图”。天良也不能细致到琐碎的程度,特别在判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时,不必象判断人与人之间那样细致。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涉及到自己的国家呢?一方面,天良不会让我们冷漠和迂阔;一方面,我们也不能陷入排外与民族主义的情绪。种种理由都告诉我们,在道义上,国家与国家之间在政治和军事方面只有一个原则:不能侵略和侵犯主权。所有人的天生的正义感与尊严感不会泯灭:那些遭受侵略或侵犯的国家或民族的复仇火焰就始终不息。
另外,那些真正蔑视国际法或其原则的人或国家,却往往借口别人有“过分性错误”,它要施行“正义”的“报复”,因而侵略别的国家,侵犯他国的主权——似乎它对这三种错误还是分得很清的。
总之,对于世人和世界,我们要充满仁爱之心。我们还要充满正义感和公正之心,这必然会让我们产生恨。在我们自然形成的道德观念里,你打了我一下,我也打你一下,这就是在实现公正或正义。自然形成的道德观念,必须经过法律观念和道德思辨的改造,才能实现与现实世界的平衡。这三方面都要求我们不能糊涂,于是我们需要分清这三种错误。而对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和军事的冲突进行道德评价,只有认识作用;但分清人与人之间道德上的这三种错误,不但有认识作用,还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