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可耻 克隆违法

潇男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9-17 15:13 责任编辑:那丹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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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抄袭、剽窃他人发表的原创文学作品,在许多网站时有发生,不仅行为可耻,而且也挫伤了作者创作的的积极性。此文是正义之声,支持!问好作者,创作愉快。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话一点不假。在当今社会,有些人利益熏心,金钱至上,什么假都敢做,什么事都敢干。于是,鱼目混珠,以假乱真,冒名顶替,张冠李戴啼笑皆非的令人伤心的事时有发生。弄得公众分不清真假。神话中的真假“美猴王”,认不得真假的“包拯”,看不透真假的“李鬼”。多少假被人们漫骂不息。这假过去有,现在又在死灰复燃,不揭露不平民愤。

听有人讲过社会上有“克隆”建筑(仿造)、“克隆”字画(赝品)、“克隆”动物(基因制造)、“克隆”出租车(车型、颜色、牌照相同),凡此种种,人们深恶痛绝。最近,在文坛上又出现了一个“新生事物”——“克隆”作家网名、克隆作家作品,妖气钻进文坛,让人大跌眼镜。

众所周知,网络文坛是文学创作的净土,是以文会友的乐园,掺不得一点虚伪,带不得一点功利。这里是高雅艺术的殿堂,高风亮节的圣地。君子之交,儒者之风,纯洁友谊,高雅行为。然而,近年来歪风邪气大有滋长之势,有些人忽然变成了孙悟空,他们的所作所为败坏了圣洁的文风,丢尽了文人的脸面。

如果你是个文学初学者,引用一些作者名句、模仿一点创作手法,这都有情可原。但绝不能大块文章拿来主义,剽窃抄袭,把别人的作品安上自己的名字,贪天功为己有,自欺欺人。最近,有文友告诉我的好友——著名作家沁香一瓣,发现有一位中年作者竟在《五一游戏网站》上,堂而皇之地用了他的名字,连续盗窃他发表过的许多精美散文作为己有,有小说和杂文,还不知羞耻地用其网名与文友交流感触。我们不禁要问,此人的道德底线哪去了?法律意识哪去了?这是一种文坛上的“扒手”!这种“掩耳盗铃”的角色,早晚都会露馅,迟早都会曝光,现在已经水落石出,此人落得个“跳梁小丑”的下场。我们希望“五一游戏网”引以为戒,端正办网风气,携其假李逵一起作出深刻检查,并在网上赔礼道歉,赔偿作者损失!

网络文坛上的乱象环生,还有诸多表现。比如,不经作者同意,任意转载发表文章。从小处说,这是不尊重作者;从大处说,是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去年,我在《好心情》网站发表一篇《幽默风趣的酒文化》的散文,受到编辑和读者好评。《中国葡萄酒网站》的同志,在我的空间和我协商说:此文很好,想转发在他们网站的“美文欣赏”专栏,让我表态是否同意。我考虑再三最后爽快地答应,第二天他们就立即做了转载。我对这个网站的做法十分钦佩。这是尊重作者的典例。

然而,有不少网站事先不打招呼、事后又不给通知,随便转载,任意发表,有的还标有官方网站。我和沁香一瓣先生的众多散文、杂文和小说等,经常出现在若干个网站。我写的一篇杂文《编辑是培养作家的天使》竟被刊登在一家官方报纸《吴中日报》上,沁香一瓣亦有多篇文章被他们刊用。这种不经作者授意,不让作者知晓,不给作者一分报酬的行径,违反了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严重侵犯了作者的利益。还有苏北淮安市当代文化传媒中心的“当代论坛”上,也把沁香一瓣新写的长篇小说《隔不断的情缘》,逐章逐节地偷偷发表,而作者本人却一无所知,直到有网友告诉了才知道。当我们寻找到网络地址打电话时,此公司的总经理还辨称不知道。这能让人相信吗?如此侵权当负全责,我们期待他们拿出行动改正。

我们郑重呼吁:文友们要拧成一股绳,行动起来,共同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整顿网站文风。对那些“抄袭剽窃”、“克隆冒名”之人,行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对那些不尊重作者、侵犯作者权益的行为,严加规范和鞭挞,该检查的要检查,该赔偿的必须要赔偿,再不能让他们无动于衷和得意忘形了。

让我们愉快写作,合力共赢,为开创网络文学园地的好风尚,劲吹君子风,让遍开的白玉兰,永远圣洁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