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文学被侵权说起
抄袭、剽窃他人的原创文学作品可耻、可恶、可恨,这是一种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卑劣行为。作者这篇文章写得很好,有理有力,值得一读。问好作者,倾情推荐。
前天傍晚,我的好友告诉我,他在百度查找我的文章时,忽然看到了“五一游戏网”上的博客,一个自称为“沁香一瓣”的三十七岁的年轻人,不仅盗用网名,而且还盗用了十多篇精美散文和杂文,还以我的网名与人对话聊天,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开始我不相信,后来立即打开网页,不看不知道,看了吓一跳。看到了那个假李逵,肺都气炸了,真不知道那“李逵”是哪里人,姓啥于啥?为什么要冒名偷文不得而知,但网上脏证俱全,是怎么也逃不了的。在与五一网站的有关人员进行对话和举证后,网站表示要采取措施追查责任,并给予完美的答复。
网站后来的态度是可以的,说明已经认识到这个李逵的侵权与网站的管理相连,有严重性和后果。作为被侵权者,择日将拭目以待。希望网站能找到这个侵权者,并根据侵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向作者赔礼道歉,赔偿一切应该赔偿的损失。
捏指算来,这是作者一年来发生的第一百六十次被侵权的行为,真是哭笑不得。回忆网上发文的风风雨雨,真的一言难尽。开始时,笔者在在文友介绍下在好心情登陆,然后又上江山文学发文,之所以这样,就是践行中国作协之要求,力争多和网友交朋友,以自己的微薄之力推进网络文学向传统文学靠拢。在这方面我觉得自己是在努力,是在与网友的交流中走向有风景的地方。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网络不是一块居静之地,常常会听到吵杂的声音,经常遇到作者为了发文而发出的各种不同声音,经常遇到文章被转载到其他网站和报刊杂志不打招呼的苦恼。记得先有一家吴忠日报,转载了我和潇男作家的多篇文章,而且从不和作者打招呼。后来我们写挂号信训问,但他们信收到了,总编竟然只字不回复。又后来,各种各类网站又先后抢夺文章转载,有的到后来竟然连作者的网名也没有了。这难道是网站的领导不知道吗?要不,他们的网络管理肯定出问题了,看来网站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率先自律,要不网站的发展就会成问题。
对此,天涯诗语的文学编辑一盏茶心和隔水望伊人都发来了安慰短信,对盗窃文章和侵权者的恶劣行为表示了极大愤慨。一盏茶心说:“我看到了。真是可恶!这些人真应该狠狠地揍他一通!终于被你捉住了,你可以松口气了,非常理解沁香老师的心情,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他们偷去,真想毙了他们。问好沁香老师!”隔水望伊人说:“打开那个李鬼的网页,我发现后面还有好几篇是偷窃的呢!太张狂了!!我知道你没有在51游戏社区网注册,这是伪造。未经他的允许,随意转载他人的文章,这种行为影响极其恶劣。克隆别人的网名更是可恶之极。希望网站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并公开申明向沁香一瓣先生道歉。对于之前冒充“沁香一瓣”行为造成的伤害,应该进行合理的赔偿。”老作家潇男深夜也打来电话:“真是太恶劣了,这是网络文学的悲哀……”除了安慰还表示了极大的愤怒!还有网友和众多的学生雨荷、兰梅、仙人掌、诸子百家、肖力、杨飞等都来信来电,表示要求网站查个水落石出。谢谢各位文友在道义上的支持,谢谢爱护,谢谢声援。文学无界,友谊常青。
回顾近年来网络文学蓬勃发展的历程,真的是爱你有深,爱你有多难。现在的文学网站雨后春笋般涌现,网络上涌现出的一大批优秀作品众人所知,值得大家学习、品读和收藏。网络作者以虚心的好学精神向他人学习是提高写作的关键,也是文学爱好者的美德。但是,在这样的境况中,有的人有了不劳动想获得成果的依赖思想,便动作坏脑筋开始侵权,于是就注册到某网站或博客,把从其他网站上自己认为喜欢和满意的作品就占为已有,有的改了题目,有的构思类同,还有的全文照搬。这种侵占别人劳动成果的作品大量发生于网络,文学的抄袭、剽窃等欺骗行为在网络漫延,使网络的文风问题在社会人士中演变成热议的焦点,有人甚至已经喊出了“网络文学腐败”的口号来指斥网络抄袭剽窃之类行径。
为什么网络文学会剽窃成风。因为现在社会上有许多人盲目的认为:网上偷窃别人的东西无人可见,所有的你可以找到的东西,都似乎是属于公共的,不需要被注明归属引用。于是,连一些公务员写公文也照抄网上的,有的只是改一下地名和地点罢了,总结、计划、什么都想从网上捞,他们的这种思想,渐伸开去,使得众多的原创作者望而怯步,防不胜防。
作为一个文学创作者,当你踏上创作之路的时候,就应该对自己立下军令状,不但要具备文学的素养和学术的品格,还应具备高尚的人品。切不可大言不惭的美其名曰“天下文章一大抄”。须知文学作品与其他不同,他不是公文和应用文章,写作的思想境界各有不同,文风也各有所长。写作是艰苦的劳动,没有劳动是写不出好作品的;写作重在体验,没有去过的地方和实践过的地方,凭空是写不出美文的。
记得去年我写过《秋天的傍晚很美》,后来得到众多文友的好评和认可,这是因为这些风景点我都去过的,所以写作时得心应手。但后来这篇文章却被几十家网站转发。有一家教育网站上,有人还无耻地具上了自己的名字,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再后来,许多文章又被人偷窃进博客,那些雄心勃勃的所谓佳士,脱下虚伪的衣服,把文章照抄一遍,冒充是自己的原创发布在博客上的越来越多。为什么?是为了博得博友喜欢,为了博得单位领导的喜欢;为了博得老同学和朋友的称赞;特别是可以在女博友前卖弄假才,以获得对方青睐。
开始,我觉得对初学写作者应该多原谅,所以一直无声无息,即使想说也是用日记的方式傍敲侧击,以治病救人的方法很和善地进行帮助和引导,但后来一些人不顾一切就越演越烈了。最为烦恼的是,辛苦写作的长篇小说也被一家网站偷偷摸摸转载,这一切都是无可争议的盗窃行为!是十足的侵权行为!
静默之后总会火山爆发。文友们一谈到此事就愤愤不平,纷纷要求维权。那么,到底怎样维权?在网络上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以后怎么办?笔者就这一问题请教了有关律师。律师直言:不管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站,盗用和侵占他人的著作权都是侵权,凡没有得到作者同意和授权许可的,都是一种侵权的行为,侵权了就应当承所有的担法律责任。
据有关文章:2001年我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肯定了网络传播权,承认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的一种使用方式。并规定了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在《著作权法》的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适用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的损失或者侵权行为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计算方法和法定赔偿方法。司法实践中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赔偿计算方法一般也按照上述两种方法计算确定。这就为侵权者埋下了一颗重磅炸弹。
前不久,我的文友潇男先生对我说:他的文章投了几家报刊杂志的电子邮箱,不久有两家杂给我回了信:“您的文章我们认真拜读了,但不适用本报,欢迎您继续投稿。”另有一家晚报说:“对不起,我们只用本地作者的稿件。”这家晚报的回信让老友明白,原来只采用本地作者稿件的编辑方法就是为了“打假”!他怕有假了不好!怕找寻作者麻烦。看来这样堵的方法不利于文学的发展和百花齐放。
据报导:新疆曾经有一位作者将《山花》和《小说月报》上的文章抄袭到其它杂志上发表,直到几年以后才被人们发觉。还报说韩寒、郭敬明、海岩也都有抄袭或请“枪手”代写的嫌疑,还有说鲁迅的《狂人日记》与果戈里的《狂人日记》的思想内容有相近之处。可见这个抄在某些人眼睛里还是很诱人的。
一名严肃的作者,应该像美丽的和鸟珍惜自己的羽毛一样珍惜自己的独创性和原创性。在以往,凡作家抄袭被揭露出来,这是一件十分羞耻的事,必须在报刊检查和公开道歉。今天时代发展了,人的知识结构提高了,认识度增加了,对偷窃和抄袭别人的作品更有新的要求,何止一个检查了得。
有哲人这样说:凡被人偷窃过文章的作家,在以往大都是采取了忍让的态度,鲜有告上法庭的。这固然缘于作家的善良,但也在客观上为抄袭者继续抄袭大开了方便之门。业内人士都表示:对偷和抄袭行为要强烈谴责,网站要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布,否则就是对自己的不尊重,更是对偷窃和抄者不惩罚的不公平。
面对网络偷窃,面对作者被侵权,我们必须要用孙悟空的火眼金睛识别,作者要形成和读者互动的好习惯,发现问题立即通报,要发现一个要举报一个,不让抄袭和偷窃者有机可乘,要通过群众性的侦探,共同来拯救抄袭者的灵魂!从而把偷窃和抄袭两者消灭在萌芽状态!
网络文学永远百花齐放,永远充满春光春色!